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人販子(2 / 2)

老王抓著人販子往車裡走:“少卿,彆發呆,收隊了!”

不知不覺中,老王對厲少卿的稱呼發生改變,從最初的小夥子,到後來的小厲,再到現在的少卿。

從陌生到熟悉,再到現在的親近。這個老巡警,已經從心底認可了厲少卿。

雖然厲少卿沒什麼工作經驗,但眼睛夠毒!能發現彆人看不到的問題,有了這個眼力,作為一個在街麵上巡邏的巡警,立功升職成了早晚的事情。

老王心底隱隱有個大膽的想法,抱緊厲少卿的大腿,說不定還能立大功。

人與人相處,既複雜又簡單,畢竟人心是這個世界上最複雜的東西,所以人際關係比這個世界上最複雜的東西還要難了兩倍。但隻要能給彆人帶來切實的好處,人際關係就會變得非常簡單。

坐在警車裡,老王見厲少卿還在發呆,不由得問:“少卿,想什麼呢?”

看熱鬨的人群散去,厲少卿一麵盯著那個男人,一麵回答:“我在想,這個人販子是單獨作案,還是團夥作案。”

“一般人販子都是團夥作案,很少單打獨鬥……”老王話說一半,意識到了什麼,望著厲少卿問:“你發現了人販子的同夥?”

被拷在車廂裡的婦女,怯懦的辯駁:“我不是人販子……,隻是在路邊撿到個孩子……,看他長得可愛……,我沒有同夥……”

這般心虛,這般的此地無銀三百兩,不光非常的蒼白無力,還讓厲少卿確認,外麵那個男人,就是這個婦女的同夥。

老王的心熱了起來,對著厲少卿說:“少卿,你打算怎麼辦?”

厲少卿把警服脫了,換上便裝:“我去盯梢,你回隊裡申請支援。”

老王從腰間把配槍拿出來,塞給厲少卿說:“小心點。”

望著手裡的警槍,厲少卿感受到沉甸甸的信任。

要知道警槍可是警察的第二條命,老王現在把槍給了厲少卿,等於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以及未來前程,都交給了厲少卿,如果厲少卿把槍弄丟了,那兩個人都違法了,還是重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便是沒造成嚴重後果,主管領導也會被撤職、當事人開除或由警察轉為工勤人員並調離單位。

握緊了手裡的槍,厲少卿就感覺腎上腺素不斷的分泌,整個人都興奮起來,但大腦卻依然非常的冷靜。熟練的退膛後檢查彈夾,然後又上膛,再關上保險。

“放心吧!我與罪惡不共戴天!這幫人販子,一個都跑不掉。”

望著厲少卿融入人群的背影,老王心情不由得大好,發動汽車時,還笑著對副駕上的孩子說:“小家夥,不要哭,叔叔帶你回家!”

原本還淚眼蒙矓的小孩子,仿佛也知道自己安全了,下彎的嘴角開始上翹,眼裡的淚珠一點點的消散。

被銬在後座上的婦女,仿佛沒了骨頭般癱軟在後座上,雙眼裡沒了焦距,沒了魂般,臉上堆滿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