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唯一的目擊者(1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114 字 4個月前

張山繼續追問道:“那你有沒有看到地上躺著什麼人?”

劉工回答道:“當時並沒有注意。配電室離鄉道有個百八十米,在平時或許可以看清,但當時下雨天也黑,我也沒往那方麵想。”

“時間大概是幾點鐘呢?”

劉工沉吟一會兒,拿起手機翻看了下通話記錄:“我記得停電的時候正在和上大學的女兒通電話,掛斷電話時候剛好停電,是在下午六點鐘,天已經黑了,我直接去了配電室,大概看到那兩輛車是在下午的六點十分左右吧。”

張山摸著下巴沉吟,問他是不是記錯時間了?劉工搖頭說記得很清楚,因為通話記錄在這擺著,他很確定當時的時間是六點十分左右。

“您提供的線索對我們來說很重要,您方便不方便和我們回一趟警局做個口供,我們會給您送回來,大概需要一兩個小時的時間。”

“可以。”劉工跟著一名外勤上了警車,而張垚則是徘徊在血跡的周圍,心裡反複的推敲著。他有一個

問題怎麼也想不通,就是時間上的問題。按照劉工說的,六點十分的時候出租車被一輛貨車拖走,證明在六點十分,出租車處於事故狀態無法發動。根據法醫的推論,死者的死亡時間也是在6:00-7:30之間,這倒是和法醫說的吻合。

但如果是6:10凶手開車將死者撞死,那麼他下午從飯店打包飯菜回警局坐的出租車就說不通了,

他捋了捋案件的邏輯,張山有了自己的推測,至少劉工的口供印證了他的推測,凶手不止一個。

首先,假設昨天晚上六點十分事故出租車當時的司機是A,貨車司機是B,兩個人預先商量好,在六點十分左右殺害死者,在那個時間段用特殊手段切斷了監控錄像,A撞死了死者,B迅速拖著出租車和死者的屍體趕往城郊建築工地,二人迅速對現場進行處理,包括在死者的身上釘鋼筋。

從鄉道到城郊建築工地,拖著一輛事故車的話大概需要二十分鐘的時間,也就是他們會在六點半左右到達建築工地。把車擺放好位置,再繼續在死者的身上釘鋼筋,二人協作大概需要二十分鐘的時間,也就是說他們處理好現場的時間最早也是在六點五十分。

處理完現場以後,貨車司機B駕車離開,A開出租

車迅速趕往飯店,時間按照30分鐘計算,大概是7:20分。這和張山打包飯菜上車的時間剛好吻合,然後A拉著司機到警局,大概十分鐘的時間,剛好是7:30.

這一切的前提,要建設在出租車完好可以開動的情況下,但顯然拉著張山的那台出租車當時並沒有壞,凶手不可能有超能力會使用“時光倒流”,讓已經原本毀壞的出租車瞬間修複,然後拉著張山回警局吧?

這起案子當中最大的蹊蹺就是時間!不得不說,凶手對時間的把控非常精細,甚至精細到了分鐘!他相信劉工說的話,雖然時間上有的邏輯說不通,但他認為一定是推理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他獨自一人開著警車,順著鄉路一直走,走到儘頭又回來,一邊聽著電台一邊開著車。交通廣播上正播放著本市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的同誌在一個路口攔截了一輛套牌車。

他忽然想明白了,立刻給痕跡的同事打電話,讓他們查看事故出租車的牌照上麵有沒有撬動過的痕跡。結果很快傳來令張山驚喜的消息:“車牌有近期撬動過的痕跡!”

張山直接掉頭回了警局,並且給慕雲打電話,火急

火燎道:“馬隊長在警局嗎?”

“在呢,怎麼了?”

“慕雲,快,和馬隊說一聲案件有進展了,告訴孫鵬他們二十分鐘後開會。”

“啊?有進展了?你現在在哪呢?”

“我在鄉路這兒,正在往回趕呢。”

“在鄉路二十分鐘後到?你彆不要命了,開那麼快乾嘛?”

“行吧,四十分鐘以後開會。”

慕雲這才滿意道:“好,一切等你回來說。”

一路上,張山難掩心頭的激動,但他最終還是克製住了情緒,因為他知道,就算想到了凶手所運用的手法,對於整個案子來說仍然是個很小的進展。但他可以以此作為一個突破口,他很急,因為他深深的意識到,這個案子並不是普通的殺人案。這是一個蓄謀已久,有組織有預謀的殺人案,從出租車撞人、到張山收到錢、到發現死者…這一連串的動作,張山都是被牽著鼻子走,他的一舉一動仿佛都在凶手的掌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