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縱火案的背後(1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5366 字 4個月前

張山和楊超在一樓大廳找到了桌椅坐下,因為桌椅上落了一層灰,兩個人把座椅上的灰塵用力拍打了幾下,閒聊了幾分鐘後,雙方技術隊的成員便下了樓,在消防支隊和刑警支隊的技術骨乾的聯合勘察之下,做出了這樣的檢測結果。

引火源是三層辦公室的粗麻纖維材質的窗簾。

“張隊長,調查結果出來了,我們在現場找到了這些東西。”

小劉拿著幾個物證袋分彆放在了方桌上,有一個被燒黑的放大鏡、兩根已經變成黑炭的木棍和在現場找到一丁點粉色粉末、以及一個變性的金屬瓶蓋。

“在這個瓶蓋上,我們找到了乙醚的殘留物,但裝乙醚的瓶子已經不見了,估計已經在大火中燒成灰燼了,這兩根‘木炭棍’是火柴,而粉色的粉末是氯酸鉀、二氧化錳和硫等化學品的混合物,也就是說這是火柴頭上的粉末。”

“火柴,乙醚,放大鏡…”張山皺著眉頭看著這三個不尋常的物證,下意識的推斷這是人為縱火的可能性很大。

“根據現場的還原,火柴和乙醚是擺放在靠著窗簾的辦

公桌上的,而放大鏡是立著擺放的,下午兩點左右時的陽光剛好照射在放大鏡上,根據放大鏡的聚焦作用,剛好打在了火柴頭上,火柴在放大鏡的聚光之下被引燃,緊接著引燃了密封不嚴的乙醚。乙醚是一種十分易燃的化學品,被火柴引燃後產生了輕微的爆炸,火焰濺射到了窗簾和木質桌椅上,從而引起了火災。”

“結果確定嗎?”

“確定。”

小劉和消防支隊的技術人員同時點頭肯定道。

“好,你們把物證帶回隊裡吧,劉法醫這邊怎麼說?”

這時法醫劉明已經對屍體做完了初步的屍檢,道:“屍體處於高度燒傷狀態,皮膚99%的麵積都被燒傷,隻有穿著鞋的腳步燒傷不是太嚴重,而且多處皮膚組織都被燒到壞死——通俗點來說,如果這人在裡麵在呆上五分鐘,撒點孜然就可以出鍋了。”

劉法醫開了個玩笑,接著道:“但是屍體的身上並沒有掙紮的跡象,且眼球是上翻的狀態,證明他在火勢蔓延到他這裡之前就已經死了,而且很有可能是在昏迷狀態中死的,我懷疑可能是乙醚、一氧化碳一類的氣體導致的中毒。”

張山整合了技術隊和劉法醫給出的信息,做出了初步的

推測:“也就是說,在放大鏡的作用之下,剛好點燃了放在旁邊的火柴,在火柴的作用之下,又剛好點燃了密封不嚴的乙醚。因為室內空氣並不流通,乙醚在燃燒時產生了輕微爆炸,使得辦公室內的乙醚含量嚴重超標,讓死者瞬間進入了昏迷狀態,緊接著辦公室內的木質桌椅被快速點燃,在昏迷過程中死者在一氧化碳的濃度之下二次中毒,所以說大火不是他真正的死因,他真正的死因應該是化學品和一氧化碳中毒,對嗎?”

“初步檢測,應該是這樣的,但進一步的結果要到隊裡最人體切片和解剖檢測。”

“屍體身份確定了嗎?”

“確定了,就是李德泉(李院長真名)本人。”

“嗯,劉主任,你們先把屍體弄回去做進一步檢驗吧,這邊交給我們了。”

“好的。”

劉明在幾個助理的幫助下將放著屍體的擔架抬上了車,又在屍體的上麵蓋了一層一次性的醫用毯,這是出於對死者的尊重,所有的死者在被確定死亡以後都要用東西遮住眼睛,在法醫界乃至於醫學界,這一直都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之所以有這種奇怪的規定,相傳有兩種不同的說法。

一種說法是源於唐朝時期,在那個時候的法醫被稱為“仵作”,但那時候因為科學的匱乏,仵作的驗屍手法也並不專業,甚至因為是跟死人打交道,很多仵作在值夜班的時候都會喝的酩酊大醉壯膽。

在唐朝的時候就有這麼一個姓馬的小仵作,在衙門的停屍房看屍體的時候,總能聽見死者的附近有動靜,甚至還好幾次看到死者的眼睛睜開了,這把他給嚇了一跳。第二天他找到了一個老和尚求助,問這是怎麼一回事?老和尚告訴他,因為停屍房裡麵的屍體都是橫死,戾氣重,晚上的月光陰氣也重,陰氣一打在他的臉上就容易詐屍。

馬仵作一聽害怕極了,詐屍了那不就是鬨鬼嗎?就連忙問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