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不合理的時間(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8069 字 4個月前

負責這起案子的組長是馬劍,但他同時是整個支隊的支隊長,所以除非重大的情況需要彙報,基本上都是撒手不管的,隻是掛職組長。具體事情都是張山這個副組長負責,給足了張山實權。包括孫鵬和慕雲在內之外,還有負責痕檢的兩名同誌協助,以及張昊和曾偉兩名同事。班子總共湊了七八個人。

在專案組辦公室,張山便陳述了案情和自己的分析,他做了如下推測。

第一,張山昨晚坐的車牌號和案發現場的車牌號一致,但從監控錄像中看到的出租車司機並非死者,初步推斷昨晚拉著張山的出租車司機是本案的第一嫌疑

人。

第二,如果出租車司機是本案第一嫌疑人的話,那麼他找回一張寫著救命字眼的理由需要推敲,根據犯罪心理學來說,所有的殺人凶手都害怕警察,出於忌憚心裡,是耗子都會怕貓。他反其道而行之生怕警察不知道他殺了人的行為有些異常,要推測他的目的。

第三,要排查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很耗費精力耗費時間的事情,所以在排查的同時也要從死者的社會關係、家庭背景方麵入手去調查。

幾名同事對張山接下來的打算表示認同,隻有慕雲覺得張山的推敲有些武斷。

她認為,雖然昨天晚上的出租車司機是有作案嫌疑,但殺人凶手未必是他,他很有可能受到了某種威脅和恐嚇。

張山反問為什麼。

慕雲拿著黑色記號筆,在專案組的白板上繪製了一副烏市交通路線草圖,道:“你們看,這裡是我們的警局,我們標記為A點。而城郊建築工地在烏市的東南角,我們標記為B點。從A點到B點的直線距離,有14KM,但按照我們烏市的交通路線來說,最快的路線便是從A點出發一路向南,在南環路和烏江道

交叉口這裡向東行駛,距離大概是20公裡,以每小時60公裡的平均時速來看,大概需要20分鐘左右。”

眾人點頭,表示認同慕雲所講的。

“根據監控錄像,昨天張山同誌從出租車下來的時間是下午的7:30分,他打包了飯店的飯菜給我們。根據法醫劉明同誌的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大概是6點鐘到7:30之間。請問各位,凶手是如何做到在三十分鐘內,從A點趕到B點並且完成殺人、拋屍、清理現場痕跡、並且在死者的胸口處釘根鋼筋的呢?”

慕雲話鋒一轉,反問警局眾。

座位上交頭接耳一片唏噓,按照時間上來推算,慕雲說的確實是正確的。

張山也皺眉了,他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環節,那就是時間。

“我也同意慕雲同誌的看法,我昨天看到這錢之後就想去現場,但是大家都認為是個惡作劇,但吃完飯之後孫鵬還是跟著我一起去了,在監控錄像中,我和孫鵬是大概下午7:15分出發的,但昨天晚上的暴雨大家都知道,下的太大了,我根本不敢開太快,隻

要時速超過40,基本上雨刮器就沒有用了,完全看不清路。我大概用了35分鐘才到達城郊工地。放在晴天不堵車的情況下,到城郊25分鐘以內可以達到,但昨天這個天氣想要維持平均不低於60km的時速實在困難,幾乎就是玩命。”

慕雲又道:“我們就算假設凶手就是昨天的出租車司機,他車技很棒,從A點到B點隻用了20分鐘的時間,那麼他到達案發現場的時間應該是在下午的7:50分。根據我們的推測,他的殺人過程是把死者捆綁固定在一個地方,然後以每小時不低於70KM的車速撞向死者,這其中的過程也需要準備的。殺人的過程我們粗略的算作十分鐘,這並不算多吧?殺死死者之後,他需要把死者從第一案發現場挪動到第二案發現場,也就是城郊建築工地。這也需要時間!我們再估算十分鐘的時間,也不多吧?”

眾人紛紛搖頭,可以這麼說。

“好,那麼凶手會進行第三個步驟,我認為這是一個最難的步驟。就是把鋼筋,釘在死者的心臟部位和腹部。”

說到這裡,在坐的孫鵬下意識的吞咽一口唾沫,拿起麵前的茶水杯抿了抿,壓製下自己反胃的身體反映

。昨天的屍體,把他惡心的不輕。

慕雲從檔案袋中拿出兩張照片,照片上是兩根鋼筋的特寫,他把這兩章照片用磁鐵吸在了白板上,道:“你們看這兩根鋼筋的兩段,白色標注的一段是裸露在身體外麵的尾部,還有被重物錘擊的痕跡,外麵的鐵鏽有的被砸掉了。而進入屍體身體的部位,你們看有什麼異常嗎?”

張山皺著眉頭,第一個看出端倪道:“這根鋼筋沒有尖。”

“是的。”慕雲肯定道,“有常識的大家都知道,大家應該都去醫院打過針吧?針頭大家都見過吧?針頭部位是一個尖,頂部受力點非常小,用力一插就可以紮進肉裡…但是如果是一根擀麵杖的話,無論你怎麼用力,都是無法插進肉裡的。”

張山眉頭一直沒有舒緩下來,慕雲又從地上的塑料袋裡拿出準備好的兩塊豬肉,和兩根建築鋼筋,一根帶尖,一根不帶尖。還有一把榔頭,她把自己的辦公桌臨時當作了案板道:“我準備了這個,孫鵬,你力氣大,試一試,把鋼筋插進去。”

“我?”孫鵬楞了個神,下意識的抵觸道:“算了吧,這太殘忍了…”

“墨跡,我來。”

警員張昊是一個五大三粗的東北漢子,從慕雲的手裡接過鋼筋、榔頭就開始砸,先是用帶尖的1號鋼筋插進1號肉裡,幾乎不用怎麼費力,就像是砸楔子一樣給砸進了肉裡,三兩下就把5公分厚度的豬肉給插穿了。

緊接著,他又拿起了不帶尖的2號鋼筋,比在豬肉上,用榔頭狠狠的一砸,非但沒有砸進去絲毫,反而鋼筋頭一歪,豬肉在桌子上打了個滑,掉在了地上。

他意識到這是一個力氣活,急忙說道:“抱歉,失誤,我重新來。”

就這樣,他足足砸了三五分鐘,才硬生生的把2號鋼筋砸進了豬肉裡,還是因為他把堅硬的豬皮部分給砸爛了的結果,否則這根鋼筋休想插進豬肉絲毫!將近十分鐘的時間,他才把鋼筋完完整整的插進豬肉內,桌子上滿是血水,狼狽極了。

饒是張昊這樣的東北壯漢都如此費力,更何況普通人呢?

慕雲道:“大家也看到了,這僅僅是砸一塊豬肉,5公分左右厚度的豬肉。如果這是一個中年人呢?需要多少的時間才能把鋼筋插進死者的體內?當然,凶

手所用的錘擊工具可能更大,更加好用,但我估計插進兩根鋼筋也絕對不會少於半個小時的時間,這一前一後,加上拋屍釘鋼筋,那麼凶手完成這一係列的舉動,至少要到8:40分才能完成,大家覺得對嗎?而張山到達現場,是在晚上的7:50分左右。顯然,凶手殺人的速度要比張山到達現場的速度更快!”

吸…

每個人都倒吸了一口冷氣。

對啊,時間對不上啊!根據法醫鑒定,死者的死亡時間最遲也得是7:30了,可是如果按照張山的推斷,等凶手殺人拋屍這一係列舉動最遲也要托到8:40分了,那張山等人去案發現場應該會抓凶手一個原型了啊!

難道這凶手還能飛天遁地,瞬間移動不成?

張山良久都沒有說話,這也是他壓在心頭的一塊石頭,時間對不上,那殺人時間就推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