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第 296 章(1 / 2)

不幸的是, 法律確實是“發明”出來約束普通人的。

學生們都知道這個事實,但一旦說出口,冷酷的事實便如此刺骨, 刺痛了他們的心。你有保鏢不能保護自己,有錢也不能保護自己, 張文雅帶著保鏢呢,自己又有億萬身家, 還不是沒辦法保護自己。真正的普通人就更難了。

討論到最後, 幾乎所有研討會都得出了同樣結論:想要改變現狀就必須成為立法者,然後嘛, 當然還有更嚴格的限製措施, 或者應該成立監督機構。

總之沒有什麼新鮮的。

政|府|機構這一套玩了很多年, 要是換成普通人NSA足矣隻手遮天,張文雅之前NSA就絕對沒有在國內違法執法嗎?肯定有, 隻是沒人能站出來。張文雅是不幸的, 但又是幸運的, 她有個全美知名的未婚夫,並且很不好惹, 這下子NSA要吃吃苦頭嘍!

對於NSA該不該“吃苦頭”也是討論的一個話題, 絕大多數法學院學生都認為NSA是需要約束的, 包括其他情報和執法機構, 政|府|機構侵犯人權的事件時有發生,但幾乎無人在意。張文雅事件令這些執法機構和情報機構的違法行為曝光了,在網絡時代來說, 一件全國矚目的事件擴散速度非常快,以至於政|府|機構根本來不及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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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雅很忙,除了上課、看參考書目、參加研討會、跟導師聯絡感情, 閒暇時間還要修改書稿,忙翻了。法學院就是大量讀法律條文、讀法律案例,還有校內的實習項目,幸而不要求發表論文,不然三頭六臂也不夠用。

還有耶魯法學院的院刊《耶魯法律評論》,第二學期的新生可以申請《耶魯法律評論》的編輯職位,編輯對是否有雜誌編輯經驗並無要求,但實際上所有編輯都在高中校刊、大學校刊等掌握了足夠的工作經驗。

能在《耶魯法律評論》當編輯對今後找工作有極大的好處,因此編輯的競爭也非常緊張。就拿律師事務所來說吧,律所有長達五年的新手期,律所以培養合夥人的態度來培養新手律師,當然會希望你具有領導者的素質,能擔任校刊意味著你首先可以跟他人很好的合作,其次意味著你具有一定的領導能力。

《耶魯法律評論》的簡曆要求是一篇法律評論,有相關經驗可以寫上,作為參考。最終決定權主要在主編手裡,據說會有個全體編輯的會議來討論新編輯人選。法學院每年都有學生畢業,《耶魯法律評論》每年也都會有幾個空缺。

《耶魯法律評論》的經費來自法學院的定額撥款,法學院不差錢,因此院刊從來不曾為錢的事情發愁。

想當院刊編輯的人很多,主要是JD和SJD學位學生申請,大概會有七十多人申請兩個職位,競爭相當激烈。

耶魯法學院第一年新生是小班製,每個班都有一位教授擔任導師,導師很重要,因為耶魯坑爹的評分製度,使得學生們在找工作的時候,對方無法得知你的真實水平,除非你是最好的那百分之十。但還有百分之九十的學生怎麼辦呢?他們就必須依賴導師給你的推薦信或是彆的。

法學院畢業生有兩個就業大方向,想賺錢去私人律所,耶魯哈佛斯坦福法學院畢業生起薪至少比其他法學院畢業生高百分之二十,剛畢業就能拿到十萬到十二萬美元的底薪,這在普通白領不過四萬美元年薪的九十年代具有極大的誘惑。

另一個方向是進入司法係統,能成為法官書記員是幾乎一半法學院學生的終極夢想,書記員是通向法官席乃至大法官席的第一步,而在這其中,導師的推薦就非常重要了。

因吹斯聽。

這兩個大方向都不適合張文雅,法官書記員隻提供給美國國籍的畢業生,作為一個留學生,她隻能在法官手下實習,不能得到正式職位。

去私人律所也沒什麼意思,尤其是大律所,大律所的競爭也很激烈,有的律所會在暑假雇傭多達十名剛畢業的法學院學生,然後經過最多兩次律師執照考試和十二個月的工作,可能隻會留下一名第一年律師,其他人都得滾蛋。

難呀,太難了。

所以張文雅決定去小律所,尤其是那種專門做法律援助的小律所,這種小律所因為不怎麼賺錢,壓根做不大,一整個律所加上辦事員都不會超過十個人,人際關係簡單,錢少事多。

不過,不差錢的人不用在意年薪,所以她的選擇麵說起來也很大。

還有一個選擇就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要是第二年暑期實習能去ACLU,她會好好考察一下ACLU是否符合她的要求。

教授們都說第二年暑期實習很重要,有至少百分之六十的畢業生會進入他們第二年暑期實習的律所或公司,是因為對方希望第一年律師能儘快開始工作不需要適應期,時間就是金錢呀!律師計時收費,你越早開始工作就越能為律所帶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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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又來了耶魯一次,跟她一起吃了一頓午餐。

他又要開始創業,還是很拚的。他自己有錢,但不算多,雅虎給了他價值兩千萬美元的股票,給了五百萬美元現金,看著很多是吧,但實際用來創業也隻能勉強夠前期投入的,家族頂多給他三百萬美元。他希望張文雅能做天使投資人,至少再投入一千萬美元。

張文雅嚇了一跳:她投資亞馬遜尚且隻花了兩百萬呢,查理之前給雅虎的B輪投資也不過是兩千萬罷了。

做什麼項目要花那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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