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撥雲見日(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4889 字 6個月前

張山將目前捋順的所有邏輯盤了一遍,一名刑警便提問道:“張隊,如果按照你說的,當年崔光虎和張利民合謀雇凶殺了安亞紅,可是十年之後張利民又為什麼會雇同一名凶手殺死崔光虎呢?而且這名凶手在行凶過後還殺死了貨車司機魏建立的老婆和孩子,如果說安亞紅曾經跟崔光虎是情人關係,但是第三個命案當中的被害人可跟崔光虎沒有任何瓜葛啊!”

張山解釋道:“關於張利民為什麼會在十年之後用同樣的辦法殺死崔光虎這個問題,也是本案當中等待我們揭開的一個謎,至於為什麼會發生第三起命案,我想凶手原本也並不打算殺死他們,隻是因為在凶手作案的過程中魏建立曾到過案發現場送貨,而魏建立的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儀,是本案當中唯一一個可能拍攝到凶手正麵的錄像設備,所以凶手之所以殺害他的家人,是為了這個記錄儀。”

“他媽的,如果想要記錄儀,直接去車上偷不就好了,有必要殺人滅口嗎?女人和孩子都是無辜的啊!”一名刑警怒氣衝冠,拳頭都死死的攥著,在勘察任雪案的時候,

他就在案發現場,每次一想起那名六個月大的女嬰瞪著大眼睛看著天花板,脖子、口鼻全都是血的一幕,他就止不住的心顫。他一年之前結婚,上個月剛剛榮獲奶爸一職,也是一個可愛的女孩子…他實在無法想到,凶手究竟是何居心,竟然連一個六個月大的女嬰都不放過?就算你不殺了她,一個連話都不會說的孩子又能把你怎麼樣呢?

他早就暗暗發誓,如果哪一天他抓住了凶手,才不管什麼組織紀律,把執法記錄儀一關,先上去把那凶手打個半殘廢再說,想必在座的刑警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在少數。

“那我接下來就說一下本案當中至關重要的問題,第一點就是我剛才說的,張利民為什麼會在十年之後用同樣的方式雇凶殺了崔光虎,據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看,兩個人在明麵上似乎並不存在什麼衝突;第二個問題,凶手的真實身份到底是誰?”

陸羽托著下巴,並不外道的點了根煙,道:“目前看來,想要知道崔光虎和張利民之間到底有什麼糾紛,這一點不太現實。跟張利民打了這幾天交道可以看得出,他是一個藏得很深的人,如果說他不想讓我們知道,我們不管怎麼調查他也不會說的,現在隻能想辦法讓張利民認罪,或者找到凶手,讓凶手指認張利民了。”

根據會議研究,刑警們一致認為,張利民的身上存在著

重大的問題,光是張利民隱瞞自己和安亞紅之間的真實關係這件事就已經算是知情不報了,況且他故意刪除手機通話記錄的這件事,也足以將他列入本案涉案嫌疑人的行列了。隻是對於辦案刑警來說最頭疼的一點是,你明知道張利民有問題,卻又拿他無從下手!

說白了,就是證據鏈過於匱乏!光憑著三條未知的通話記錄根本無法定張利民的罪。如果想把一起刑事案件定成鐵案,認證,物證,口供,缺一不可。

目前所掌握的人證,無非就是旅店老板夫婦二人那段供詞,但那能代表什麼呢?隻能說明安亞紅曾經和張利民存在不正當關係,但是因為時間過去的太久遠了,取證也十分困難,就算給他定性了,那也隻能說他觸犯了婚姻法而已。

而目前所掌握的物證,也隻有從雲端調取的三條網絡電話的通話記錄,就算這三個通話記錄和兩起命案的案發時間高度相近、吻合,你又能說明什麼呢?張利民如果耍賴,一口咬定這三個網絡電話來自某產品的推銷,你又能把他怎麼樣?你去抓那個打電話的人啊?

而口供就更不用說了,口供是來自於人證的,本案當中除了旅店老板夫婦二人以外,唯一能做對本案有幫助的人證就是凶手本人了,可是問題也就在這,你並不知道凶手

究竟是誰!這起案子到目前為止,似乎陷入了死循環!

張山皺著眉頭,道:“根據目前所掌握的線索,凶手年齡在35歲以下,身高175公分,是個軍事迷,並且自信心極強,反偵察能力極強,經濟能力不錯,最重要的標簽就是他有一定的強迫症和潔癖,喜歡穿一身顏色相同的衣服,而且喜歡穿軍用靴子。並且身手不錯,可能當過兵或者從事過武職相關職業。”

張山將案件梳理到最後,又將凶手的特征重複了一遍,就在這時,他靈機一動,道:“外勤組現在去崔光虎的小區調查一下案發之後崔光虎家附近的監控錄像,既然這個欠條很有可能是在崔光虎死了之後有人放回去的,那麼凶手很有可能會被崔光虎小區的監控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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