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4【搗毀淫祠】(2 / 2)

北宋穿越指南 王梓鈞 6821 字 3個月前

陸陸續續,挖出三十多具屍骸,甚至還有許多嬰孩的屍骨。

不時有農民嚇得哇哇大叫,扔掉鋤頭不敢再挖。

元代之時,淫祠遍地,稀鬆平常。就連讀書人寫反詩,官府都懶得去管。如此糟糕統治,為何卻嚴厲打擊五通神?

因為五通神的主要神職,一個是誘騙婦女,一個是獲取偏財!

等到朱元璋禁止淫祠時,五通神依舊屬於重點打擊對象。

順便一提,去年宋徽宗下令,搗毀京畿地區的邪神寺廟。朝廷確定的三大邪神當中,五通神排第一,石將軍排第二,妲己排第三。

五通神能被宋徽宗列為邪神第一名,就因其淫祠經常參與誘拐婦女兒童。

“抓人!”

羅汝楫的本意是撈錢刷政績,此刻卻已憤怒至極,變得想要認真做事了。

按照這些家夥的供述,衙吏們分作幾隊,去抓捕那些以人牲祭鬼的富戶。數量也不多,總共隻有四戶,廟裡埋了那麼多屍體,是幾十年來積攢下來的。也有一些屍體,是婦人瘋掉之後,廟祝覺得礙事便殺了掩埋。

也有婦人難產而死,挖個坑埋掉了事。

特彆是嬰孩屍骨,全是婦人懷孕產下的。一時找不到人購買,便直接埋了。

在鎮折騰好幾天,基本確定情況。

撈錢還得撈,羅汝楫吩咐說:“淫祠廟田,還有那四戶的田產,全部發賣給本地富人。”

朱銘給出的命令,是把田產就近分給農民。

羅汝楫覺得富戶也是農民,拍賣土地也算分田,順便還能增加官府收入。

嗯,似乎不衝突。

羅汝楫又說:“那些被囚禁的婦人,願意回家的,給些口糧讓她們回去。不願回家的,全部送去州衙。”

包括精神失常者,羅汝楫也懶得收容,一股腦兒扔給朱銘頭疼去。

另外,朱銘下令由司理院審理,確定事實之後,再對富戶進行抄家。羅汝楫卻是先抄家,然後再移交給司理院,抄到多少財產隻有他知道,反正隨便交一些給州衙即可。

其他幾縣也差不多,包括蘇元老在內,也是先抄家再移送犯人。他們都覺得,朱銘的政令太過麻煩,來來回回得耗費兩三個月。

隻有西城縣令最老實,因為他跟朱銘同在一個城裡。

附廓縣令,總是這般受氣,啥事兒都缺乏自主權。

雖然執行過程一塌糊塗,完全偏離了朱銘的政令,還有胥吏趁機敲詐勒索良民。

但總體是有效的,各處小鎮的淫祠,一個不留皆被搗毀。

深山裡基本沒有淫祠隻巫師把邪神供奉在家,這玩意兒需要長期教化。采生折割之事,也得山裡的百姓自己舉報,縣衙官吏很難查得清楚。

一隊隊罪犯,一個個婦人,一箱箱屍骸,陸陸續續被運往金州城。

每有衙吏抵達,就在城內公示,讓百姓認清邪神的真麵目。

“太守,有些祭祀邪神的罪犯,是前番被裁撤的稅吏,多半沒有犯下命案,”司理參軍黃珪問道,“這些稅吏也要依律法辦嗎?他們當然是咎由自取,但如果按照律法,他們的親屬也會連坐。這些親屬非但不知情,而且沒有從中獲利。”

朱銘說道:“此事須用重典,才可扼殺歪風邪氣。隻要查明屬實,就一律法辦。被縣衙官吏打得傷勢過重之人,也不要救治了,移交給提刑司秋後問斬,中途死亡者算他們活該。至於輕傷或無傷之人,全部弄去挖礦!”

朱銘也招了一些礦工,但正常的礦工,是有工資可拿的。而且害怕礦工太辛苦,朱銘還規定了每天的連續勞作時間。

至於這些罪犯,那就不用當人看了,給點口糧往死裡壓榨,累死了也算他們活該。

黃珪說道:“罪犯的親屬當中,還有婦人和孩童。”

朱銘說道:“十二歲以,十五歲以下,男的全部送去提刑司,交給提刑司處置去。十五歲以,皆要挖礦懲罰。至於婦人,我招募的礦工和冶鐵戶,有些還未娶妻讓他們挑選一人成家。挑剩下的婦人,還有那些女童、少女,以及十二歲以下男童,全部運去洋州安置。”

黃珪無所謂,這些婦孺很難處理。北宋中前期,是將他們打為官奴,可北宋末年已經很少收官奴。

朱銘既有安排,就不用黃珪頭疼了。

一個個成年男性罪犯,被押到礦山那邊勞作。

朱銘的親隨,以及招募的冶鐵戶,未娶妻者都來挑選女子為妻。他們基本都是挑選少女,隻有少數姿色尚可的婦人被選走。

就連石元公和楊樸,也各自挑了一個少女。

石元公是為了讓朱銘安心,他在金州有了家眷,才能獲得徹底信任。

楊樸純粹就是想成家,歡天喜地選老婆。

被挑剩下的婦人和孩童,暫時先養在金州,等湊夠數量再運回大明村。幾個月前,大明村招了不少亂民,許多都還未娶妻,男女比例有點失調,正好可以陰陽調和。

還剩一些精神失常的婦人,隻能送到養濟院,讓她們做些針線活。

金州太窮,人口也少,朱銘又不願盤剝百姓,隻能把罪犯也當做勞動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