第258章:再去省城(1 / 2)

這老婦人整天呆呆的坐在窗口,嘴裡叨念著兒子什麼時候來接自己,要麼就是要回家去給老頭子做飯。

可憐她老公林阿根早就死於火災。

看了阿根嫂的現狀,羅芙馨就知道對方用什麼收買了林國富,也明白自己是沒法勸他改證詞的。

既然如此,那她隻能提出高額賠償,斷絕華國偉給付賠償金的可能,不給他任何減刑的機會,能判多重就判多重。

當然這樣一來,因為改了口供而負上主要責任的林國富也會被重判,但相比對此他應該早有覺悟。

統計賠償金額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不僅包括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還包括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等。像她父親周連富這樣的情況,還需要進行傷殘鑒定。依據傷殘等級給付傷殘補助和賠償金。而且,她父親現在還在恢複期,並未結束治療,這就意味著醫療費用部分還會繼續增加,往後還有康複治療的費用,也要追加。這不是一筆就能搞定,可能需要連續訴訟。

若是換個不懂的老百姓,頭都能轉暈。

羅芙馨因為是二世為人,懂得比較多,可真要她來搞這個,也是頭大。好在她懂得找律師,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律師還是個清苦職業。老百姓打官司找法院,不愛找律師。隻有單位打官司才找律師,可單位也不能天天打官司,所以律師一般就是拿死工資,掙不了多少錢。

羅芙馨作為個人,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委托寫訴訟狀,統計賠償金額。

她一個小姑娘上門,彆人還不信,以為她是來開玩笑的。得虧她能說會道,言辭鑿鑿,那拿出裝了錢的信封,要付律師費,這才把正經掛牌的律師招了出來,接待她。

結果跟她這麼一聊,就知道這是個人小鬼大的明白人。尤其是聽到她連夜押著車帶著父親去省二院做手術,這份魄力就是大老爺們都少有。當下一邊感歎“英雄出少年”,一邊查看她自己準備的各種票據。

她準備的仔細,把在二院的票據都帶來了。但這遠遠不夠,律師指點她得再去一趟二院,叫給她爸爸動手術的醫生寫“醫療診斷證明”,證明她爸這腿就算治好了也不能百分之百恢複原先的功能。然後拿著這個診斷證明去市殘聯做傷殘鑒定,看能鑒定下幾級,就可以根據鑒定要求賠償和補助。另外最好還讓醫生在診斷證明裡寫明後續需要繼續康複治療,以便以此為由,提出連續賠償。

另外,還要根據他們家上上年的收入情況,判定他父親因傷導致的誤工費,和她母親因為看護陪床導致的誤工費。這還得分兩筆,她母親的誤工是短期的,錢沒多少。可她父親這一傷,怎麼著也得一年不能乾重體力活,這一筆誤工費就得好好算算。

至於營養費,交通費什麼的,他這邊就按照常規通緝。另外,打官司的訴訟費和律師費,也是可以向被告主張的。

總之,這些大大小小零零碎碎水的費用加起來,絕對少不了。

不過律師也提出,起訴書裡主張的金額是越大越好,但如果她是想要儘快拿錢的話,調解階段該退

讓還是得退讓。否則,就算最後法官支持了訴訟狀裡的金額,可對方不肯給錢,也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