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離開咖啡館的人,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他們全都有自行車。這些人各自分工,各自守在法院的四個角。這樣一來,法院裡麵有什麼人出來,他們都能夠看得清清楚楚。
首先,發現目標的,是在正門守著的兩個特工。就看之前在庭,幫被告人辯護的那個律師,和一對四十來歲,穿著比較檔次的夫妻一起走了出來。
這對夫妻跟那個律師好像在最後確認什麼事情,站在法院門口說了一小會話,然後這對夫妻跟這個律師握手之後告彆。然後走下了法院前麵的台階,進入了一部轎車當中,往前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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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子剛剛開動的時候,安全局的兩個特工,也騎著自行車在後麵綴了他們……
大約這對夫妻走了後半個小時左右,在法院側麵的門,也是犯人押送通道這裡,停了一輛囚車。
這個就仿佛是個小型的運貨車,但是後麵拉貨的地方,是箱式的。左右後三個方向,各自有一個不大的窗口,窗口鑲著大拇指粗的鐵欄杆。
又過了一小會,三個庭警走了出來,其中兩個負責押著帶著手銬的被告人,另一個則是了車。
那兩個押著被告人的庭警,不用問就知道,肯定是要押送對方去監獄交接服刑的。倒是沒有推推搡搡的,看態度倒是有點客氣。
可能是這個小子家裡使了錢的緣故。不過這並不奇怪,這小子家裡還是挺富裕的。花兩個錢,讓孩子少遭點罪,也算是正常。
像是這種判罰,尤其是家裡有門子的,另外不是被告人全責的這種,判十五個月,其實多打點兩個錢,低調點,在裡麵頂多待半年就可以出來了。而且在裡麵也能得到照顧。不會受太大的罪。這是這個年代的常態。
但要說這小子,倒也不是真正的壞人。雖然他喝了酒,雖然他觀望不足,車速還過快。可是畢竟還有一部分責任是被害人的,要不是對方突然橫穿馬路,這起事故說不定根本就不會存在。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事情鬨得這麼大,這小子也該著倒黴。誰讓你喝酒的,誰讓你開那麼快的。不還是你自己嘛。
了囚車後,車門關,朝著前方駛去。安全局的兩個特工,則是在後麵跟了大約十分鐘就知道,這一次可能是對了。因為對方去的方向,就是香坊地區的方向。
果然,又過了二十來分鐘,囚車進入了香坊區。最終拐入了第七監獄的門口。這時候兩名特工就不敢再跟了,隻要確定了這個情況就行。是以兩個人好像正常路過的人,拐了個彎直接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