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離奇的香豔哀求(下)(2 / 2)

宋時明月 神話王朝 4344 字 9個月前

人們在怒極時也可一哭。勝之的大笑,難道不是一肚子的怨氣怒氣使之憤極而笑嗎!

其實,他們都沒注意宋代關於妾婢的法律。

宋代法律規定,妾是有服役年限的。法律還規定此服役年限需連續計算,最多三年。

也就是說,如果你買了個女人做妾,一年後又轉賣了,你轉賣的隻是“使用權”,她在新主人那兒再乾兩年,乾夠三年後,“所有權”又回到她自己手裡,她自由了。

到服役期滿,如果小妾覺得她在主人那裡“薪水高福利好,而且頗有升值潛力”,因此不願離開,那麼她就要麵臨“轉職”,一個辦法是升任“夫人”——這麼做手續複雜,比較麻煩;退而求其次,則轉為婢女。

宋刑統規定,婢女的最高服役時間為十年。轉為婢女後,她可以繼續服役七年,如果還是升職無望,又不願走,宋人還有一個鑽法律空子的辦法,那就是轉為“養女”,養女沒有服役期限。

至於主人與“養女”生的孩子該怎麼算輩分……那就是宋人的一筆糊塗賬,與你我無關。

宋代,“妾婢”兩個字是連用的,專門做勞役的女孩被稱為“女使”,也就是“使女”的意思。

趙興最近翻宋刑統時發現了這一奇怪的現象。從某種意義上說:做人妾婢實際上是宋代女人的一種打工方式,宋人的妾婢就是一群“宋代打工妹”,她們靠出租自己掙取嫁妝,所以就有了“兩浙婦人皆事服飾口腹,而恥營生”,“雖蓬門貧女,亦有一兩件錦衣羅裙、幾樣頭飾。”

打工女如果與老板有了感情,則繼續乾下去。沒什麼感情——或者尋找新主人,或者帶著錢財嫁給一個貪財的男人為“妻”。這就是宋代普通人的市井人生。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要求一個打工妹對老板充滿愛,那是強求,所以勝之有權大笑。

搞清這條法律後,趙興曾經驚愕了許久,他沒想到,被人喻為禮教最嚴苛的宋代,婦女的行為竟如此令人瞠目結舌。

現在徐知州死了,按慣例,他的兒子繼承了這群妾婢的所有權。同樣依照慣例,這群妾婢將被出售,換一個主人重新服役,直到三年服役期滿。勝之是來詢問趙興有沒有購買她的欲望。見趙興半天無反應,她小聲的補充說:“我還有七個月就滿役,所以價格不會太高。”

從本性來說,趙興也不願這樣一位十四歲的幼女再被另一個老頭摧殘,但他卻不能答應。

一是因為蘇東坡。

在與徐知州的交往中,蘇東坡這名罪官待徐知州的小妾都很恭敬,為償付那份情,他曾寫了許多豔詞分贈徐知州的四名寵妾,如果趙興把勝之買回家,該讓蘇東坡如何麵對?

二是因為法律。

後人無法想象宋人守法的自覺的,所以才有“崖山之後無中華”的說法。而宋代關於妾婢的法律,連蘇東坡都無法逾越,更何況趙興這樣一個小人物。

那位“天涯何處無芳草”的朝雲,現在在法律文書上的身份就是婢女,她是在乾滿10年役期後,在第11個年頭上成功轉為“夫人”的。但目前她隻是婢女。

或許,這種“轉職”婢女待遇比普通婢女略高,也就是宋人常說的“如夫人”——它的全意是:待遇“如”同“夫人”。

趙興改變不了對方的身份,但他有從心裡覺得——這樣一名14歲的小女孩周旋與老男人之間,實在令人不忍。

他該怎麼辦?

勝之還在悄悄補充:“我會歌舞,會唱曲,會調茶,會待客,提筆能算賬,斂裙能下廚……還會很多!我聽說你的家妻隻是個不識字的鄉民,你常與官吏周旋,來往都是文人騷客,若把我買去,酒宴應酬便不用費心,我保證令你的朋友儘歡而去。”

這時,趙興想到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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