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2章 天地情懷(60)二更(1 / 2)

沒你就不行 林木兒 7764 字 2個月前

天地情懷(60)

知府王照水端坐在大堂之上, 看著大踏步來的女郎君。

這位女郎君可不是等閒之輩!當年在豐寧獵場,她抬手就用劍抹了杜微均的脖子。那個時候自己距離杜微均不遠,那是看的清清楚楚。這小小的女郎發難之時, 一點遲疑都沒有。乾淨利索,說殺就殺。還有便是緊隨其後,在金鑾殿上審案, 那何嘗不是言辭犀利, 條理清楚。

這麼一會子工夫, 他已然知道發生了什麼了。

自然也知道這位郡主趕來, 為的是什麼。

因著對方有爵位, 他站起來,先見了禮。

桐桐忙避讓,“大人免禮,您請正位。”

王照水便坐了回去, 桐桐又給對方見禮, 對方側著身子, 隻受了半禮, 這才開場, “郡主所告何人?”

“戶部員外郎王記。”

王照水發了簽字:“帶王記等人。”

馬上有差役接了簽子去辦事了。

王照水又問, “還有哪些涉案人?”

“寄居在王家的鄭家女郎及其婢女嬤嬤,此刻就在大堂之外。”

王照水看書吏, 書吏起身利索的出去了。

大皇子沒跟進來,他安撫的看鄭元娘:“進去吧, 有什麼說什麼, 不用擔心有什麼後果!什麼後果……都有我給你擔著。”

鄭元娘擦了眼淚,點了點頭,跟著那書吏一步一步走了進去。

站在大堂上跟父母官見了禮, 對方沒受全禮,卻也沒開口問她。

當然不會問她,她是有關人員,並非原告。

王照水隻問桐桐,要告王記,那詳情呢?

桐桐便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跟對方將清楚,“王記之妹原嫁於西北邊軍小校鄭臨安,可惜成親半年有餘便病逝了。鄭臨安在喪妻三年之後,得嶽家準許,另娶繼室餘氏。餘氏與鄭臨安一般,都為唐時獲罪官宦之後,本也非小戶出身……”

唐時,有幾個時間段冤案頻發,敢說出來是獲罪官宦之後,那必然是有些隱情的。獲罪了,卻未必不是好人。

王照水點頭,示意對方繼續。

“餘氏與鄭臨安結為夫妻,而後誕下一女,便為鄭家女郎。原本夫妻也和睦,怎奈命運無常,生下孩子三年後,餘氏病逝。又五年有餘,鄭家女郎九歲上下之時,鄭臨安戰場上負傷,最後傷重不治而亡。按照西北邊軍的規定,如鄭家女這般的將士遺孤,該入育幼堂。在育幼堂讀書習武,成年之後,按照其能安排差事,需得叫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本事。這鄭家女本被送入育幼堂了。是王記之母王老夫人,以憐惜外孫女為由,將其接去撫養。西北邊軍對此亦有規定,凡是有親眷願意代為撫養的,每年二十兩銀子的撫養金……”

這個也早有耳聞。平頭百姓之家,五口人家若是家裡有二十兩銀子,是餓不著人的。

可見這銀錢給的不算少了。隻要不是金尊玉貴的養大小姐,這銀錢該是個小康之家一個女娘一年的開銷。這個開銷裡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飯食,一年四季有兩身新衣裳新鞋襪,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學的費用。

這些錢不能保證這些孩子過的跟富戶的孩子一般,但卻能保障他們無論什麼年景,都能過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說,“西北邊軍有規定,可以代為撫養,但其一,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養而不教者,視為虐待!”

是!不教毀人一輩子,是一種比虐待更可恨的惡。

“其二,不得乾涉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乾涉者,視為買賣遺孤。”

“其三,孩子成年後,不得阻攔其回西北邊軍,凡有此行為,視為乾擾邊軍征兵。”

王照水點頭,孩子來去自由,他們攔了,他們有罪。孩子走了,是不是去西北邊軍了,人家隻要不追究,那就無礙。這其實是變相了給了這些孩子在中原之地安然生活的一個保障。

桐桐就說,“鄭家女郎家學淵源,又聰慧異常,被王家撫養前就有念書,那麼在王家受什麼樣的教養,這個都可不追究。但後兩條,王家皆犯了。他們帶走鄭家女郎,是要簽署契約的。而今,違契約者是他們,林家依契約上告,還請大人裁斷。”

王照水心裡咯噔一下,不管是買賣遺孤,還是乾擾邊軍征兵,都是死罪。

關鍵是,這是簽下契書的。

林家為這些孩子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真心為這些孩子好的,給孩子的婚事,孩子真覺得好,欣然接受了,孩子不告,那就沒事。

可隻要心存算計,在大事上想拿捏這些孩子,用這些孩子,這遲早都會是事。

隻怕人家每個被帶走的孩子都登記在冊,有專人管著這事,孩子成年之後,通過各種方式都要打問的。

王家也當真是作死。

鄭元娘垂下頭,是的!林家是有這樣的規定。可迄今為止,還未曾有人違逆過這個契約。為何?因為林家並不曾為遺孤找尋家眷,也不曾要求家眷撫養。遺孤養在育幼堂,那過的日子其實比小戶人家的日子好多了。吃穿不愁,有先生教,病了有大夫給瞧,出來就有差事。

要是條件不好的家眷,一則養不起,二則也給不了比裡麵更好的條件和教育,那接人家孩子乾嘛?除非沒憋好屁!懷著壞心眼的,看到那契約自然就打了退堂鼓了。要是真的親人,隻是因為沒條件照看才不接走人,那也沒關係。又不攔著孩子跟親人來往。要是有心,不時的去瞧瞧也很方便。

可要是條件好的,也是真心疼愛孩子的,那這契約也不是妨礙!他們反而會感激,覺得林家想的周到。

蓋因這種種限製,王家所為才叫人越發的覺得可恨。

沒人強迫你們養自己,是你們湊上來以外祖家的身份要來撫養自己的,可結果呢?若是王家缺那二十兩銀子,這還有個由頭。可好歹王記是官身,家裡也一樣呼奴喚婢,也不是缺銀子,這便叫這事越發的莫名其妙了。

譚嬤嬤就道:“大人明鑒,王家不是其罪等同於虐待,事實上他們就是虐待!自娘子被帶回王家,老夫人便說要親自撫養,便一直養在她的院子裡。不管冬夏,夜裡娘子都得睡在腳踏之上。老人家年紀大了,夜裡的覺少,又頻繁起夜,這都需娘子去服侍。那時候在西北,娘子年歲小,並不懂大人這些磋磨人的手段。況且,晚輩服侍於長輩膝下,這本就是該有的孝道,娘子若是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