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沈修文(三) 一更(1 / 2)

俞樹看完門口的一場戲之後覺得事情肯定還有內情, 悄悄的在後院牆上戳了個洞,透過洞口看到了院子裡。

沈修文進了屋子裡之後,當著孩子的麵, 狠踹了那女子一腳, 直把那女子踹的站不起來,隻能捂著肚子縮在地上。

那名應該是叫做彤兒的小少年不過四五歲左右,被嚇得瑟瑟發抖, 雙手環抱著膝蓋, 蹲在角落,當沈修文踹那名女子的時候,自覺的用手捂住了耳朵。

彤兒眼睛瞪得大大的, 盯著沈修文和地上的女子, 豆大的淚珠從眼眶中落下,卻沒發出一絲聲音。

“好啊,我看在你是彤兒親娘的麵子上留你一命, 你居然還敢跑來京城?”

沈修文的臉上再也不見人前的溫柔和煦,他像是完全變了一張臉,變的陰狠惡毒。

那一腳發了狠, 地上的女子痛的說不出話來, 卻還是不甘心,強忍著疼痛,斷斷續續的問道:“你…到底…把蓮兒…送到哪兒去了?你告訴我…我去找她。”

沈修文見狀,抓著那個女子的頭發,逼迫她麵對著自己,獰笑著說道:“我把她賣了, 你現在知道了, 滿意了嗎?”

女子聽到這個消息都不敢相信, 扒拉著沈修文的褲子,難以置信的說道:“蓮兒…她可是你的…親女兒!”

沈修文扒拉開女子的手,像是嫌棄沾了什麼臟東西一樣拍了拍褲腳,不在意的說道:“不過是個丫頭片子,賣了就賣了,還需要猶豫嗎?”

女子聞言像是受到刺激,直接暈了過去。躲在角落的小男孩這時才敢爬到女子身邊,不停的搖晃女子的身體,希望能把她搖醒。

見女子一直沒有反應,彤兒輕聲不停地喚道:“娘,你醒醒,你醒醒!”

原來這小孩不是啞巴,他隻是害怕。

沈修文見此直接叫了他的書童程山,上來卻沒有說話,而是先扇了他兩個巴掌,直打的程山嘴角都流血了,臉腫的老高。

“這兩巴掌是你找的人沒有看好她,居然讓她一個弱女子帶著孩子跑了出來的懲罰,這麼無能的人,過兩天你打發人直接賣到礦上去。”

程山被扇了兩巴掌,卻完全不敢反抗,他這個主子,脾氣暴虐,稍有不順就是一通打,隻能默默答道:“是。”

沈修文看了一眼已經暈過去的程麗娘,還有身旁的程彤,低聲吩咐道:

“將你家小姐和程彤帶進去,過兩天找個馬車送她回去,再找幾個人看住了,這次要是再辦不好,程山,你就陪著也去礦上吧。”

“是。”程山麻利的叫了一個人過來,兩人一起將女子抬到了後院庫房中。又將程彤也帶了進去。

俞樹見到這場大戲,自然急著向簡若寧彙報,讓蔣仲和常遠過來盯著這邊,他自己直接回侯府了。

不得不說,俞樹的嘴和雲知有的一拚,說的繪聲繪色,簡直像是簡若寧親自趴在牆頭上看的一樣。

若是她猜的沒錯,那名女子應該是沈修文的妻子,彤兒就是他的兒子,而女子口中的蓮兒就是他們兩個的女兒。

也就是說,沈修文原有妻兒這個消息居然是真的。簡若寧得到證實,直接就打算提交任務,不過她又忽然想到一處。

問道:“你說那個男孩叫什麼?”

“叫程彤。”這事剛一發生他就過來回稟了,記憶清晰著呢,俞樹記得很清楚那個男孩就叫程彤。

可沈修文姓沈啊,若是這個孩子是沈修文的孩子的話,明明應該叫□□才是,為什麼叫程彤呢?

封建社會,沒有跟娘姓的說法啊,簡若寧正想著,突然想起來一事,在古代,如果跟母親姓,那基本上隻有一種原因。

父親是入贅的,所以不能跟他姓,因為生出來的孩子傳承的母親家

裡的家產,延續的母親這方的香火,所以要跟母親姓。

沈修文雖然隻說了幾句話,但是她對那個書童程山說的是你家小姐,證明那名女子大概率也姓程。

古代大戶之間的奴仆多有跟著主子姓的,有的甚至還以此為榮。書童叫程山,又是女子家裡的仆從,說明女子姓程。

小孩也姓程,就更加證明了這一點,沈修文應當是入贅到了程家。

以沈修文家的經濟條件,有可能供他讀書,但是沒可能給他買下人。應當是他入贅到了程家之後,程家就從自己家的下人中撥了一個給沈修文。

簡若寧猜想,故事應該是這樣的。沈修文出生在一個小村子裡,父母有閒錢供他認幾個字,卻沒本事供他繼續讀書。

十幾歲的男孩子,已經是家裡的勞動力了,要出去做工掙錢,回村子還要侍弄農田,十分辛苦。

看沈修文的手,隻有常年握筆處有些許繭子,可卻完全不同於莊稼漢的寬大、粗糙、黝黑,也沒有耕作出的老繭,證明沈修文應當沒有種過田。

應該就是這個時候,沈修文碰到了程家女兒,程家有錢,說不定還是鄉裡或者縣裡的大戶。

沈修文容貌俊美,又是讀書人,很容易就令程家的女兒心動了。隻是那名女子說不定是程家的獨生女兒,父母早就決定好要招婿繼承家產。所以沈修文不能娶妻,隻能入贅。

沈修文是讀書人,在這個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時候,讀書人是很了不起的存在,在兆安縣就更是了。

程家人說不定很滿意沈修文這個人選,而沈修文為了不再和他父母一樣,做一個麵朝黃土背朝天,看天吃飯,一年的辛苦也不過換十幾兩銀子的農民,就答應了成為贅婿。

之後就是程家供他讀書,吃穿,考試,幾乎包圓了他生活中的一切開銷,他也跟程家女兒成了婚。

還生了兩個孩子,一個叫程蓮,是個年紀較大點的女孩,已經被沈修文賣了,賣到哪兒去了不知道。

一個是程彤,是個四五歲的小男孩,看樣子沈修文應該是將這個孩子交給了他妻子養育,但是卻也並沒有多在意這個孩子。

當著孩子的麵打孩子的母親,真的是一點也不顧著孩子。照俞樹描述的樣子看,簡若寧還猜測這估計已經不是沈修文第一次打妻子了。

所以程彤才會自覺地將耳朵捂上,不想聽到母親挨打的聲音。

最開始你需要我,我需要你,自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可當沈修文開始展現他的天賦,一路高中,身份地位得到極大提升之後,他就不願意再做贅婿了。

《說文解字》中有言:“贅,以物質錢。”意思是贅的意思是用物還錢,那贅婿,就是給人家當夫婿來賺錢。

有的時候遇上荒年、天災,古代窮苦人家生計艱難,田地、屋舍都賣光了,甚至連女兒、妻子也賣了都活不下去的時候,就會將兒子賣給有錢人家做奴仆,稱為“贅子”,意思是還錢的兒子。

有的時候贅子還不完錢,又或者是家裡太窮了,實在是贖不起了,就直接成為那戶人家的奴婢了。*

所以這樣算來,贅婿也是用自己的身體抵錢,類似於賣身了的奴仆,家裡又是窮的都揭不開鍋,仰仗著妻子家,自然地位低下。

古時候官府甚至連贅婿和罪犯一同論處,可見其地位。*現如今雖然好了些,可仍然有人因為出不起彩禮以及婚禮所需費用,自願去大戶人家當贅婿的。

尤其是隻有女兒的家庭,若是不想侄子繼承家業,那麼給女兒招婿,生下來的孫子跟自己家姓,作為承嗣的人,這樣的情況也有。

作為贅婿,地位低下,遭人白眼,生下來的孩子都不跟自己姓,在內要受氣,在外要受人恥笑,也完全顛覆了古代男尊女卑的

習俗。

最開始的沈修文一窮二白,沒錢讀書,不想勞作,隻想過好日子,那個時候的他當贅婿是可以忍耐的,但是當他身有功名,地位極速上升之後,他就不願意了。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