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好甜(2 / 2)

人總是到即將失去的時候才懂得珍惜。

孩子們都要去A鎮念書了,不能每日相見,小姑爺這個時候才覺得不舍,給了孩子們超級多的愛,說要補償孩子們,雖然夫妻倆在鬨離婚,但是他要求小姑每個周末都要帶孩子們回D鎮跟他團聚,否則彆想讓他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小姑急著離婚再嫁,隻能同意。

離婚自然牽涉到財產分配問題。

小姑為了儘快離婚,把房子、車都爽快地給了小姑爺,所有的紅木家具全部清算,店裡的存貨全部連店都給了姑爺,廠房的存貨她和小叔分了,投資的七十萬小姑爺並不知情,也算是她和小叔的財產。

然而,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牆倒眾人推,小叔趁著這當口發難了。

李月聽說小叔一家住在老孟的廠棚裡,就是去年吳華吳輝住的地方。但是她這兩天忙著找地方采購生活用品,還沒來得及去老孟的廠棚看看。

小姑搬過來了,但是房子除了床和桌子,幾乎是空無一物。她隻買了床上用品,暫時有睡覺的地方。

老孟應該沒有考慮過吳華夫婦也來一起住,所以房子就不怎麼夠住了。小姑安排四個女兒睡一個房,吳華夫婦睡一間房,她自己隻能睡廳了。

第二天小姑和吳華一早就出去了,她的四個孩子也上學去了,李月隻能自己帶著小孩張羅著買那些零零散散的東西,洗發水沐浴露,毛巾拖鞋,牙膏牙刷等等。東西太多,她帶小孩不好拿,跑了好多趟。

下午小姑和吳華才回來,匆匆忙忙買了電熱水器,煤氣罐和灶,大家隨便煮了東西吃,便各忙各的,排隊洗完澡,已經夜深,囫圇睡了。

到A鎮的第三天早上,小姑沒有出門,吳華自己出去了。小叔找上小姑住的出租房來了。

來者不善。

李月熱情地跟小叔打招呼,小叔卻心不在焉,不冷不熱。

他很快跟小姑用客家話吵了起來,吵了半天,誰也不服誰。

李月在旁邊留心聽了,把他們吵的問題記在了紙上:

1,小叔後悔了,不想投資了,想退股退錢。小姑說錢已經買機器設備用完了,沒錢退。

2,小叔覺得財產分得不夠合理,還要再分,於是小姑說了一個方案,小叔還是覺得不合理。

當小叔由聊事情轉向人身攻擊,開始罵小姑的時候,李月覺得自己有必要插手了,畢竟都是吳華的長輩嘛。

她重新在紙上列了一係列問題,遞給了吵得麵紅耳赤的兄妹倆,打斷了他們漫無邊際的爭吵。

小叔不悅地瞪了小姑一眼,終於還是壓下怒火耐下性子讀李月寫的東西。

“第一,投資是經過兩個人都同意了才簽字的決定,都是自願的。”小叔輕聲地讀著。

“就是了,投資之前我問過你的意見喔,簽合同也是你自己簽字的哦,我沒有逼你哦!”小姑馬上發表意見。

小叔馬上伸長脖子大聲說:“要不是你當時吹牛吹得天花亂墜,說怎麼怎麼賺大錢,多麼多麼容易見錢,我怎麼會被你們騙到這裡來?簽合同的時候我都沒有仔細看過,你就在旁邊猛的催我,叫我快點簽快點簽,我想起來就想拍死你!”

小叔站起來作勢要用本子打小姑,小姑條件反射地縮起脖子眯起了眼。

“叔叔,你不要激動,看完先!”李月馬上出聲阻止。

小叔看了一下李月,緩緩坐下來,繼續讀:“第二,市場蕭條,生意不好做,小姑是想把錢投資了讓錢生錢。第三,小叔覺得分的錢數目不對,是因為兩個人的分法不一樣。”

“怎麼分法不一樣?我不是分得很清楚了嗎?投資的就不算了,我們不是算好了,家具分三份,現金也分好了兩份,我離婚了給姑爺四十萬已經定了,我們兩個分剩下的七十幾萬嗎?那我們兩個不就是一個人三十幾萬嗎?”小姑拿著筆在紙上劃了一組數字,大聲說。

“我為什麼要這樣算?這樣算對我不公平!你離婚是你的家事,關我家什麼事?反正我就應該分得五十幾萬,你給我三十幾萬,那我不虧死了?我怎麼肯?”小叔激動得臉紅脖子粗。

“你去哪裡有五十幾萬?總共都是七十幾萬,肯定是我們一起分了……”小姑哪裡肯示弱?

“誰跟你一起啊?誰叫你要離婚啊?最蠢就是你這種女人了!都說你是個顛婆……”小叔一拍桌子站起來。

眼看兩個人準備要打起來,李月趕緊拿著紙和筆從兩個人中間晃了一下,說:“小姑,我知道小叔的意思了,我畫給你看!”

待兩人都刹住脾氣,重新坐下來,李月才在紙上畫起來:“小姑,你看啊,小叔的分法不是把你們的錢平均分成三份,而是把它分成兩份,一份是他們家的,一份是你們家的。他的意思是,你和姑爺是一家,所以他那份是五十幾萬,你和姑爺一起的這份也是五十幾萬,如果你和姑爺離婚,給姑爺四十萬,你就隻剩下十幾萬了。”

“對了!我就是這個意思!”叔叔拍著大腿開心地說。

小姑一下子沉默下來,看了看李月,又看了看小叔,一陣倦意湧上心頭,挺得筆直的腰杆彎了下去,她覺得連呼吸都是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