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第 26 章(1 / 2)

程秀梅目瞪口呆, 張文雅也虎軀一震!

好嘛!搞了半天居然不是許二鳳甘當小三,是這個渣爸爸騙了人家。等等!怎麼還有季青青的事兒?那個孩子又是怎麼回事???

她是73年底出生的, 要是算她三歲半,那麼這事就是在77年夏天發生的。許二鳳十七歲生了許嬌嬌後離開皖南老家,到了廬州。許二鳳1958年出生的,77年也就十九歲嘛!

可季青青隻比張曉峰小一歲,當時也就二十七歲,還很年輕。

狗男人!看來人們說的沒錯, 男人永遠隻喜歡十八歲的年輕姑娘。季青青生了兩個孩子,一邊帶孩子一邊還要工作,脾氣又壞嘴又毒,張曉峰覺得“好窒息”啊, 所以要逃離家庭?

那你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張文雅不相信張曉峰婚前不知道季青青到底是什麼性子。

許二鳳的話信息很大,第一, 告訴張文雅她不是自願當小三的,是這個渣男騙她。一個剛從小縣城來的女孩遇到省會大城市年長男人,人又長得不錯會說話, 壓根沒有抵抗能力嘛, 所以張曉峰跟季青青離婚的事兒不怪她這個“第三者”的插足;

第二,告訴張文雅當初是季青青傷害了她, 她沒了孩子。這種“醜事”季青青也不可能報警, 太丟臉了;就是報警, 按照當時民警的思考方式, 也是“這你們家務事我們管不了”。其中細節不明, 但最後是以張曉峰和季青青離婚為結果的。

從季青青的角度來看,丈夫出軌還不算完,小三居然懷著野種上門耀武揚威, 她不把小三往死裡打才是怪事!

第三,她懷疑那兩萬元錢的去向,但不知道張曉峰是拿去給張文雅買房了,隻認張曉峰偷養“野女人”,說明張曉峰現在也沒消停,搞不好在外麵又有了新小三。

許二鳳說讓程小山和張文雅“處朋友”未必是真的這麼想,很可能是故意惡心張文雅,順便舊事重提,跟張曉峰掰扯兩萬元的事情。張曉峰心裡有鬼,多半就要讓步了。

他倆現在正在吵架。

許二鳳看起來不孬,很懂吵架的精髓,沒有翻來覆去吵舊賬,隻抓著兩萬元的事情問。她說這兩萬元是她的錢,張曉峰便嗤笑她的服裝店交完水電房租還有幾個餘錢;許二鳳十分不忿,說家裡的生活費也是她出的,怎麼就不是錢了?

張文雅聽了半天,唉,怪可憐許二鳳的,怎麼就被忽悠的拿自己賺的錢當家用呢?當生活費的錢不是錢,特彆是女人的錢不是錢,要是男人拿錢家用,準吵吵的趾高氣昂,能當場叫妻子“滾出去”,因為這個家她一分錢沒拿出來;可換了一個性彆,女人就成了應該拿錢的,並且吵架也不能提生活費。

這是什麼道理嘛!

看起來張曉峰的意思是生活費許二鳳承擔,他拿錢回來通常是整筆錢,幾千上萬的,結了工程款一筆賺個幾萬也是正常,這些錢就存起來,買房子、給張文琦交高價學費都從這裡支出,於是家裡花費的“大頭”都是張曉峰拿的,反而天天花自己的錢的許二鳳現在成了“吃白食”的。

男人呀,你的名字是“狡猾”!

或者,“無恥”!

*

兩口子吵架誰也沒顧上把她倆趕走,最後以張曉峰摔門而走為告一段落。

張文雅也不想留下來礙眼,趁著許二鳳還沒回過神來,也趕緊告辭走了。

許二鳳勉強一笑,“文雅,我知道你心裡恨我,可我該恨誰呢?秀梅,你送送文雅。”

好吧,還算維護了表麵的禮貌。在張文雅來看,也難能可貴了。

張曉峰死活不說兩萬元去哪裡了,不一定是怕說出來許二鳳會再吵一架,說不定在外麵還真有什麼“野女人”,小三小四的。許二鳳長得不算漂亮,還沒有季青青好看呢,所以男人出軌跟你長什麼模樣沒有關係。

*

程秀梅一幅見了鬼的模樣,“沒想到姨父居然這樣!”

“他是男人。”

“我爹就不這樣。”

“你爸爸是好男人,我爸爸不是。”

程秀梅怪心疼她的,“我不說啦。哎,你說,要是以後談戀愛,怎麼能知道對象是不是好男人?”

“你想得還挺多的。你有男朋友啦?”

程秀梅挺不好意思的,“沒有沒有,你瞎說什麼呀!我就是這麼想想,在家裡老有人來相親,煩死了,我一個也沒看上。噯,小雅,你說,談戀愛是什麼滋味?”

“不知道。可能挺好的吧,你看小說裡都這麼寫的。”

“我很多同學都結婚了,結婚後馬上生孩子,還有生兩個的!我的媽呀!”程秀梅一臉害怕,“我沒法想象我成了孩子他媽!”

逗笑了張文雅,“就是!乾嘛那麼早結婚生孩子呀?咱們就該快快樂樂的享受生活、享受年輕!”

“對對對!你說的很對!我要玩好玩的、吃好吃的,聽聽我的郭富城!要是有長得像郭富城那麼帥的男孩子跟我談戀愛,那我勉勉強強就答應他。嘻嘻。”

“好,談戀愛可以,結婚,不要。”

“對,不要!”

倆女孩站在街頭哈哈大笑了一通。

程小山不知道從哪裡出來了,“阿妹。”

“二哥,你上哪去了?”

“我哪裡也沒去,就在外麵等著。文雅妹,你彆往心裡去,我姨不知道想什麼呢,這事我從來沒聽過也沒說過有那個意思。你跟秀梅好,那你就是我的妹妹,我沒想過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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