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是NSA的特工部門小主管,負責審訊。
達芙妮先問了他的職位和工作範圍,被告律師立即站起來反對,理由是沃倫先生的職位與工作範圍與本案無關。
達芙妮看著法官,“法官閣下,這是為了說明NSA內部存在本來不應該存在的部門,NSA是情報部門,他們不應該有特工部門。”
斯圖爾特法官:“反對無效。繼續。”
愛德華接著回答了自己的職位和工作範圍,他這個小主管主要負責審訊,包括但不限於各種肉|體審訊方法和精神審訊方法。
“能簡單說明一下兩種方法的具體實施項目嗎?”
被告律師又站起來,“反對!與本案無關!”
達芙妮:“這是為了證明NSA的授權範圍,以便更好的說明我的當事人張文雅小姐在遭受非法拘|禁的二十個小時之內究竟經曆了什麼。”
斯圖亞特法官:“反對無效。”
愛德華用簡潔的語言講述了一下幾個典型的審訊方法。
“你在張文雅小姐身上使用了哪幾種審訊方式?”
被告律師又跳起來,“反對!”
斯圖亞特法官不悅的看著他,“理由呢?”
“與本案沒有直接聯係!”
“反對無效!”斯圖亞特法官有點惱火。
好現象!
被告律師其實完全找不到理由反對,但提出反對就是打亂達芙妮的詢問節奏,這也屬於“庭審技巧”。
愛德華看來已經練習過證人回答,有條不紊的說了當時他采用的幾種方法:在深秋不開暖氣而是冷氣、不讓她睡覺、明亮刺眼的照明。不過他也挺雞賊的,接著說他並沒有采取更嚴厲的審訊方法,沒有毆打張小姐,也沒有不允許張小姐去洗手間,一名合格的審訊者有無數手段能讓受審訊者飽受精神折磨和肉|體屈辱。
因為他認為NSA的命令從根本上無視了憲法、無視了公民權利,對於非法的命令,他作為一個美國公民,有權利產生懷疑,並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不會真正傷害到受害者的方法。
達芙妮結束了詢問,被告律師站了起來,開始了交叉詢問的另一個環節。
雙方律師提出的證人都需要經曆“交叉詢問”,哪一方的律師提出的證人,就由哪一方開始第一輪詢問,接著是對方律師的交叉詢問,對方律師當然想儘量駁倒證人的證言。
被告律師首先提問,你是從誰哪兒接收的命令,你的直接上司是誰。
愛德華回答了。
被告律師接著遞交給原告律師、法官各一份材料,說愛德華·沃倫隻是監聽部門的一個小主管,NSA的組織結構裡並沒有特工部門,沃倫先生在撒謊!
沃倫先生所說的上司在NSA裡查無此人,說明這個證人全是一派胡言!
愛德華看向法官,“法官閣下,我能解釋一下嗎?”
斯圖亞特法官:“你必須解釋清楚。”
愛德華:“雪屋不是我這個級彆的主管能夠使用的場所,沒有上司的授權,我連張小姐的麵都不會見到。”
啊哈!這個回答可以說是完美極了!
張文雅想著這個人可真是聰明。他臨陣倒戈當了原告的“汙點證人”,想必手裡還有什麼真憑實據,這一輪交叉詢問下來,要是NSA的律師無法扳倒他的證言和證據,接下來隻能私下和解了。愛德華肯定不能繼續待在NSA,但這麼個聰明人,上哪兒都能混。
被告律師接下來便問,原告給了你什麼好處,讓你從追加被告成了原告的證人?
達芙妮立即站起來,“反對!被告律師無證無據,信口胡說!”
被告律師:“這是為了說明他是個不可信的證人!”
斯圖亞特法官沉吟片刻,“反對無效!沃倫先生,我必須提醒你,你在法庭上發過誓,隻說真話,否則你將麵臨偽證罪的審訊!”
愛德華大義凜然:沒人給我什麼好處,張小姐不應該遭受這一切。我是為了正義!我看不下去NSA罔顧公民權利的行徑,這才毅然決定用良心說話!
好家夥!這麼一幅正義的說辭,連張文雅都要相信了呢。
*
這一天的庭審持續了一整天,整整八個小時。
午間暫時休庭一個半小時,肯尼思和張文雅、兩名保鏢、律師們抓緊時間在法院附近的餐廳吃了午餐。
達芙妮認為形勢一片大好,不是小好是大好,愛德華轉成原告證人,NSA猝不及防,但還是要垂死掙紮一下的,到底能掙紮成什麼樣子,下午的庭審很關鍵。
她從NSA挖來的證人當然不止愛德華一個人,但愛德華最聰明,給了她不少證據。NSA之前極力否認沒有監|聽小肯尼思的電話,她現在有證據證明了。
當然不利之處也是她無法用監|聽錄音來證明,但可以考慮使用文字方式證明,缺陷是被告也會用這一招,之前不用文字轉錄這個方式是如果是由被告律師提請批準的話,法官很可能不會同意;而如果同意了原告,就也會同意被告,所以這一點有點麻煩。
張文雅有點不懂,“主要要證明的不是非法監|聽我的電話的問題嗎?跟約翰有關嗎?”
“這是為了證明NSA在撒謊,並且他們的目的是你和肯尼思先生,親愛的,不管你樂意不樂意,實際上你這次就是因為肯尼思先生而遭遇了這一切,你們現在是無法切割的。”達芙妮說:“但因為NSA沒有對肯尼思先生有所行動,隻是非法拘|禁了你,所以我們必須經由這一點來證明你為什麼會成為目標。”
懂了,又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