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排查範圍(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654 字 4個月前

“是的。”陸羽點頭回應道。

這一席話也引起了張山的沉思,做刑偵工作,就是通過把無數不合理的細節推敲到合理的一個過程,現

場上每一個蛛絲馬跡都不能放過。本案的監控錄像中沒有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線索,甚至酒吧的監控還被凶手從眼皮子下麵偷走,那麼兩名死者失蹤的軀體便成了本案的關鍵所在。

張山埋頭念叨著凶手的特征,“左撇子,男性,具有暴力陰暗的反社會人格,有一個挎包…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

“我認為,這並非蓄謀已久的案件,而是臨時起意的隨機作案,這個案子沒有必要從死者周邊的人際關係上差,凶手跟死者很可能多不認識。”

“那這排查範圍就大了。”

在正常的刑偵案件裡,刑警更願意去破一些仇殺或者情殺的案子,因為死者生前和人發生過衝突,能夠很快的鎖定一部分嫌疑人,通過對犯罪嫌疑人的排查和供詞,基本上就能判斷誰的作案嫌疑更大,案子破的也就容易一點。但這種無差彆的隨機作案,刑警是最不願意碰的。為什麼這麼說?

比方說有一個人,他生前跟鄰居打了一架,三天之

後突然被人從樓上推下來摔死了,而這個殺人凶手正好是他的鄰居,遇到這個案子的警察,恐怕第一時間就會把這個鄰居鎖定為本案的嫌疑人之一,因為他在死者生前跟死者起過衝突,具備作案動機。隻要深入的排查一下這個人有沒有充分的作案時間,還有在死者死亡期間他是否有不在場證明,這一套流程下來,案子基本上也就破了。

可無差彆作案區彆在哪呢?

區彆就在於凶手和死者之間很可能不認識!

死者是被鄰居殺死的,鄰居多少還會跟死者有點交集,通過社會關係能排查到這個人。可是如果凶手就是在大街上看你不順眼,然後噗哧一刀給你捅死了,茫茫人海,你上哪兒找這個人去?

陸羽已經做了多年的刑偵工作,是張山的師兄,同樣也是廉狄的高徒,不論辦案經驗還是專業知識,毫無疑問,在張山麵前,陸羽都是前輩,在他的身上,自己也可以學習到很多東西。陸羽這個人,成熟、穩重,從始至終都有一種讓他看不透的感覺。或者說,

直到現在為止,彆看他們之間有那麼多的交流,可張山還是摸不清楚陸羽究竟是個什麼脾氣的人。

張山順著陸羽的思路繼續揣測下去,道:“如果說凶手把死者的遺體當作自己反社會行為當中的戰利品,那麼凶手一定具備一個可以保存屍體的環境。現在天氣雖然比前陣子涼快不少,但白天還是很熱,如果說沒有一個適合儲存屍體的環境的話,那麼屍體很快就會腐爛發臭。我覺得這應該是凶手不想看到的。”

“對於凶手的身份,你有什麼想法嗎?”陸羽又問了一句。

張山結合目前所掌握的線索,揣測道:“凶手是一個左撇子,而且在割掉死者人頭的時候使用的是一把手鋸,我覺得這個作案凶器也可以作為一個突破口。因為一般人的家中是不會有手鋸這種東西的,而長達20公分以上的手鋸,更是從事切割行業所經常使用的工具。我爺爺當年就是一個木匠,他用的手鋸的規格就和本案當中凶手所使用的凶器相仿,這種手鋸很容易買到,但一般情況下正常人不會去買,因為這玩

意兒在生活中的用途不大,遠不如改錐螺絲刀來的實惠。”

“是的,最重要的是死者脖子上切口的橫切麵很整齊,斷茬的地方如果不仔細看就像是一氣嗬成的一樣,這證明凶手下手很穩,應該是一個經常使用手鋸的人,手鋸在他手裡使用起來得心應手。”

“也就是說,凶手很有可能是個在屠宰場工作、或者冷庫工作的屠夫、技工?”

兩個人一拍即合,他們兩個人之所以這麼懷疑,原因主要有兩點。

第一,從作案工具上來說,這個規格的手鋸並非一般家用的手鋸,它的鋸條較長,一般是專業的木工所使用來鋸木頭的,如果家用,一是鋸條長不實用,二是外形也不太美觀。

第二,死者的兩具屍體離奇失蹤,凶手的居住環境應該是具備存屍條件的,而木工一般都不具備這個條件,所以他們兩個人把殺人者的身份從木工轉移到了做冷鮮肉行業和屠宰行業的相關人員身上。因為他們

經常也會使用這種手鋸來切割堅硬的骨頭或者冷凍肉。

雖然說二人的推理很大膽,但是不得不說,這個說法也很符合刑偵學的邏輯推理。作為刑警,對於案件當中每個蛛絲馬跡都要有敏銳的洞察力,同時大膽的想法也是他們必須要具備的素質之一,因為每一個罪犯都是獨立的個體,殺人的手法不同,殺人的動機也五花八門。對於有些凶手來說,你根本就不能用正常人的邏輯去揣摩他們的行為,因為這類罪犯往往都不是正常人,他們的心理扭曲,行為陰暗。

既然凶手在他們兩個人的腦海中有了一個大致的雛形,於是他們便鎖定了一個偵查方向,讓外勤的同誌們在近期不要再圍繞著鄉村、荒郊野外和垃圾桶找屍體了,而是把目光鎖定在各個大型牲畜的養殖場,譬如養豬場、養牛場等;以及各個從事冷凍肉生鮮行業的倉庫裡,甚至連大型的水果批發市場都不放過。總之遵循著一條規則,在工作中可能用的上手鋸的,或者是營業中具備冷藏條件的企業和門店。

他們兩個一致認為,死者的屍體遲遲沒有浮出水麵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凶手拋屍的地點隱秘,他們相信,在這麼大的排查力度之下,就算是荒郊野地裡死了一隻螞蟻的屍體都應該被找到了,而那麼大的兩個死人沒找到,其根本就在於凶手把屍體運走之後根本就沒有拋屍,反而把屍體給存放起來了。

這樣一來,屍體的失蹤也相對符合邏輯了。

凶手的殺人行為已經被警方發現,不管他拋屍與否,殺人都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他費儘心思的挪走屍體再拋屍,這完全就是脫了褲子放屁的多餘之舉,相反非但不能隱藏自己的犯罪行徑,還憑空增添了自己暴露的風險。所以他們才認為,凶手把屍體弄走以後並沒有拋屍,而是自己保存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