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科的同事說的在理,魏丹隻能按耐下情緒,耐心等待。
然而如果沒有確鑿直接的證據證明大人物和孟旭東是在搞犯罪活動,那麼警方就有麻煩了。
孟旭東能用魏佳琪的舉報繼續扣留審查,可大人物就得在4時後釋放。
所以必須得抓緊時間突破,要麼拿到口供,要麼拿到實證。
眼下,口供的指望不大,隻能把希望寄托於物證科的努力了。
另一方麵,魏丹也不浪費時間,把劉豔豔也“請”到了局裡。特意讓她在去審訊室的路上,繞道經過羈押室,親眼看到孟旭東帶著手銬坐在裡麵,給她一個強烈的視覺和心理衝擊。
她作為孟旭東的“枕邊人”,不可能什麼都不知道。作為知情者,她也是警方的突破對象。
根據魏丹的觀察,這個劉豔豔心理素質不高,屬於戀愛腦。因為深愛著孟旭東,所以就無條件的相信他,支持他。對這個女人而言,孟旭東就是她的信仰。所以,他就要擊碎她的信仰,讓她的信仰倒塌。失去了賴以支撐的“信仰”,劉豔豔必定心裡防線崩潰。到時候審訊起來,就事半功倍。
正如他所料,看到孟旭東落網,劉豔豔心理震動極大。
雖然孟旭東從來沒跟她說過自己在乾什麼,但她也不是純粹的傻子,多少能感覺到他在做一些風險極大但收益也大的事。可她心裡無條件的相信他,相信他的智慧,相信他的能力,覺得他無所不能。畢竟對於她這個小城姑娘而言,能把她帶到北京並且過上闊太的日子,孟旭東對她而言不亞於神。
可萬萬沒想到,神也有跌落在地的一刻。
看到孟旭東帶著冰冷的手銬,被關在鐵窗之後,她這才意識到,法律不是開玩笑的,警察也不是吃素的。
該來的還是會來,根本逃不掉。
一旦發現自己和他都逃不掉,那些被她刻意遺忘的罪行就全都浮現腦海,再也無法逃避。
後半截路她走得異常艱難,整個人情不自禁的發抖,因為害怕連腳都沒法邁開。
她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彆的不說,就華國偉這一狀,那就是妥妥的殺人。殺人是要償命的,她不想死,她怕極了。
可即便如此她心裡還存著僥幸,不肯輕易開口。以為隻要自己管住了嘴,就能抵賴到底。
直到警方拿出華國偉的驗屍報告,包括當年他在監獄所在地做手術的記錄。
孟旭東機關算儘,卻偏偏沒想到華國偉做過手術,摘除了一個腎臟,成了他身份最有力的證明。一旦確認這屍體不是孟旭東,而是華國偉,那一口咬定這是孟旭東的劉豔豔就得好好解釋,自己為什麼那麼說?
而且進一步的解剖證明,華國偉是被人注射了毒藥毒死的。鑒於她和華國偉有直接的利益衝突,她現在
可是警方眼裡的第一嫌疑人。
魏丹甚至還使了詐,言語之間不斷暗示,孟旭東已經交代,並把一切責任推到了她頭上。說是為了她,她才是主謀,他隻是幫凶。
這一番暗示讓劉豔豔心裡防線轟然崩塌。
在生死麵前,她所謂的愛情也變得一文不值。當場涕淚交加,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都說出來。
根據她的交代,警方又掌握了孟旭東在外資銀行設立的賬戶。戶頭上存了好幾萬外幣,遠遠超出他的工資收入所得。
這一部分至少可以算作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也是可以定罪的證據。
但關於泄露國家機密這一塊,劉豔豔所知不多。她隻是外圍參與,跟歐陽菲菲接觸,隻能間接證明歐陽菲菲的部分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