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被知青拋棄的兒子(完)(1 / 2)

大半年不曾見麵, 大人還好,變化最多的就是小孩子了, 尤其是不記事的小孩子, 剛開始見麵的時候,不管是三歲多的林海, 還是一歲多一點的林洋, 都已經不記得爸爸媽媽和哥哥了,甚至還有點認生。

說起來也是諷刺,明明是至親,卻連普通的鄰居都不如, 甚至林海在麵對爸爸媽媽和哥哥的時候,還會害羞和拘謹,就像是麵對遠道而來從未見過的客人一樣。

林澤深感無奈,領著弟弟哄了好幾天,兄弟倆這才親近起來, 不過他是真心希望下輩子不要再從小孩子做起了, 他是真心受夠了這樣無能為力的自己。

就像現在,明明空間裡有那麼多東西, 明明他能夠勝任那麼多份工作, 但是因為年齡,他隻能去學校上學, 什麼也做不了。

林澤從來都沒有像現在這樣渴望長大過, 哪怕是做三足金烏的時候, 幼年被龍鳳二族所欺, 但是也從來都沒有這樣無能為力。

但願下輩子可以不從小孩子做起。

爬樹摸鳥蛋、上山捉螞蚱,除了上午必須要跟著他爸學習之外,其他的時間,就全都是林澤自己的了,想要領著兩個弟弟做什麼就能做什麼,兄弟之間的感情也是迅速升溫。

林華在來的第二天,就有教二兒子識字,一個正常的三歲小孩,根本就沒有那個耐性聽講,而且對於大人的話,也做不到完全的理解,林華的教學結果可想而知。

彆說是幾天了,幾個小時下來林華就已經放棄了,果然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被砸到一次已經實屬幸運了,想要再來一次,恐怕是癡人說夢。

因為對這事兒有心理準備,林華倒是不怎麼失望,不過卻是堅定了要好好培養大兒子的信念,後半輩子,他可能就要指望這個兒子了。

林華一家三口並沒有在村裡呆完一整個暑假,原因無它,林華和葉翠萍當年雖然領了結婚證,也在村裡正經辦了酒席,甚至都已經生下三個孩子了,但是卻從來沒有領著葉翠萍回家見過父母。

最開始的時候林華也沒想過高考恢複,就是覺得有朝一日有可能會回城,若是回城的話,不管是從哪方麵講,林華就壓根沒想過要把葉翠萍帶回去,所以一直以來,哪怕做知青的時候有探親假,他也一直沒帶葉翠萍回城看過父母。

但是如今不一樣了,看在大兒子的份上,他也會跟葉翠萍過下去,娶一個城裡媳婦,或許可以給他帶來助力,也肯定比葉翠萍更年輕更漂亮,但這些都比不過一個神童兒子能帶給他的東西。

利益至上的人總是能夠理智的想清楚,什麼選擇對他來說最有利。

林華就已經想的很清楚了,沒人比他更知道讀書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好處,一個在讀書上有天賦,堪稱神童的兒子,日後能給他帶來的名譽和利益,那也是不可估量的。

相比之下,葉翠萍就要懵懂的多了,不管是自身的利益,還是感情,她都沒有往深了想過。

至於林澤,好歹也活了幾輩子了,再怎麼不精於人情世故,活得久了,也就活成精了,還不至於看不明白,不過可能就是因為活的太久了,對於感情太過吝嗇,反倒是不強求旁人對他真心實意,畢竟他自己也沒有辦法付出太多的感情。

林華兄弟姐妹四個,他剛好排在中間,上邊一個哥哥一個姐姐,下邊一個弟弟,全家四個孩子就隻有他下鄉做了知青,某種程度上跟他這不尷不尬的排行也有關係。

不過林華帶著妻兒回到家的時候,家裡人卻是相當熱情,不過這份熱情是對著林華的,對葉翠萍和林澤就要冷淡的多了。

世情如此,拋妻棄子或者說是拋夫棄子的知青太多了,已經成為一種常態,都說‘法不責眾’,道德約束就和法律也是一樣的,當太多人觸犯的時候,道德譴責也就相對弱了很多。

甚至會有一些人,並不將其當作是逾越道德的事情,比如說林家人,兒子帶著妻兒回家探親,當父母的居然還勸說他們離婚。

“你現在已經是大學生了,畢了業肯定很多好單位都搶著要,到時候完全可以娶一個城裡姑娘,還得是家庭條件好的城裡姑娘,你要是跟一個鄉下婦人待一輩子,先不說她的家庭給你拖大的後腿,就是平日裡在一塊生活,你們倆也沒有共同語言,對幾個孩子也不好,當媽的沒多少學問,肯定也會影響孩子……”

林父林母輪番說教,就是想讓兒子跟鄉下老婆離婚,本來嘛,知道兒子考上大學的時候,他們老兩口壓根就沒有擔心這事兒,自己的孩子自己了解,哪怕不上心,對自家孩子也不可能一無所知。

所以老兩口都以為就算他們不管,兒子離婚的事兒也是板上釘釘的,他們就不去做那惡人了。

哪成想,兒子上大學都一年半了,頭一次回家居然是帶著老婆孩子一塊回來的,而且瞧著他對孩子那個稀罕樣,離婚這事兒恐怕是……

觀察了一天之後,老兩口不得不出麵做這個惡人,怎麼著也不能讓兒子耽誤了大好前程,後悔終生不是。

林華對父母的感情比起父母對他的感情來,那還真是半斤八兩,誰也不比誰多,作為兄弟姐妹四個裡頭最不受重視的一個孩子,甭指望林華對父母能有多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