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8【觀政六】(2 / 2)

北宋穿越指南 王梓鈞 6220 字 3個月前

役夫說:“褒城縣高堰鄉第二裡第一保牛塘村,你問這些乾啥?”

陳東說道:“經略相公有減租減息令,以往欠地主的高利貸,按年息一分來還。已償還利息超過本錢的,不用再算利息,隻還本錢就行。已償還利息超過兩倍本錢的,啥都不用再還。從明年起,新貸錢糧,年息不得超過兩分半……”

役夫直接把擔子放下,不可置信道:“還有這種好事?”

陳東說道:“此令已頒布一個月,從明年元旦開始施行,但官府早就該告知百姓。你竟然沒有聽到絲毫風聲,必是有人故意隱瞞,我得好生記上一筆。明年元旦之後,那個劉員外若不減租減息,你就去褒城縣告官。若褒城縣不管,就去漢中府城告官,經略相公會為伱做主。”

“俺肯定去,能少還恁多錢糧,拚了命也要告官!”役夫的雙眼在冒光。

陳東又問:“你這次來做工,可領得多少工錢與口糧?”

役夫說道:“每天兩頓,一頓乾的,一頓稀的,這活累人得很,也吃不怎飽。工錢每天30文說是乾完活再給。”

陳東懷疑有人克扣糧食,立即去找符行中。

符行中卻說:“是我讓扣的,經略相公的錢糧,還未完全籌措。地主攤派的錢糧,也還有許多沒運到,隻能暫時省著點吃。堰壩這邊我親自盯著,口糧與工錢肯定不會出錯。還有幾段主堰渠在疏浚,派了些官吏分段負責,閣下可以去那邊看看。”

陳東鬨了個烏龍,又去問其他役夫。

忙活大半天,終於有個自耕農說:“俺家總共典出六畝地,這回丈田隻剩四畝,還剩兩畝找不見了,官府已另給了田契。”

陳東說道:“這種事情查不清楚,你可以去報官,能拿回一半田根田骨。其實丈田的時候,你就該給官差說,自動一人一半的。”

這屬於曆史遺留問題,朱國祥為了快速方田,讓官吏快刀斬亂麻,查不清楚的直接一人一半。

大宋開國之初,也曾打算搞授田製,原則上所有土地都屬於朝廷。

但阻力太大,不可能成功。

於是已經收歸國有的土地,佃租給農民耕種,其餘私有土地發給田契。隨著時間推移,佃耕官田的農民,自動獲得永佃權。

而官田經常賜給文武百官,文武百官獲得所有權,但無法獲得使用權。這就出現第一批“一田二主”,在宋代叫做田根、田麵,在明清兩朝叫田骨、田皮。

王安石為了獲得變法啟動資金,大量出售官田的田根,“一田二主”全麵私有化。

與此同時,許多擁有完整田產的地主,遇到困難想要籌措資金,卻又不願把田產徹底賣掉。於是,就出售田產的使用權,這種行為叫做“典賣”。

典賣一般設有年限,擁有田產所有權的田根主,隻要給得起錢,到期可強製贖回使用權。

而擁有使用權的田麵主,如果原主不贖回,到期可優先購買所有權。

如果田根主拿不出錢,田麵主也不想買,田根優先出售給親戚或左鄰右舍。親戚或左鄰右舍不買,其他人方能擁有購田資格。

田根和田麵,不論期限,皆可轉賣。

給官府交稅,是田麵主的義務,也就是土地使用者交稅。

簽訂典賣合約,必須在官府交過戶稅,否則打起官司來很難說得清。

發展到北宋末年,一塊地的田根和田麵,早就不知轉手過多少次,完全就特麼是一團亂麻。所以才有那麼多隱田逃稅,所以太監李彥能夠亂收租,因為大部分田產都難確權。

朱國祥現在清查田畝,還得理清田根和田麵。

對於那些曆史遺留問題,實在無法確權的土地,能拿出田契或合約的,那就一人分一半,或者乾脆多人平分。

而且規定,從明年元旦開始,此後的私契官府不認。田主在典賣使用權時,如果不到官府報備過戶,該處田產的賦稅依舊由田根主承擔,等於把田賣了自己還要繼續交稅,如此才能避免田冊與賦稅的管理混亂。

肯定有無數小民,由於信息不暢而被坑害,但這屬於陣痛,朱國祥是不會管的。

另外,田根、田麵合一的田主,因為擁有完整田產,交稅時按照正常田賦收取。隻有田麵的田主,要多交一筆“田產分離稅”,這是逼著田主擁有完整產權。

陳東對這役夫安慰一陣,心裡忍不住歎息。

若非是造反,哪能理得清田畝?完全就是一筆糊塗賬!

隻有真正掌握刀子,才能快刀斬亂麻。

王安石那會兒,是方田令的最後希望,因為大量田根掌握在朝廷手中。

王安石把官府的田根賣掉,田根自由轉手之後,換成天王老子來都搞不明白。蔡京方田均稅是必然失敗的,就算基層官吏兢兢業業,也沒那個本事把隱田理順。

陳東突然覺得,隻有造反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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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