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十年之前(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222 字 4個月前

“這是在誇我?”

“你就當我是誇你吧。”

陸羽從口袋裡拿出一包煙,黃鶴樓軟藍,抽出一根遞給張山。

他接過煙各自點燃,道:“其實這個案子的結果,我挺彆扭的。”

“不用彆扭,你剛才問我為什麼知道了他是殺人犯,而作為一個支隊長竟然沒有跟上級彙報,你知道其中的原因是什麼嗎?”

“是?”

“因為我覺得,這個社會上,有些黑暗的角落,是法律的光芒照射不到的。公安機關每年接到報案上百萬起,其中治安、刑事案件占兩成,大概20萬起左右。而真正能夠破案的20萬起案子當中,隻有5萬

起,剩下的15萬起,有一部分是因為凶手跑路在逃,你抓不住他;有一部分是現場破壞的太厲害,根本查不到凶手,但還有一小部分,是最可恨的,就是你明明知道凶手是誰,公安機關卻拿他無可奈何,因為你沒有他犯罪的證據,甚至…他可能是個精神疾病患者。說實話,拋開我的身份來說,我覺得李勇該死。”

張山覺得,麵前的這個師哥是一個敢說話的人,而且深不可測。

“李勇殺了人,逃逸六年。這六年的時間裡,他該吃吃該喝喝,甚至閒暇時間還會去賭博,你覺得他在這六年裡,對兩個死在他車輪下的人有過一絲一毫的愧疚嗎?他沒有。就是這樣一個沒有良心的人,苟延殘喘了整六年,是什麼造成的他如此肆無忌憚?還不是因為證據。僅憑一塊汽車碎片,他對一切都矢口否認,公安機關又如何定他的嘴?人證在哪,誰看到他殺人了?物證在哪,一個汽車碎片能說明什麼問題?口供在哪,隻要李勇一口咬死自己沒撞過人,誰又能從他嘴裡翹出什麼?我覺得這種人是最可恨的。他們就像是這個世界上的蛀蟲,早死早托生。他的快樂,是建立在被害人家屬的痛苦之上的,他可曾想過,廉

老師這六年是怎麼過的?他隻要不上班,幾乎每天穿梭在鄰省的大街小巷找線索…具體的艱辛,我就不跟你提了。”

陸羽又接著道,“去年的時候,我破了一個案子,一家外來打工人員在安城租了一個平房,總共有三個孩子,兩個女孩一個男孩,最大的女兒上小學六年級,二姑娘上三年級,小男孩剛會走。這家的房東跟他們住在一起,住在正房裡,她們家的女房東生不了孩子,嫉妒的咬牙切齒,趁著一天這家夫妻倆不在家,用鐵鍬把大閨女和二閨女活活拍死了,把剛會走的小男孩給扔到水缸裡活活淹死了,這個案子你聽過嗎?”

“我略有耳聞。”

“最後人抓到了,移交法院,結果呢,人家拿出了一張精神病診斷報告。並且聲稱,當時她是在完全喪失了自控能力的情況下殺人的,等清醒之後自己也很後悔,很害怕。純屬扯淡,如果他害怕知錯了,為什麼不找公安機關自首,為什麼我們會在車站抓到他?可惜啊,經過鑒定,人家確實患有精神病,而且病發時的確會喪失自控能力,你能怎麼辦?”

這一段話,讓張山開始凝神沉思著,他感觸很深,

就像廉狄的案子一樣,設身處地的替廉狄著想,他的確能感受到廉狄在明知殺人凶手是誰,卻拿他無可奈何的情況下絕望的心境。

他曾經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句話: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時,不要忘記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雖然說這句話的立意他不敢苟同,可有的時候確實是這樣。當一個人真正的走投無路,他能做什麼?他還能做些什麼呢?

這也難怪,陸羽會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了沉默,或許是因為,他覺得這種逍遙法外的人的確該死。法律沒辦法懲治,自然需要有人去懲治。雖然張山對陸羽的想法表示理解,但他卻並不讚同這樣的行為,或許是道不同不相為謀,他從始至終始終都堅持著自己的原則。

“你覺得我這麼做是違反原則吧?其實所謂的原則,不過就是道德綁架的擋箭牌而已,說到底,什麼狗屁的原則。每個人每天都在做違反自我原則的事情,你不願意工作,卻不得不靠這個賺錢,所以你每天都累的跟狗一樣的上班;你不喜歡領導,卻靠他發工資,所以你每天都跟狗一樣的圍在領導身邊搖尾巴,這不都是在違反原則嗎?”

“陸師哥,我覺得有點餓了,一會兒去吃點東西吧?”

張山趕緊把話題給扯開,因為陸羽說的太多了,而且其中很多東西對他都不利。

陸羽輕笑了聲,道:“隻是吐槽幾句,該儘的職責我是會儘的,如果我是你,我也會把廉老師抓起來的。不過說到底啊,你這孩子讓人頭疼,如果廉老師沒被抓起來,這案子興許就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