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人精本精1(1 / 2)

事情是再簡單不過,有人吃了他們魏氏醫館的藥,掛了。

一紙狀書,把魏大夫告上了衙門。

這原藥方和藥渣,都讓魏大夫親自確認過,他承認確實是出自他之手。

死者是一十二歲的孩子,被抬上來的時候,死的硬梆梆的,仵作和幾個彆的醫館的大夫合力檢查了,也沒中毒跡象。

再細問魏大夫,以及死者家屬。

最後那縣官老爺也不知道怎麼得出一結論:用藥不當,至人死亡。

冷楓和阿齊在衙門上據理力爭,為魏大夫辯白,還要求重新驗屍。

結果人家一句,屍體讓原告拉回家,埋了,已經查明,無需再嚷,就這麼潦草結案了。

昏官!

至於如何判處,因為不是故意殺人,是過失致人死亡,所以還有待原被告商榷完賠償事宜再定刑。

擱現代話說,就是錢賠到位,獲取了對方諒解,就能少判幾年,若這諒解最大化,則當民事糾紛,監禁幾日便也放了。

說來說去,現下剩下的,就是個錢的問題。

如果是個五六十兩的,倒也好說。

結果對方一夥人七八個大漢找上門來,開口就是三百兩。

切,三百兩,彆說那孩子到底怎麼死的沒弄明白呢,就是真是吃了她們的藥出了事,三百兩,他們也真敢說。

冷楓早幾年,想把自己賣去有錢人家當丫鬟,那時候的行情,一個奴製(就是簽賣身契那種)的丫鬟,大概在十兩銀子左右。

經過六年,物價沒漲反退,這邊關小城局勢越來越嚴峻,打仗也就這一兩年的事了,人都不值錢了。

人不值錢,人命自然也不值錢。

這不是對人命的不尊重,事實就是如此。

去城東貧民窟,花個三兩銀子,就能買個半大的小夥,做牛做馬,鞍前馬後。

你要出個十兩,人家能把命都豁給你。

這死去的孩子,是一員外家的,雖說家裡有點錢,可也不足以金貴到,價值三百兩。

這不明擺著訛錢嘛?

冷楓隻是看著人小,心裡年齡可不小了,門清。

可現實問題也擺在那,得不到對方諒解,魏大夫可能是要牢底坐穿的。

所以,還不能跟人翻臉。

得陪著好氣,打商量。

魏家正廳裡,冷楓坐在上首,十一歲的少女,個頭不大,魏大夫養的好,吃的幾分圓潤,隻是皮膚依舊是黑,五官倒是長開了,不算賴,比小時候漂亮許多。

醫館一雇傭的長年阿林站在她邊上,年長冷楓許多,此刻氣勢上,卻不及冷楓十分之一分,被那七八個凶神惡煞的大漢看著,隻覺得腳骨有點發軟。

“三百兩,我們是鐵定拿不出來的。”冷楓開口,有這個年紀沒有的老成,眸光之中,不見半分慌亂,一派穩重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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