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撕開蔣家的口子(2 / 2)

拿到銀子,他們一家有銀子傍身,可以任意去其他地方安身立命,甩脫現在種種的煩惱,可不就是一條光明大道!

於是就有了李雪狀告蔣家這一幕。

坐在堂上的府尹大人,驚堂木一拍下,案子開審:“堂下何人,所為何事?”

李雪低頭叩首,自報姓名:“民女王雪狀告蔣家大公子於三日前,在店鋪-紅顏閣的雅間中***小女。”

蔣思思聞言,猛然抬頭看向身邊的蔣科,她怎麼都沒想到,自己的庶兄竟是能做出這般雞鳴狗盜之事的人。也間接的惹起了這場風波,簡直讓她始料不及,更是她身敗名裂的導、火、索。

想到這裡,她就恨得咬牙。隻覺得蔣科就是一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敗類,卻完全忽略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蔣科也是氣急敗壞,他自認已經妥善的擺平了這事,這會兒哪裡還能甘願認賬?

於是他不顧上首的府尹,衝著身邊的李雪叫罵道:“你他媽少胡言亂語,當初的事你情我願,事後也銀貨兩訖了,你少來誣陷我,老子不認。”

府尹手中的驚堂木一拍,滿臉肅穆的喝道:“肅靜,未被提審之人不得擾亂堂上審問。”

蔣科雖然安靜了下來,可是依舊一副梗著脖子不服氣的模樣瞪視著李雪。

府尹又繼續對李雪問道:“李雪,你之前所言可有證據?”

李雪對蔣科的視線置若枉然,隻堅定的回道:“民女有證據。”

她伸手從懷裡掏出一個小布袋,交到上前來拿取證物的衙役手中,語氣含悲的說道:“當初店鋪掌櫃和蔣科夥同著下藥害我,事後不顧我的死活,給了十兩銀子算是補償我,便當作對我的安撫了。我哭著說要告他們,他們說我是不自量力,自尋死路。我隻能含垢忍辱,為了留下證據,我直接把十兩銀子,換成了這幾件店鋪中的首飾。因為小女家中生活艱難,絕買不起這些首飾。”

衙役打開布袋,把這些首飾遞到了府尹的手邊,給他查看。

府尹伸手拿起一件嶄新的銀簪,看著簪身上的篆刻的店鋪名稱——紅顏閣,看著下麵跪著的掌櫃問道:“你是紅顏閣中的掌櫃,你可認得這些簪子?”

店鋪掌櫃看著那幾件首飾,汗如雨下。當初李雪要把那十兩銀子換成首飾,他也隻當是女兒家的喜好,全然沒想到她這般有心機城府,一早就算計著讓這些首飾,成為最有力的證據。

這些簪子隻要隨便查證一二,便能確定是紅顏閣中的東西,所以他隻能吞吞吐吐的認下:“這些東西的確是紅顏閣中的首飾。”

府尹轉臉又對蔣科問道:“證據在此,蔣科你可認罪?”

蔣科做這種事已經不止一回,早已是怙惡不悛,不知悔改的德行了。雖然他在蔣家麵對主母和蔣思思是極儘的言聽計從。

可是在外麵,他身為蔣家大公子,在富家子弟中也算是放蕩狂妄的。

所以儘管最初跪在府衙中有些慌亂,這會兒已經緩了過來,麵對府尹的問話,卻是振振有詞地回道:“我不知自己何罪之有。這些首飾的確是店鋪中的,可是這間店鋪並不是我的,首飾也不是我給這姑娘的。所以這事與我並沒有什麼關係啊!”

他已經準備勸蔣思思拿出一筆銀子了結這場官司了。畢竟事在人為,拿銀子讓官府高抬貴手,這事完全可以就這樣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