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無他,這孩子是原主丈夫的初戀的兒子,和原主、原主丈夫無血緣關係。
原主丈夫俞波,一家小公司的采購經理,月收入六千,不算高也不算低,在這個城市足以生活。
原主與他是相親認識的,所謂相親,是兩家父母帶著孩子一起參加的,原主長相是典型的賢妻良母,一看就知道性子柔順好擺弄,俞波父母一眼就相中了。
原主父母看中俞波的好口才,一張嘴說的天花亂墜,覺得他有這樣的本事,可以承擔起養家的重任。
又覺得兩家背景差不多,女兒不是高嫁,小兩口發生矛盾,他們可以做女兒的後盾,幫女兒討公道。
於是在兩家父母的撮合下,原主嫁給了沒什麼好感的俞波,隻因父母說了,他是做丈夫的最佳人選。
從小到大,她沒有反抗過父母的決定,似乎就是個布偶娃娃,任人擺布,大學是父母選的師範大學,因為女孩子當老師可以更好地照顧家裡。
她十幾歲就已經為未來的婚姻家庭做了讓步,原主想反抗,可看著父母粗糙的手,黝黑的臉,她就反抗不起來。
她媽說,我和你爸可以苦,你得過得好,嫁個好男人,我和你爸的養老問題不用操心,過好你的日子就行。
她爸說,我和你媽苦點累點不怕的,你好好學習,以後嫁個好男人,好好的相夫教子,聽我和你媽的準沒錯。
她家是很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打工,幾百幾千的攢著錢,不舍得吃不舍得穿,說留著供她讀書給她置辦嫁妝,父母的愛這樣深沉這樣無私,她怎麼反抗?
她不能反抗,父母是為她好,反抗會讓父母傷心,是不孝。
所以父母喜歡老師,她考師範,父母喜歡俞波,她就嫁。
婚後不到一年,原主父母出了車禍,搶救無效後死亡。
車禍的主要原因是父母上班趕時間,紅燈過馬路還不走人行道,責任不在肇事司機身上,原主傷心歸傷心,沒有找司機的麻煩。
那司機是個富二代,不差錢,不管責任在誰,終究是他撞了人,心裡難安,強硬的給原主塞了錢。
原主看著紅紅的鈔票,想著父母為了遲到扣的那一百塊錢,把命搭在那裡,心裡五味雜陳。
她不想要這筆錢,又找不到塞錢的富二代,正趕上南方某市地震,就把這筆錢捐了。
這筆錢不少,原主覺得這是人家給她父母的賠償,完全可以自己做決定,她不想要,捐就捐了。
但俞波和俞父俞母不這樣認為,他們覺得原主是他們俞家的媳婦,他們有權參與決定這筆錢的用途。
而不是原主誰都不告訴,靜悄悄把錢捐了,她把自己當俞家人了嗎?她知道自己嫁人了嗎?
俞父俞母以及俞波覺得,他們不是貪這筆錢,就是單純不爽原主的態度。
他們全然忘了,結婚之初,兩家人就商定好了,小兩口自己賺錢自己花,財政不放到一起,家裡的米麵沒有了,誰碰到誰買。
原主在家負責做飯,米麵沒了就她能碰到,俞波隻管吃現成的,除了水電網費,家裡的費用什麼都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