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怎麼就搶劫了(2 / 2)

狂野十八少年時 金01 4958 字 8個月前

其他三個人萬帆就眼生了。

這種場合李局長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有點滑稽。

“萬廠長!聽說你前幾天見了兩位來自南方的商人?”

雙方寒暄了幾句就開始進入正題。

萬帆撓撓頭:“是的見過兩個南方商人。”

“你見這兩個商人乾什麼?”

“李局!見商人能乾什麼?做買賣唄,要是特務交換情報就不找他們了。”

“你倒是心態放鬆。”

“這有啥緊張的,買賣不成仁義在,沒什麼值得緊張的。”

“不知你要賣什麼給他們?”

“一個商標。”

“商標?什麼商標?”

“就是黃海牌蓄電池的商標唄。”

萬帆也沒抵賴也不狡辯,搶注商標又不是犯法的事情。

“黃海蓄電池的商標怎麼會在你手裡?那商標不應該是黃海蓄電池廠的嗎?黃海蓄電池這個商標可是用了幾十年了。”

“按理說說應該屬於黃海蓄電池廠的,但隻能怪他們法律意識太差,用了這麼多年卻不知道去注冊。我閒著也是閒著順手就把它注冊了,指望它能賣兩個錢。”

“你這是犯法!”一個萬帆不認識的二十六七的青年突然大聲冒出了一句。

萬帆皺了一下眉頭:“大哥!你突然冒出這麼一句會嚇死人的,你是哪個部門的?”

“司法的,你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華國某某條某某…”

“彆某某條某某例,你具體點說說哪一條哪一例就完了。”

想唬我!拿誰當沒見識的農民呢?

那青年呼地站了起來:“你還不服氣?”

萬帆點上一支煙:“司法大哥!您彆激動,我雖然不是律師,但是法律這東西我還是懂一些,我就是搶注個商標,你說我犯哪條法了?法律上似乎沒有搶注商標犯法這一說吧。”

“小魏!彆激動,先坐下。”

李局長唱白臉了。

“小萬!你搶注了蓄電池廠的商標,雖然法律上沒有關於搶注商標的明文規定,但你這樣的做法是不道德的。”

萬帆這個心累,威脅手段不好用這又開始講道德了。

“李局!我是一個商人,在商言商這和道德沒什麼關係吧?我就說不注冊,這個商標也剩不下,保證有彆人注冊。我注冊了,起碼這個商標暫時還沒出紅崖市。”

李局長思索了一下:“萬廠長呢說得也不是沒有道理,在商言商,市裡的意思是你能不能把這個商標讓出來。”

“為什麼?”

“你也是乾實業的,你也知道咱們市現在的狀況,很多企業都開不住餉,很多企業麵臨倒閉的危險,蓄電池廠就是之一。現在有外地人來承包蓄電池廠,這樣蓄電池廠就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但現在就出岔了,就出在商標身上,如果沒有商標人家就不會承包蓄電池廠,這樣幾百號工人就有下崗的危險,所以你若是把商標還回來,這幾百個工人就有救了。”

李局長道理講得通俗易懂。

但萬帆不為所動:“我也沒說非要死掐著這個商標,我已經開出條件了,那兩個外地人也知道了,二百萬,少一分錢都免談。”

不拿錢誰來都沒用。

剛坐下的那個司法青年呼一聲又站起來了:“你這是搶劫!赤裸裸的搶劫。”

萬帆很懷疑對方是走後門上的法律學院。

老子這怎麼就搶劫了?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