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營養液3.5萬加更(1 / 2)

“美國各州本身宣判死刑的案件也越來越少, 這說明死刑不是必要的懲罰手段。”

“代價呢?代價是每年花費數十億美元的納稅人的稅款養活原本應該處死的罪犯。我們中國是第三世界國家,我國還有數億貧困人口,而美國早已是第一世界國家, 是發達國家,但美國居然還有貧困人口,這是我不能理解的事情。為什麼不把納稅人的稅款用在扶貧上麵呢?難道罪犯的人權需要重視、需要保護, 那些遵紀守法的公民的生存權就不需要重視、不需要保護了嗎?我真的無法理解。”

金斯伯格感到確實難以反駁。她思忖片刻,“聽說你這幾天在看福爾曼意見書?”

“是的, 剛開始看。”

“看完後再來跟我談談,下周二如何?”

時間有點緊張, 但當然不能說“不”。

張文雅點點頭, “好。”

*

嗨!今天也不能說談了個啥出來。確實, 從罪名與刑罰的對應來看, 判處帕特裡克死刑是“量刑過高”,但加上受害者年僅八歲、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帕特裡克死有餘辜。

美國司法人沒有聽說過“從嚴從重”嗎?沒有聽說過“重|拳|出|擊”嗎?

真是弱爆了!

*

本周的學習任務除了給第二個、第三個案件寫備忘錄之外, 就是看福爾曼案意見書。

洋洋灑灑243頁的意見書看得要累死了, 下班回家還要拖著肯尼思討論。九位大法官分彆有不同的意見, 有拒絕廢除死刑的保守pai(此時保守派立功啦!),有宣揚罪犯“人權”的自由pai,還有中立pai,九個人九份意見書, 可以說是各有各的理兒, 想要吃透真的好難。

肯尼思同誌感受到了未婚妻的尖銳, 她的思路很清晰, 就是堅持“有罪必懲”, 並且“罪罰相等”;對於大法官意見書中的“民意”部分, 堅持認為“民意”不能當做衡量刑罰的標準,因為“民意”實際上很不準確,是流動的。比如今天一個人支持廢死,但當他或她的權益受到損害,很可能就會轉變思想。

老布希當年競選總統的時候,與民主黨的候選人杜卡斯基進行電視辯論,主持人問杜卡斯基,如果你的妻子被人先|奸|後|殺,你是否讚成對這個罪犯執行死刑。

結果杜卡斯基居然回答“不讚成”,認為會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方法對付暴力犯罪”。

電視辯論之後,選民們一片嘩然,於是老布希當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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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學習之外,一年級實習生還要負擔給大法官和書記員們買咖啡、餐廳訂座、取乾洗衣服等雜活,佩羅洛把本該張文雅做的那一份分給其他二年級實習生,還說她晚來一周,乾活的人已經分配好了,就不動了。

張文雅覺得這樣也行,她是不想再給誰跑腿了,大法官也不行。彆人負擔了她的活兒,她就以每天請喝咖啡奶茶來答謝,二年級實習生也都沒意見,皆大歡喜。

本周最高法仍然有案件審理,基本每天上午都要去旁聽庭審,感受一下。

關於廢死的大話題還有一個重要案件可以討論:1995年4月19日發生的俄克拉荷馬城爆炸案。這場美國目前為止最大的恐|怖|襲|擊|案件造成了一百六十八人死亡,其中包括十九名兒童,另外有五百多人受傷。

兩名罪犯當天便被抓捕歸案,自此開始了長達四年的案件審理過程,並且到現在仍然沒有結束,花費了納稅人數百萬的稅款。

請問這兩個案犯是否可以判處死刑呢?

所有實習生都表示,必須死刑!

好吧,這倒是不用爭辯的共識,符合“情節特彆嚴重”、“罪行特彆惡劣”、“影響特彆巨大”、“傷害特彆深重”的量刑考慮。

所以死刑是絕對不能廢除的,對吧?

所有實習生都同意,在俄克拉荷馬城爆炸案的前提下,死刑還是不能廢除的。

圓滿。

張文雅成功說服所有實習生在“罪大惡極”的犯罪行為的前提下,讚同保留死刑,就連艾爾溫都沒有跟她唱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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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接到佩羅洛的通知,今年最高法所有一年級實習生都要參加另一項學習活動:由華盛頓特區市政廳安排在不同法律機構實習的法學院學生參觀聯邦監獄,這也是一個必定會有的項目,肯尼思姐弟都參觀過監獄,大概是要讓未來的法律精英們體會一下監獄到底是什麼地方。

另外第二年實習生沒有參觀過監獄的也要補上,於是除了二十七名一年級實習生之外,還有十幾個二年級實習生一起去。

這種“參觀”活動都是少而精,最高法的實習生人數較多,因而不跟其他機構的實習生一起去,市政廳指派一輛大巴、一名辦事員送他們去監獄。

張文雅對這項學習活動倒是很有興趣,她還沒見識過美國的監獄呢。不過說起來,中國的監獄她也沒有見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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