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複雜的關係(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390 字 5個月前

“那還有必要繼續查下去嗎?”

雖然說張山也想打破沙鍋查到底,看看這件事情究竟是誰在搞鬼,但是無奈的是李院長在這個節骨眼上選擇了撤案低調處理,有道是民不舉官不究,他已經選擇了撤案,警方就沒有理由再就著這件事情繼續查下去了。有人會問了,這件事情已經涉及到了威脅恐嚇,難道警方要放任這種行為嗎?

如果這麼想的話您可就錯了,其一,張山所在的烏市刑警支隊主要偵破的案子是刑事案件,什麼是刑事案件呢?簡單來說是觸犯刑法、情節嚴重、對社會影響惡劣、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叫刑事案件。一般來說都是一些命案、重大的搶劫案、盜竊案、虐待、毆打、強奸案等。

而李院長的這起案子,在案件的定義上咱們之前就說了,張山在立案時把案子初步定性為“威脅人身安全的恐嚇案”,其中“恐嚇”這兩個字很關鍵。比如說兩個小流氓打架,其中一個人指著另外一個人的鼻子說你給我等著,

我今天要弄死你。

這叫恐嚇。

而另外一個小流氓掏出了刀子說我要捅死你。

這也叫恐嚇。

兩種恐嚇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口頭恐嚇,而後者是真真正正的拿出了凶器,如果有人報警的話,那麼掏出刀子的這個人已經構成了涉嫌危害人身安全的事實,那麼後者的罪過要大一些。說白了,他手中的刀子就是物證。

在有物證和危害人身安全嫌疑的情況下,就算報警人撤案,警方也要進行處理。

可是回過頭來看看李院長的案子呢?

你說有人恐嚇他,是,他確實在包裡麵發現了遺書。

甚至在高速上因為刹車失靈險些喪命。

可是證據呢?

你說你遇見鬼了,你覺得這些能作為口供寫進去嗎?

你說遺書不是你寫的,那麼是誰寫的呢?

你說刹車失靈是因為被人動了手腳,可是就不排除是汽車本身的原因或者是操作不當導致的嗎?

說白了,就是證據不足,之前咱們就提起過,一場刑事案件最終的定性和定罪,無外乎三大要素,分彆是人證、物證和口供。

目前人證在哪?沒有任何人看到是誰把他的車動了手腳,沒有任何人看到是誰把遺書放到他的背包裡,隻是有一個嫌疑人王助理,可是你沒有人家把遺書放進李院長背包裡麵的證據,你又能將人家怎麼樣呢?

目前的物證在哪?物證隻有一張遺書,甚至遺書上麵可能都沒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紋,你怎麼從茫茫人海當中找到放遺書進去的人呢?A4紙多數人家都有,甚至很多人家都有打印機,隻有有人願意乾,這樣的遺書分分鐘給你印刷出成千上萬張,你上哪兒去追根溯源去?甚至在福利院停車大院裡的監控錄像都壞了,上哪去給你找犯罪嫌疑人?

人證和物證都沒有,但是有口供,目前掌握了誰的口供呢?李院長和王助理的,但也不能保證二人全都說了實話,這就給破案的難度再添上了一把火。在當事人都不願意開誠布公的麵對警方的時候,警方單方麵的熱炕頭又有什麼用呢?所以這個案子就算沒有撤案,調查取證的過程也極為艱難,甚至到最後可能也會因為證據不足抓不到犯罪嫌疑人而草草結案。這還影響了烏市刑警支隊的破案率,他們乾嗎還要繼續調查下去呢?

事情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已經跟當事人說清楚了,是當事人強烈要求撤案的,他們又能有什麼辦法?

這時張山問了技術隊的小劉,說汽車送到哪裡去了?

小劉說已經送到物證鑒定中心了,物證鑒定中心的人正在對車輛進行全方位的檢測,還問既然當事人已經撤案了,這物證還需不需要進一步鑒定了?

張山本身想著把車提回來,等明天他來支隊簽了撤案責任告知書以後直接把車開走的,但轉念一想這個案子以後可能還會存在更多的問題,便留了個心眼說已經送過去的物證繼續檢查,等鑒定結果出來了再讓當事人提車。

小劉明白張山的意思,便點頭答應,沒有聯係物證鑒定中心那邊提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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