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大明律】(2 / 2)

王梓鈞 7710 字 6個月前

趙瀚又說:“帶被告王元祿!”

“帶被告王元祿!”

宋應星低聲對王調鼎說:“這般審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帶犯人某某。”

王調鼎笑道:“萬一是被誣告呢?我覺得稱為被告、嫌犯更合理。”

“確實如此。”宋應星點頭說。

原告和被告,都沒有下跪,隻站在那裡聽審,趙瀚要借此案立規矩。

王元祿垂頭喪氣出來,甚至用手遮住臉麵。他一個舉人,因為這種事過堂,哪還有顏麵見人?

趙瀚對黃順甫說:“副判官陳述案情經過。”

黃順甫照著文件朗讀,這是趙瀚修改過的稿子:“原告楊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現籍吉安府廬陵縣,為總兵府宣教員。被告王元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氏,原為吉水縣白沙鎮鎮長……”

“崇禎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隨宣教團下鄉慰問演出,當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後,摸進原告所居臥房,對被告實施強暴,還伴有毆打行為。事後,被告倒頭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團其他宣教員趕來,將未著衣物的被告製服。翌日,扭送吉水縣衙。”

幸好,自發跑來旁聽審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學生之外,其餘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換成幾百上千的農民,此刻聽到案情複述,估計會群情激奮衝上來打人。

宣教員極受農民愛戴!

趙瀚說道:“帶證人!”

十多個宣教員被帶上來,開始闡述自己當天的見聞,然後當場在證詞上簽字。

趙瀚又說:“帶證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兩處已被撕爛,是被告掙紮時撕爛的。

趙瀚問道:“被告,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祿低頭說。

趙瀚問道:“你可對案情敘述有異議?”

“沒有,”王元祿難以推脫,卻又狡辯道,“我當時喝醉了,稀裡糊塗之間,自己都不知道乾了什麼。”

“你胡說!”

楊春娥怒吼道:“我當時不從,你還罵我是賤人,還用布堵著我的嘴!你還打我,我臉上的巴掌印子,過了好幾天才散!”

趙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辯,喝醉了便無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殺人!”

確實,喝沒喝醉,跟怎麼判決無關。

王元祿隻能說:“我願納楊春娥為妾,請總鎮從輕發落。”

“我便做尼姑,也不給你做妾!”楊春娥怒道。

“嗙!”

趙瀚猛拍驚堂木,嗬斥道:“被告不得胡言,《大明律》有規定,民年過四十而無子,方可納妾延嗣香火!”

王元祿呼喊道:“總鎮,在下是舉人,又做過鎮長,是官而非民啊。”

趙瀚突然站起來,對在場眾人說:“在我治下,隻認太祖、成祖二帝,隻認兩位聖君的法律。《大明律》中的‘民’,包括官員、吏員和士子!至於之後曆代皇帝,頒布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我是絕對不可能遵照的,因為有悖於太祖皇帝的《大明律》!”

《大明律》當中的“民”,確實包含官員在內。而且嘉靖年間,還有按察使以此為依據,對官員進行過審判。

但是,隨著納妾者越來越多,又不斷出台違背《大明律》的條款。比如規定官員,不得納良家女和妓女為妾,不得在奉命出使地方時納妾,諸如此類以約束官員的納妾行為。

趙瀚對於納妾的態度,是民不舉官不究,你悄悄納妾也沒法管。

但若是有人來報官,報一個處理一個!

士紳嘩然的同時,又感覺特彆扯淡。趙瀚這個反賊,居然張口閉口《大明律》,搞得就像是朝廷命官一樣。

趙瀚隨即又大聲說道:“太祖皇帝是好皇帝,他的《大明律》應該遵守。彆看我起兵造反,若是崇禎皇帝願意嚴格執行《大明律》,我立即自縛去京城領死,千刀萬剮也在所不惜!太祖是好皇帝,成祖是好皇帝,憲宗是好皇帝,可其餘皇帝皆為昏君!大明開國近三百年,就出了這三個好皇帝,老百姓怎有好日子過?我又怎能不站出來造反!”

“好!”

陳茂生、費純等人,率先歡呼喝彩。

離得較近的官員和百姓,也都紛紛跟著喝彩。

趙瀚問歐陽蒸:“按照《大明律》,此案該如何判決?”

“絞刑。”歐陽蒸回答。

強奸者,絞刑。強奸未遂,仗一百,流放三千裡。受害者若未滿十二歲,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是否和解,以強奸罪論處!

這就是《大明律》,中國第一部“刑上大夫”的法律,把官員也劃歸為“民”來判案。

而且非常具體完善,影響了之後數百年的中國法律製定。

《大明律》還重視契約,經濟糾紛以契約為準。

當然,這被有權有勢者,當做空子來鑽,引誘百姓簽訂不合理的契約。

《大明律》甚至具體到街道管理:蓋房子、修園子,若侵占街巷和道路,杖責六十,勒令複原。在自家牆壁打洞,把汙水流到街上,鞭笞四十。

可惜,再好的法律也得去執行,《大明律》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彆說什麼刑事案件,就連汙染街道都管不了。

根據歐洲傳教士的記載,萬曆以前的中國城市,乾淨得讓歐洲人瞠目結舌。萬曆以後的中國城市,臭氣熏天,垃圾遍地!

連城市衛生都搞不好,還能把國家治理得安定繁榮?

“嗙!”

趙瀚喝道:“判處絞刑,不用等到秋後,即刻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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