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藏匿範圍(1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439 字 4個月前

雖然說凶手的藏匿範圍是鎖定了,但是怎麼說這也算四分之一個烏市,地毯式搜查是完全沒有可行性的。

想故技重施,和731案一樣利用媒體輿論來把凶手嚇唬出原型?同樣不可能,凶手4年的時間裡殺了不下4個人,心理素質自然極強,而且是一個十分凶殘的暴徒,從四名受害者的身份上就不難看出,凶手是一個很有腦子的人,每次下手之前都會仔細的挑選作案對象,這一點上,他下足了功夫,這不但證明他有腦子,還能證明他是一個準備工作做足了的人。

首先鎖定了作案範圍。

接下來就要鎖定嫌疑人特征了。

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情況來看,犯罪嫌疑人是個右撇子,身高不低於170公分。

而且通過回遷工地的坑來看,凶手應該有兩個,不然隻有一個凶手的話是無法挖那麼大一個坑的。

其中主要負責殺人的凶手體重在90公斤以上,但是長期缺乏鍛煉,應該屬於亞健康人群。

為什麼這麼說?咱們反過來再看看4號死者孫玉柱

死亡時的樣子。他是一個高齡的老年人,並且長期營養不良,體格跟年輕小夥沒法比。但是就這樣的身體狀況還能夠有反抗機會證明什麼?證明其中一名殺人凶手的身體狀況也不是多強,凶手的年齡範圍警方暫時無從知曉,但是他在對抗一名拾荒老人的過程中竟然也有失手,如果他是一個年輕力壯的人,怎麼會給這孫玉柱這個機會呢?

而且通過孫玉柱的手指變性錯位的情況也可以看出,凶手的體重不會太輕,因為體重太輕的人不能把他的手給踩成那樣。所以他推斷,凶手是一個身材虛胖的人,至少在4年前,他的身體是虛胖的。

再通過孫玉柱的牙齒來看,這名身材虛胖的凶手的身上極有可能有牙齒的咬痕,而且很可能是在手上。

慕雲這就不解了,雖然說推斷出了孫玉柱生前在反抗過程中咬到了什麼東西,但是這也並不能代表是咬到了凶手吧?而且就算是咬到了凶手,也未必是咬在手上了啊?

張山說,死者在反抗過程中會拚儘全力,但凡是能夠對凶手造成一點傷害動作,他都會竭儘全力的去做,難道說你見過一個人麵對殺人凶手的時候不咬殺人凶手,而是去咬一個枕頭或者一條毛巾嗎?

至於為什麼是咬到了凶手的手,這一點就更好解釋了。

根據吳軍和馮婷婷的供述,加上法醫屍檢結果的作證,不難推算出4號死者孫玉柱是在四年前的年底遇害的,而且孫玉柱身上的衣物纖維也映襯了這一點,死亡時他穿的衣服有大量的棉絮物,證明死亡的時候是冬天。烏市是一個四季分明的城市,夏天賊熱,雨賊多,冬天也凍人刺骨。凶手在作案的時候肯定不會穿著褲衩背心出去,一樣是穿著棉服、羽絨服一類的東西把自己包裹的嚴嚴實實的,甚至還有可能帶上圍脖和帽子。

在這種情況下,孫玉柱咬他任何一個地方都不會對他造成什麼傷害,牙齒的咬合力還沒有作用到皮膚上就會被他身上厚厚的冬裝給阻隔掉,在當時的情境下,凶手隻有手是暴露在外的,也就是說孫玉柱生前咬的隻有可能是凶手的手掌。

慕雲思考著,最後覺得張山推斷的雖然很大膽,但是邏輯上並沒有什麼問題,便點頭同意了。

“這也正是為什麼死者的手會被他活生生踩斷的原因。”張山開口道。

“難道不是死者倒在地上想要去拿武器做最後抵抗

時被踩斷的嗎?”慕雲表示十分奇怪,因為先前他們做過分析了,並且一致認為四年前的案發過程,死者的手是在拿武器的過程中被凶手踩斷的。

張山對此解釋道,我一開始也是這麼以為,後來我覺得這樣不太現實。因為孫鵬他們找到了死者的家,通過家裡的各種痕跡來看,那裡並不是案發現場,桌麵上還擺著半罐沒有蓋蓋子的鹹菜,證明死者當時正在吃飯,是被人騙走到其他地方的。如果案發現場是在死者家中的話,死者是有機會拿起一些武器的,地上的磚頭,桌子上的水果刀…可是這並不是死者的家中,他能夠拿到武器的概率極低,所以凶手活生生踩斷他的手是出於純粹的報複行為——因為死者咬傷了他的手。

慕雲迅速把這個細節記錄下來,身材偏胖、缺乏鍛煉、報複心極強、心理陰暗。

張山提議,先從本市有過案底的人開始排查,重點從在過去的五年內因為涉嫌打擊報複而被拘留過、乃至判刑過的勞改人員當中入手,排查體形偏胖、慣用手為右手、身高170公分以上的山西人。

“為什麼要把排查範圍鎖定在山西人身上?”

張山道:“因為作案凶器。”

張山從物證袋裡又把這把殺死孫玉柱的小刀拿出來,此時的小刀已經被做了脫鏽處理,露出了刀具本來的原貌,在刀身上還用激光雕刻上了友年刀具製造廠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