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秋水名氣這麼大,很可能在上海都無法立足。
“孟同做了什麼讓方秋水這麼憤怒?”
“孟同曾有一篇文章被方秋水壓下去之後,方秋水緊接著寫了一篇三四萬的短篇《歸途》,構思跟孟同那篇非常相似。為此孟同一直要求方秋水給他解釋,”
孟明銳驚呆了:“不是吧!齊哥,你會不會搞錯啊?”
他接觸方秋水的作品,就是從這篇《歸途》開始的,因此非常地著迷。
為此他還看了方秋水的其他作品,雖說風格非常不同,可依然非常地吸引人。
“千真萬確,這件事之前大家都不敢說,現在方秋水死了,就有人提起這件事。”
“會不會是故意潑臟水啊?”孟明銳依然不敢相信。?
“根據我的消息,可能性不大。孟同會被辭退,恐怕跟這件事有關。”
孟明銳整個人都暈乎乎的,難以接受這個現實。
“這篇文章當時就曾被人質疑,覺得和方秋水寫作風格差距很大,認為這是他的新突破,可之後他再也沒有類似風格的作品,我們還以為他當時隻是靈光一閃。完全沒想到,他竟然是抄襲的?!”
白向墨:“孟同有作案時間嗎?”
“他也是很早就回了家,他現在一個人住,並沒有證人為他證明。”
“目前看來,孟同的嫌疑最大。”
其他人有動機,但是算起仇恨值都沒有孟同大。
“現在嫌疑人有三個,最容易讓他配合調查的就是這個孟同,我們先去會會他吧。”
齊銘望向白向墨,“你現在有空了嗎?”
孟明銳趕緊擠過來:“齊哥,帶上我唄。白哥又不是負責調查的,我才是啊。”
齊銘用一根食指直接將他的腦袋給推了出去,目光望向白向墨。
“我當然要去,我要去查看傷口。”
孟明銳也死皮賴臉地跟了上來,三人一同開車前往孟同所居住的弄堂。
三人來到孟同家的時候,孟同正在收拾東西,看樣子準備離開上海。
他整個人蓬頭垢麵,眼睛充滿了血絲,整個人非常的憔悴。
“你們是誰?找我乾什麼?”
“我是華興保險理賠部經理齊銘,我想跟你詢問關於方秋水先生的事。”
孟同身體晃了晃,怒目切齒,聲音發顫怒斥:“他還想做什麼?!我已經要離開上海,他這個小偷還想要對我做什麼!”
“你不知道他已經死了嗎?”
孟同震驚,一臉不可思議:“你說什麼?他已經死了?”
“是的,今天早上在城郊發現了他的屍體。”
孟同哈哈大笑起來,“蒼天有眼!蒼天有眼啊!這個卑鄙小人終於被懲罰了!”
白向墨和齊銘對視一眼,白向墨道:
“孟先生,我們正在查明方秋水先生的死亡原因,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請你把衣袖卷起來。”
孟同一臉不解地看向他們,好一會才反應。
“你們懷疑是我殺死了他?”
“我們還在調查中,他身邊的每個人都有嫌疑。”
“不是我乾的,我確實恨他毀了我。讓我對原本憧憬向往的世界產生了惡心感,我當初是那麼地崇拜他,信任他,他卻做了什麼?!一直在不停地打壓我,每天都讓我去做那些沒有任何意義的事!”
“現在又想要逼著我離開上海,我確實恨不得他去死,但是我什麼都沒做。”
“如果你想要證明你的清白,請你將袖子卷上去。”
孟同雖然生氣,卻依照白向墨的吩咐將袖子撈了起來。
兩隻胳膊好好的,連一道劃傷都沒有。
白向墨三人很是詫異。
“我絕對不會因為這樣的小人下地獄,我有我的堅持和理想,我不會讓自己的餘生因為這樣的人徹底毀掉。”
孟同周身透著一種灰敗感,可此刻的目光卻依然非常堅定。
尤其在得知方秋水已經離世的消息,壓在身上的重擔都卸下了,對世界也沒有那麼懷疑。
齊銘道:“可以跟我們聊聊嗎?”
孟同將手邊的東西放到一旁,“你們想問什麼我都可以告訴你們。”
“孟先生經常偷你的作品嗎?”
孟同詫異:“你怎麼知道這件事?”
齊銘笑了笑,推了推鼻梁上的金絲眼鏡,“你隻需要回答我的問題。”
“隻抄了這一篇,他以前更多是打壓我的作品,對我的評價一直都非常低。這讓我一度對自己產生懷疑,認為自己不是吃這碗飯的,很想要放棄。”
孟同是一位文學愛好者,相對於那些嚴肅文章,他更喜歡通俗接地氣的人情味,或者天馬行空的想象。
他從前也發表過一些短小的作品,受到了讀者的認可。
可自從成為方秋水的編輯之後,他總覺得自己一無是處。
“我越來越不自信,認為自己寫的東西是垃圾。”孟同苦笑,想到那段灰暗時光就感到恐懼。
“現在回想其實發生這件事也挺好,至少我能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寫的東西不差,並不是他所說的那樣。”
“你知道他是否還抄襲了其他作品?”
孟同眼眸閃了閃,抿著唇並未言語。
齊銘道:“你可以放心大膽地說,我不會跟其他人透露。”
“我並不知道他是否抄襲,我隻知道他經常壓稿子。尤其是近一年以來,這種事越來越多,導致日報的銷量都受了影響。為此曹主編經常跟他吵架,最後倒黴的就是我。不過……有件事確實有些奇怪。”
“請你具體說說。”
方秋水已經死了,孟同自己也打算離開上海,也就不再藏著掖著。
“有時候他會跟我提起故事接下來的走向想法,可每次過不了多久,就會完全推翻。他最早提出的想法往往非常的惡俗乏味,可推翻之後的新構想卻又特彆的新奇有趣,相差特彆的大。”
“他有時候寫的東西非常的粗糙,可等過了幾天再交上來,又完全不同了。”
孟同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這種感受,但是他敏銳地察覺到了。
隻是沒有證據的事也不好說,每個人寫作習慣也不同,現在被人問起他才說出自己的疑惑處。
“其實以前也沒有這樣的情況,不過也可能是因為以前他都是寫完了再將稿子拿過來。去年開始他就時不時會來到報社寫作,為此報社還專門為他空出一個房間作為辦公室。”
孟同冷笑,這是哪個作家也沒有的待遇,畢竟方秋水並不是《晨光日報》的工作人員,也不是股東。
本身報社就不大,還能這麼做可謂非常的厚道了。
可方秋水反而更加得寸進尺,越發不把報社放在眼裡。
“郊區那個小院,你知道裡麵情況嗎?”
孟同搖了搖頭:“我從來沒有去過那裡,隻是聽說過。”
“那你知不知道那裡除了方秋水,還有誰去過?”
孟同抬眼:“你想問什麼?”
“方先生是否在外頭有紅顏知己?”齊銘直截了當地問。
“沒有,他對女人不感興趣……”孟同說完這話,頓時懊惱不已。
“這話是什麼意思?”
孟同壓低著腦袋,心中暗恨自己太過激動,說話忘了過腦。
方秋水有家屬和讀者,如果知道他這樣說話,一定會被告誹謗。
“這都是我胡說八道的,你們彆當真。”
“我們在小院裡發現了兩把牙刷,兩條毛巾,卻沒有發現女性出現的痕跡。原來,跟他在一起的其實是個男人?”
齊銘說這話的時候,目光投向了白向墨。
白向墨依然一臉淡定,並沒有因為這則消息感到多震驚,對比一驚一乍覺得這個世界瘋了的孟明銳,完全是兩個極端。
孟同震驚地抬頭,“這,這話不是我說的!”
“是我說的,你現在可以告訴我你的發現。”
孟同看齊銘這麼坦然,這才緩緩開口。
“我其實也不敢肯定,隻是我一開始非常崇拜他,所以對他的一舉一動非常地在意。
他並沒有做什麼逾越的事,頂多對待長相比較出眾的男性比較友好,動作雖然很親密,但是也不能達到騷擾的程度,有些人表達感情是比較外放的。
我會覺得有些奇怪,是因為我正好有個朋友,天生就喜歡男人,所以比較敏感。我認為他喜歡男人,而且應該是有伴的,而且那個人還比較強勢。”
齊銘挑眉:“繼續。”
“他明顯有賊心沒賊膽,有一次他讓我去百樂門給他送東西,跟一個男人走得特彆近。我當時好奇就多留了一會,沒過一會兒就看到他接到一個電話之後,立馬對那個男人冷臉。”
“其實他在報社也時不時接到電話,每次接了之後就會非常的憤怒。”
從孟同家離開之後,三人都有種吃到大瓜的感覺。
這要是傳了出去,必定會掀起軒然大波。
這邊還未弄清楚情況,周明亮那邊出事了。
他家房子被燒了,救火的時候胳膊被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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