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 後手(求訂閱推薦)(2 / 2)

畢竟三部曲,第一部雖然成功了,但收益最大的,還是後麵兩部。

巴裡-梅耶嗎,也不是啥老實人,眼下他還能口頭上答應,保不準就不認了呢。

這樣一來,他就必須在項目的簽約合同上,有一點反製的後手,是除了諾蘭導演的後手。

萬一,華納覺得自己又行了,不止撤掉螢火蟲的資金,還來個更換導演什麼的。這又不是不可能。

“你的意思是?”盧卡斯詢問道。

“第一個問題,如果合作拍攝,製作方沒有版權的話,線下收益如何得到保障,華納拒不支付的話,打官司能贏嗎?”

“當然。”盧卡斯從公文包裡拿出一份文件遞給萊曼,“這是很標準的委托拍攝意向書,涉及到製作方的話,是按照製作協議商定,隻要有資金投入,或者其他形式的相關條例簽署,發行方也必須保證製作方的收益,如果拖欠,就需要律師幫忙了,這方麵,我們很熟。”

好萊塢每一年都會因為利潤劃分的問題,對簿公堂,倒是養活了不少律師、會計師。

“第二個問題,對續集製作提出明確的參與條件,能被反悔嗎?”

“不好說,具體要看簽署的條件劃定有多細致,不然很容易就被鑽了漏洞。”

“麻煩嗎?”

盧卡斯搖搖頭,“主要是細致、繁瑣,對我們這些專業人士來說,倒不是麻煩,而是所有的條例都要清晰,具備法律效益,不能模糊。”

什麼意思呢。

舉個例子吧,魔戒的訴訟案從電影爆紅直到現在,新線都在和米拉麥克斯扯皮,這其中還有本身托爾金的家人成立的公司也宣稱他們的權益受到侵蝕。

托爾金遺產信托公司認為他們隻給出了電影的拍攝版權,新線沒有權利使用裡麵的角色二次盈利。

嗯,新線拿著角色打廣告,還打算開發遊戲。

對此,新線呢,也說自己在拿到授權的時候,額外支付過上百萬美元的授權費用。

然而信托公司反駁,說是當初簽訂協議僅允許新線根據授權創造有形的商品,而不是數字產品,新線則反駁簽訂協議裡沒有關於這方麵的詳細條款,並不具備法律力度。

這麼一件事,拖拖拖的,還把新線影業關於《霍比特人》的改編項目一直延後。

其實吧,也就是沒說清楚,被新線鑽了空子。

按照盧卡斯的意思,如果真要保證己方的權益,在合同裡,就必須詳細的規定所有的合作條款,包括續集開發,占多少,以什麼形式占,年限是什麼,利潤劃分怎麼來?是分期,還是一次性,華納以版權入夥委托螢火蟲拍攝,規定是什麼,如果項目中止,誰來負責任?甚至還要細分到電視窗口,如果電影下畫,進入家庭娛樂市場,電視台是選擇華納旗下的dw電視台,如何保證是市場選擇的結果,而不是暗箱操作,讓利給己方,損失製作方的權益。

一條一條的,全部都要白紙黑字的商量清楚,這才能為以後華納的任何不利於製作方的舉動,承擔法律風險,保證就算是拖字訣,也能打贏官司。

甚至還提醒萊曼,如果真有資金往來,最好分開計算,不然稅務方麵,如果華納做手腳,到時候合同曝光,很有可能引來國稅局的麻煩。這一招,也是一些大公司挖坑的點。

要真不小心落到裡麵,所有的一切,都會在偷稅漏稅上麵,栽個大跟頭。

谘詢完畢後,萊曼算是大概知道怎麼玩了。

以前都是他有版權,要麼就是一次性合作,也不關心續集,現如今,第一次搞一線製作的續集計劃,沒想到裡麵的彎彎繞繞這麼多,他也打定主意,好好注意這方麵,彆吃了暗虧。

本來就是去打工,總不能忙活很久,又被老板臨到發工資的時候,找個由頭被開除吧,或者莫名其妙扣掉該得的薪水,那可就太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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