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廁所內的物證(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284 字 4個月前

,又等了一分鐘見裡麵的人還不出來,他便罵罵咧咧的返回了包間,對其他幾個朋友吐槽,其他幾個朋友還調侃說秦波腎不好,喝了這麼點酒就上廁所了,改天給你弄兩條鹿鞭補補。

包間裡幾句調侃的玩笑讓秦波把剛才上廁所時遇到的不快拋之腦後,很快便欲上心頭,和其他幾個朋友一起把陪酒女們帶走,準備回酒店好好的“發泄”一番。

就在這時,廁所內的凶手把指紋也提取完了,他把刷子很隨意的丟在了紙簍裡,又掩人耳目的往紙簍裡扔了幾張衛生紙把刷子蓋住。然後把馬桶蓋打開,將剩餘沒有用完的石墨粉倒在了馬桶中,按下了衝水。

伴隨著馬桶出水口的漩渦,石墨粉打了個轉便彙入管道。杯子是這起案件當中最關鍵的證據,他是不可能把它留在廁所的,於是便把剛剛做好的橡膠指紋模型放在兜裡,又把杯子隨身裝好後,低頭離開了廁所。他站在門口,發現剛才要上廁所的人不見了,也沒放在心上。就在他離開廁所之後,看到秦波的包間是空的,便匆匆朝著停車場追去…

思緒拉回到現實,張山說:“凶手是個男的,當天

晚上應該背著一個男士單肩背包或大的斜跨包。”

“為什麼這麼說?”慕雲不解道。

至於凶手為什麼是男的,這很好解釋,因為女人不會去男廁所進行指紋提取。

所以,慕雲要問的是凶手的第二點特征,為什麼張山這麼斷定凶手會背包呢?

沒等張山回答,陸羽搶先一步道:“凶手把刷子扔進了紙簍裡,馬桶蓋上的石墨粉也沒有清理。證明他在提取指紋的過程中很匆忙…我想,這和秦波在門口等著上廁所有很大的關係。他在做完一切之後把作案工具留在了現場,卻把至關重要的杯子拿走了,他是怎麼拿走的呢?你看這個杯子。”陸羽又把牛奶杯拿了起來,這是一個喝葡萄酒用的高腳杯,裡麵搭配著一根粉色的吸管,但很明顯,這個高腳杯要比市場上經常見到的高腳杯大了一號,他把一個杯子揣進了警服裡,道:“如果凶手是用這樣的方式把杯子帶走的,那麼胸前就會出現一個杯子的輪廓,很容易被發現藏了東西,如果把兩個都藏進去就更容易被發現了,所以凶手在離開廁所時,身上一定有一個很大的背包,把高腳杯裝進背包裡麵就不容易引起人的察覺了。”

“可是…凶手能把高腳杯帶走,為什麼不把他作案用的毛刷一起帶走呢?”

“這一點確實很奇怪。”陸羽也覺得有點想不通,一般的凶手作案以後,都會儘可能的破壞掉犯罪現場和他的犯罪證據,所以多數的犯罪現場都是沒有證據的,因為凶手會把一切有關於自己的痕跡儘可能的弄沒,讓警方無從下手。

張山把自己假設成凶手,道:“如果我是凶手,我沒有拿走刷子,反而拿走高腳杯,有可能是這幾個原因。第一,我的背包很貴,毛刷上已經沾滿了石墨粉,會弄臟我的背包,而粉刷很便宜,市場上一塊錢一把到處可以買到,所以我就把這個刷子給隨手扔了,反正上麵沒有我的指紋;第二,我認為這裡的保潔是每天都會清理一次衛生間的,紙簍裡麵的紙也會被倒掉,就算我把粉刷扔進去,很快也會有保潔進來把紙簍倒掉,所以我完全不用擔心粉刷會暴露的原因。而相反,如果衛生間這種地方出現兩個酒杯就有些解釋不通了,誰會帶著酒杯來衛生間邊方便邊喝酒呢?況且這個衛生間的環境還這麼惡心…所以,他把和衛生間格格不入的酒杯帶走了,留下了刷子。”

這個解釋很符合人的正常邏輯,陸羽也表示肯定,

慕雲又問道,“那他為什麼不把酒杯放回到原位呢?酒吧裡憑空消失兩個酒杯是很容易引起人懷疑的啊。”

“我想,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陸羽道:“我們假設,凶手在廁所提取指紋的過程中秦波確實來敲門了,所以凶手是處於很著急的狀態,他本身就在犯罪,生怕被人發現,所以一直在趕速度。他本身是想著把酒杯放回原位,但是突然發現這個酒吧的洗手間裡麵沒有洗手池,洗手池在門外…所以,他沒有辦法把杯子刷乾淨,現在的被子上麵是殘留了石墨粉的,如果把殘留了石墨粉的杯子放到桌子上,一定會引起服務員的警覺。”

“可這個酒吧這麼亂,杯子上出現點黑色粉末服務員應該也不會注意吧?”

陸羽緊接著道:“就算他不擔心服務員注意,我們把自己代入案件中,把自己假設成凶手。設想一下當時的情況,在凶手提取完指紋之後,秦波的包間是空蕩蕩的,他還有時間去放杯子嗎?萬一人跟丟了怎麼辦?退一步來說,就算他沒有把秦波跟丟,這個酒吧這麼火,你們兩個走了之後位置是空的,誰也保不準會有新的顧客坐到你們的位置上,他這時候怎麼把酒

杯給放過去呢?所以,當時凶手肯定有過把酒杯放回原處的想法,因為這麼做是最保險的方法。可是酒吧裡的不確定因素太多,人多眼雜,他隻能一不做二不休,乾脆直接把酒杯給拿走了。他這麼做也沒錯,卻唯獨算漏了一點,昨天晚上保潔阿姨的老公生病住院了,她並沒有來工作,所以廁所裡的紙簍當天並沒有更換,他扔在紙簍裡的刷子也被我們找了出來。”

陸羽這麼一解釋,不但把這個問題說通了,就連在案發現場秦波的寶馬車兩側車門上的指紋也解釋通了。

凶手既然這麼聰明,為什麼沒有把他們兩個人大拇指的指紋一起提取下來,然後在門把手的外側印上一個指紋呢?

他肯定考慮過這個問題,可是當時時間不夠用了,酒吧外麵有人排隊等著上廁所,而且還很著急,而提取一個指紋的步驟過於繁瑣,如果再把另外兩枚大拇指的指紋提取下來,勢必還要花費五六分鐘的時間,如果廁所長時間不開門,酒吧的工作人員就會懷疑裡麵有人出現了問題,出於安保措施,就會有人拿鑰匙從外麵把門打開一探究竟了,到時候正好撞個正著,那他的行為不就全都暴露了嗎?

凶手想要在殺人之後把臟水潑給張、慕兩個警察,但是沒想到就因為自己時間不夠產生的疏忽,這枚指紋反而成了替二人洗刷嫌疑的一個最關鍵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