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裡,溫子仁帶著《死寂》的一些主創分批在歐洲各國之間宣傳。
另一邊,諾蘭也從英國回來了,整天跟著他弟弟喬納森商量《致命魔術》的劇本,刪刪改改。
而之後,陀螺忙著《潘神的迷宮》,約翰遜帶著伊娃也已經約好了《穿著prada的惡魔》的作者勞倫-魏絲伯格,從福克斯那裡又買回了版權,這其中花了500萬,福克斯還賺300萬美金。
當然,或許等電影上映後,福克斯會很後悔也說不定。
但電影也是一門生意,賺錢了可以慶祝,被坑了也要認命,反正是福克斯自己遲遲不開發項目,後麵再去討論版權的歸屬問題,是完全沒必要。
《prada》的版權拿回來後,格林影業就要重新跟勞倫簽署改編合同。
以伊娃現在的實力,當然不可能投拍項目,一來沒人;二來也沒門路,當然需要螢火蟲影業與格林影業聯合製片,這就起到轉移視線的目的。
且這麼一來,也算是無形之中削弱幾分福克斯影業的實力。
畢竟按照曼恩傳媒這樣良性的發展下去,遲早得麵對六大的競爭,那麼不曾“利益”交換過的福克斯顯然就是集團的敵人。
“嗨,萊曼,給你介紹一下,這位就是的作者勞倫女士,這位是她的律師兼經紀人諾德利。”
約翰遜率先為雙方介紹。
“你好,勞倫。”萊曼伸出手招呼道。
勞倫-魏絲伯格緊張的站起來,跟萊曼握手後,看見眼前的大導演麵帶微笑,整個人激動的都快暈倒過去。
事實上,她此刻才真切的意識到,過去幾天與約翰遜的聯合行動,是真的要拍成電影――我的書要進好萊塢了。
萊曼-拉斯特,當今最有名氣的導演之一,法國人的驕傲,而他,竟然看中了我的。這就是勞倫的想法。
而這位也不像表麵的那麼單純,激動或許有,但更多的還是看重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這位女士可是阻止過福克斯的選角,那時候,導演未立,但《prada》的劇本遞到娜塔莉-波特曼手上時,她明確的表示不讚同,認為她的形象不足以飾演“自己”――整本書,就是以作者的視角yy而成。
可其實勞倫本人並不好看,彆說跟娜塔莉比,或許不是這本書,她連進入好萊塢的機會都不會有。
但這也足夠反應出她的挑剔以及可能對製作時候的麻煩――萊曼很討厭非專業人士瞎bb的乾涉製片。
一番寒暄,萊曼還算客氣的表明自己很喜歡這本,而事實上,如果不是為了談判,他都沒能完全的讀過一遍。
因為收集過此人的資料以後,萊曼也算是明白為什麼彼得-海吉斯會退出改編事宜,拒絕接手項目。
結合書裡的描繪,女主角青澀中帶著天真,名校畢業卻不傲氣,富有責任感,工作努力――可勞倫本人心眼卻很小,她是名校畢業沒錯,一出校門也確實走進時尚圈最有影響力的雜誌《vogue》。
但她沒有像書裡描繪的那麼正麵,反而因為受不了工作強度以及事業本身的壓力,主動跳槽到另一家雜誌,回過頭還惡心自己的上司一番――這本書裡的“惡魔”就是現實中的《vogue》主編安娜-溫圖爾,處處抹黑,帶節奏。
讓萊曼來說的話,背地裡吐槽上司也就罷了,還專門寫本瑪麗蘇狗血劇情的,泄憤式的販賣彆人的隱私,處處增添自己有多“傻白甜”,隱射上司,消費上司是個“暴君”。
真正的目的除了惡心對方,又不小心賺到了錢,還有什麼深層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