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 你回國了啊?”
又是異口同聲。
“……”
龍馬果斷閉嘴。
隻見火神大我滿懷希望——至少看上去是這副表情——又小心翼翼地試探問道:“你也迷路了嗎?”
不要用“也”字啊!
……
在擺脫了撞鬼的嫌疑後, 兩人都鬆了口氣,龍馬解釋道:“我在山下那個網球場,和我打球的人好像迷路了,我是來找他的。”
“哦哦。”火神點點頭, 也道,“我和朋友出來玩。他說這裡有個挺靈的神社, 我們不是快要打聯賽了嘛, 就打算來抽個簽啥的, 結果……”
結果, 不僅迷路了, 兩人還走散了!
從高中生略微尷尬的神情中, 龍馬毫無障礙地讀懂了這一信息, 深表遺憾。
“我也是第一次來。”她微微皺眉想了想,畢竟是不二找的網球場, 要說附近有什麼出名的地方——“神社?沒聽說過。”
“嗯, 聽說還有些神秘呢。”火神一本正經地說, 也不知道是他自己聽來的,還是那位帶他來結果還迷路了的不靠譜朋友說的, “據說, 這個神社建在異次元的邊界, 時隱時現, 要想碰見還得靠運氣。”
“你朋友也不知道具體地點嗎?”
火神乾咳, 然後坦白道:“那個, 我們是根據攻略來的……”
“……”
太不靠譜了吧我說!
不過,話又說回來。龍馬撇撇嘴:“明明和朋友結伴,又是去陌生的地方,說什麼‘一不小心就走散了’的話,是不是也心太大了?”
“啊,這個,真的沒有辦法。”火神扶額控訴道,“你根本不知道,我那朋友的體質有多特殊!說什麼一不小心走散了……因為習慣了啊!”
“……”
你朋友才是撞鬼了吧。
說著說著,火神突然回過神來,看向小路的儘頭,問:“話說,是這個方向嗎?”
“……不知道。”
果然,你也是迷路了吧。對方的眼裡也透露出這一層信息,一臉了然。
龍馬:“……都說了,我是第一次來。”
第一次來,怎麼可能知道路在哪裡?更何況她還身負尋找不二裕太的重擔,鬼知道他又在哪裡,隻能漫無目的地走走看了唄。
“要不一起吧?”火神想了想,提議道,“兩個人的話,要是遇到危險也好照應。”
“我隨便啦。”
龍馬拋下這句話,大步朝前走去。
“喂……喂你這個小鬼!還真是一點也沒變啊。”火神揉了揉劉海,嘀咕道,也追了上來,“慢點!森林裡說不定很危險,彆亂走啊!”
“前輩怕了嗎?”
“開、開玩笑!”
是的,彆看這家夥人高馬大的,膽子卻不那麼表裡如一,有時候還會被路邊走過的超凶吉娃娃嚇得狂奔八百米。
很不可思議,該說……這是反差萌嗎?
就因為這個緣故,龍馬至今還深刻地記著他們在美國時的初次會麵。
不,也不能說是初次“遇見”,而是初次產生交集。
那時候,嚴格來說,她應該算是路過吧。
相比日本這邊,美國的街頭網球場比籃球場要少很多,有一天錯過了班車,龍馬找了個地方坐著,發發呆,順便等下一班,正好旁邊就是籃球場。
球場裡有幾個中學生模樣的,個頭很大,小小年紀就已經具備了白種人的天生優勢,令人羨慕。倒是有個亞洲麵孔,居然也和他們不相上下——體格,力量,還有打球的技術都鶴立雞群。
一場下來,他被同伴們圍著誇個不停,龍馬也順勢多看了幾眼。
接著,打球的中學生們各自散去,那亞裔朝球場邊走來,彎腰拎起放在書包旁的水瓶,咕咚咕咚灌了幾口。
看得出來,他的體能相當好。一場激烈的球賽後,也沒怎麼出汗,臉不紅氣不喘的,顯得遊刃有餘,就好像隻是打了一場熱身賽而已。
龍馬收回目光,看了下手表。班車就快來了,她背起書包,起身走人。
本以為隻是街頭的偶遇,後來,連著幾天,她都能看到這紅頭發的少年出現在球場,聽旁邊的人議論,說是剛轉學過來的,叫火神。球技好,性格也很爽快,自然順利地和一群人打成一片。
直到那一天。
龍馬照常背著包,從籃球場旁邊目不斜視地走過,直奔車站,卻隱約聽到後邊有些騷動聲,好像有個人在喊她。
她扭頭,就看到火神小跑過來,幾步跨出台階,神情有些緊張。身後是幾個似乎有些眼熟的球友——隻是“似乎”,畢竟外國人的臉對她來說實在沒什麼辨識度。
今天就隻有三四個人,也沒有開打,站在一邊不知道嘀嘀咕咕些什麼。
“嘿!那個,能不能幫個忙?”火神撓了撓臉頰。
龍馬揚起眉毛:“如果是你們人數不夠的話,我可幫不了忙。”
她一邊說,扯了扯肩帶,給他展示自己的網球包。沒有多說,當然,隻要有眼睛的人都能明白是什麼意思。
“呃,不是的。”對方有些尷尬,抬手掩飾地咳了幾聲,“那個,我們的場地被占了……”
哈?
這群街頭少年不都人高馬大的,還有人敢跟他們搶場地?
龍馬側目。
“你看!”火神立刻給她指了過去。
那幾個交頭接耳的球友而已散開來,露出了身後球框下的完整麵貌。
是一隻吉娃娃!
應該是家養的,脖子上還扣著項圈呢,就是不知道主人哪裡去了——也可能是這小家夥趁主人不備偷偷溜出來的。此時,它堂而皇之地占據了球場中最有利的位置,前肢向前伸出,吐著舌頭像是在乘涼。
“它一直蹲在那裡,我們沒法打呀!”火神非常苦惱。
“把它趕走不就行了……”龍馬嘴角抽了抽。
然後,這個高大的紅發少年頓時臉色蒼白,連那生動的眉毛都顯得僵硬起來:“不行,我……不能過去!”
毛發過敏嗎?
龍馬漫不經心地想著,便說:“叫你朋友去啊。”
“不行,他們是狗奴。”火神更加苦惱,“我跟他們商量了,結果他們說這是狗的自由,不能插手。”
“……”
怎麼回事啊,你們這幫老哥??
“所以請你幫個忙。”火神伸手放在嘴邊,小聲說,“拜托啦,你幫我把它弄開就好!”
“……哦。”
於是龍馬就過去了,輕輕鬆鬆地把那隻因為警惕而汪汪叫的吉娃娃抱了起來。火神瞪大眼睛:“你不怕它咬你?——它居然沒咬你?!”
“唔,還行。”
可能是因為她養了貓,懂得怎麼應付這些寵物吧。
龍馬順手把吉娃娃放了,就見它一落地,便活蹦亂跳地朝火神撲過去,汪汪汪叫得很激烈。
這是大多數吉娃娃的“個性”,似乎可以這麼說。
雖然個頭小小的,卻總是叫得很凶,天不怕地不怕的。龍馬看它現在這架勢,也不像是受到驚嚇的自然反擊,而是……單純地比較興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