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爺夫妻倆,雙雙丟了性命,隨身攜帶的財物,也都被山匪搶走了。
隻兩個忠心的下人,護住了三老爺的一個五歲的嫡子、一個七歲的庶子、一個十歲的庶女,攏共就這三個血脈後人,一路乞討著,回到了花枝縣。
而因為那小媳婦兒的娘家近乎偏執的堅持,也因為這個大家族的靠山倒台,縣衙開始吃完原告吃被告,兩邊收好處。
再後來,縣衙的捕快在調查中無意發現,那被休了的小媳婦兒的死,果然有蹊蹺。
仵作驗屍之後,發現那小媳婦兒竟然不是自殺!
死因竟然也不是溺水。
小媳婦兒生前最後見過一麵的前夫,有重大嫌疑。
最關鍵的是,這大家族的油水,比那小媳婦兒的娘家豐厚太多了.
他們的靠山又一個丟了,成了老百姓;另一個丟了命,不知去哪裡投胎去了……
於是,衙門上下,乾脆把壓榨油水的重點,放在了他們家。
幾次三番地操作過後,花枝縣的縣官和底下的吏員們,都嘗到了甜頭,貪心也越來越重了。
再加上,因為大老爺的兒子說過幾句抱怨的話,縣衙裡的人十分擔心,倘若將來大老爺起複了,恐怕會報複他們。
這波人見了金子銀子,那是比親爹還親。至於說什麼皇帝、什麼律法,統統都忘到了腦後。
隻要拿得到銀子,他們的膽子,可以比天大。
為了永絕後患,也為了乾一票大的,他們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乾脆利落地將楊家全族一大家子人,全都以“通匪”的罪名冤枉入獄了。
重點是,入獄後,順理成章地把他們的家產、族產、乃至祖產,全部“沒收充公”。
當然,這個過程中,他們中飽私囊,私下裡分掉的有多少,就沒人知道了。
因為這個案子,花枝縣附近幾個縣城那些有錢財資產,卻沒有勢力的大戶人家,都深深戰栗,再次領會了什麼叫做“破家的縣令,滅門的府尹”。
於是,大戶富戶們,紛紛開始找靠山、抱大腿,有些甚至帶著土地“投獻”到官宦人家,倒是讓舉人老爺們的身家水漲船高起來。
而得知了這件事情始末的富戶們,也都開始教誨家裡人,萬萬不可與親家交惡。哪怕鬨到和離的地步,也要好聚好散,心平氣和。
安撫好了對方,才不至於鬨到衙門裡,反而給了衙門裡某些凶神惡煞,侵吞家業、闔族滅門的借口。
再後來,這樁案子漸漸隨著時間的流逝,不再有人關注。
但當時楊家問斬的那些人口,那流淌了滿地的鮮血,卻讓整個花枝縣人,乃至於花枝縣相鄰的幾個縣,都沉默了好幾個月。
聽說楊家人闔族蒙冤入獄後,那“跳河自儘”的小媳婦兒的娘家人,也決定不再告,全家連夜搬走了。
至於這家人到底是真的搬走了,還是發生了彆的什麼事……
夏金花不敢問,夏大郎也不敢說。
夏大郎跟戴父提起這個案子,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訴他,若是不能好聚好散,雙方的結局恐怕都不怎麼樣。
但夏家對金花愛若珍寶,戴三郎又做出了這種獸行,若是告到衙門裡,重刑之下,戴三郎絕不會不招,而這種違背倫理的大罪,即便戴家人肯使錢,也絕不會判得太輕。
更何況,若是衙門枉法,夏家人也不會善罷甘休。
這樣下去,說不定花枝縣的楊家滅門慘案,就會在戴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