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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初搞慈善 蜀七 8133 字 8個月前

他不準備走得太超前。

民法典顧名思義,管的是民生,而不是刑法。

現在關於民生的法律文件少得可憐。

不管是婚姻法,勞動法,幾乎都沒有明確的條文規範。

大多數都是靠現有的民風民俗來治理,每一處民俗不同,官員的治理方式也就不同。

比如有的地方,通奸是大罪,但罪不至死。

但有的地方,通奸就是死罪,男女都要被私刑處置。

而且很多都是一族族長施以私刑,甚至不用給官府稟明,到時候報個病死的緣由上去,這事就了了。

百姓是不被重視的。

犯罪了有法律,但關於民生根本無法可依。

宋石昭摸著自己的山羊胡:“恐怕三五年內都難以修好。”

林淵似笑非笑:“天下學子供你取用,一年內,朕要看到初版。”

宋石昭:“臣遵旨。”

吳長青也連忙說:“臣遵旨。”

林淵說道:“先生,你來主編,吳卿做你的副手,你二人當齊心協力,若有拿不準主意的,便來問朕,可好?”

宋石昭露出一個笑容,臉上褶子都擠在了一起。

——

很快,吳長青便來請教林淵了。

“宋相說要廢除姬妾。”吳長青不明白,“廢除了,他們就能不養小的?”

林淵:“不能。”

吳長青鬆了口氣:“那廢了也沒意義。”

林淵笑道:“律法上不能有妾,他們願意養女人那是他們的事,官員抓住一個私下養女人的就革職,百姓不管。”

吳長青懂了,這又是管官的。

當官可真是倒黴。

林淵:“他們要是能瞞住所有人,那也算是本事。”

這條律法的用處是不再保障姬妾的權益,也就是說,她們除了錢以外得不到任何地位,不被社會承認,雖然孩子依舊留有繼承權,但她們自己無法靠這個改變自己的自身階級。

隨著社會平定,經濟複蘇,這一律法可以讓很多女性不再選擇去做妾。

而官員不能納妾,私下納妾被抓住了就要革職。

商人更沒有納妾的資格。

但根除是不可能的,現代沒有妾這個說法,但二奶小三也層出不窮。

隻要男人有錢,女人想要錢,就禁不住。

可律法不會保護她們。

吳長青又問:“宋先生說,不能有出妻,隻能有和離。”

林淵拍了把大腿,笑道:“知朕者,宋石昭是也!”

吳長青:“……”

林淵轉頭看他:“可有何不明之處?”

吳長青小聲說:“但若女子無德,又死不和離如何?”

林淵想了想:“可告官,查明無德屬實,有證據,便可判離,同理,女子亦可告官。”

吳長青瞪大眼睛:“這、這……還有,宋相還說,男女婚嫁後,若和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掙財產對半而分……”

林淵哈哈大笑:“宋先生,他簡直就是朕肚子裡的蛔蟲。”

吳長青直接傻了,他沒想到林淵竟然是支持宋石昭的。

“這、這怎可?”吳長青急道,“自古以來都是男子在外奔波忙碌,女子隻侍弄家裡,和離後送回嫁妝已是仁至義儘,竟還有對半而分?”

林淵想了想:“那就把嫁妝加上,一起對半分。”

吳長青木了。

林淵舉例道:“想想你女兒若出嫁,被夫家厭棄休妻,名聲壞了,再嫁不出去,你把她接回家住也可,但你死後如何?”

吳長青:“我兒必奉養他姊。”

林淵:“兒媳婦呢?兒女奉養父母是天理,哪裡有哥哥奉養妹妹,弟弟奉養姐姐的說法?”

吳長青想起自己的女兒,承認林淵說的有道理。

林淵又說:“如今招贅的也多了,上門女婿若與妻子和離,也可分到夫妻財產的一半。”

吳長青:“可天下上門女婿不足一成啊……”

林淵歎氣道:“那你就鼓勵他們多去當上門女婿嘛。”

吳長青:“陛下,此事還需三思啊!”

林淵點頭:“所以我才叫你們慢慢來嘛,那就先不提財產的事,先把出妻給朕廢了。”

“隻許和離,不許出妻。”

吳長青鬆了口氣,拱手道:“陛下聖明。”

他這話剛落音,就聽見林淵說:“財產嘛,五年後再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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