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現場還原2(2 / 2)

問罪者 蒼狼殘歌 4430 字 4個月前

“為什麼這麼說?”慕雲問道。

“首先,我讓你扮演了摔瓶子的白南,我在這裡麵前後扮演的角色分彆是白君凱和李雲霞,我讓你儘可能的模擬了案發現場白南摔碎酒瓶的場景,碎片到處都是,而且酒瓶子裡麵雖然空了,但是還是有一點殘底的,這點紅酒在巨大的衝擊力之下會隨著碎片濺射的到處都是,而案發現場的彆墅裡多數都是木質的家具,在這樣的爆破力之下,酒痕也會沾染到彆墅的家具內,但是我們在初步勘察案發現場的時候,並沒有在家具的椅子腿、桌子腿等地方發現酒痕,這證明白

南在摔碎酒瓶子之後,案發現場被人精心的打掃過了。白君凱說自己五分鐘之後就離開了案發現場,也就是說,如果是保姆李雲霞清理的,那麼她最早的清理時間都應該是在昨天晚上的9:45分。我扮演了李雲霞的角色,把現場的碎片和酒痕打掃乾淨,前後總共用了20分鐘,而馬隊長的辦公室的麵積不足案發現場麵積的十分之一,我尚且用了這麼長的時間,如果真正的還原案發現場,那麼把這些東西打掃乾淨用的時間恐怕會更長!掃地、拖地用的時間不多,但最瑣碎的就是擦濺射到酒痕的椅子腿之類的死角處了,因為白南的彆墅裡麵家具都非常貴重,而且都是木製家具,這種痕跡如果不及時清理乾淨,紅酒酒會滲透到木質家具的本身,所以李雲霞就算第一時間清理,估計也需要用40分鐘的時間!也就是說,李雲霞如果在昨天晚上9:45分的時候清理,至少也要到10:35分左右才能完全把這些東西清理乾淨!但是白南的死亡時間是在昨天晚上的10點鐘,這就表明,絕對不是李雲霞清掃的現場!在李雲霞清掃現場之

前,或者說是白君凱剛剛離開之後,白南就已經遇害了,當然,這個遇害的時間隻是我的推測,這一切的推理前提都建立在白君凱沒有說謊的前提之上。”

慕雲沒有聽太明白,道:“如果白君凱說的是真的,在白南摔碎酒瓶之後就離開現場了,為什麼你說現場不是李雲霞清理的?如果說人是李雲霞殺的呢?李雲霞殺了白南之後清掃現場逃跑,這樣的可能性也客觀存在啊。”

張山點頭表示讚同,但是仍然說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道:“首先,白南的死亡原因是被鈍器擊中後腦,準確的說,是右後腦,這一擊直接砸碎了他的右側後顱骨,這一點告訴我們三個信息。第一,受害人是背對著凶手的時候遇害的;第二,被害人的左側後腦被重物擊中,這證明凶手是使用右手作案的,也就是說,凶手的慣用手是右手;第三,凶手不太可能是一名女性,因為女性的力量不如男人,不管是爆發力還是耐力,用重物一下子砸碎死者後腦的情況,憑借女人的力量不太可能達成,除非凶手使用的是錘子一類

的實心密度高、硬度和重量都高的凶器。可是結合被害人後腦部的傷口創傷麵來看,凶手所使用的凶器應該個頭不小,直接與死者頭部接觸的表麵積直徑有將近五公分,你知道這直徑五公分代表著什麼嗎?如果是榔頭或者錘子的話,直徑五公分就代表這個榔頭至少有15斤。雖然說15斤的重量對於女人來說拿起來也並非難事,但是如果悄悄的出現在死者身後,不動聲色的將15斤重的錘子抬起來掄到被害人的頭上就太難實現了。所以我覺得,凶手應當是一個男性,並且力氣不小。”

對於張山的猜測,慕雲發表了自己的反對意見,道:“你隻是說很難實現,但是並非無法實現。”

緊接著,慕雲看到了馬隊長辦公室角落處的一個已經落了一指厚灰塵的小啞鈴,她看了看啞鈴片旁邊寫的7.5KG後,道:“這就是7.5公斤重的啞鈴,我一隻手就可以抬起來。”

雖然說有些吃力,但是慕雲的確可以將它舉起來,她模仿著凶手的樣子,抬起來朝著前方狠狠的一掄,

巨大的慣性令她險些沒有站穩,“李雲霞是保姆,長期乾活,所以力氣肯定會比我大,就連我都可以拿得動,那李雲霞為什麼拿不動?”

“因為李雲霞是個左撇子。”

“什麼?”慕雲納悶道,“你都沒有見過李雲霞,怎麼知道李雲霞是個左撇子?”

“我排除李雲霞作案嫌疑的原因有兩個,第一點便是我在洗手間裡麵找到的洗漱用品,因為白南基本上不住在這個彆墅裡的原因,這個彆墅大多數時間都是李雲霞一個人住,而李雲霞一直都是住在2樓拐角處的臥室,使用的是2樓的洗手間,2樓洗手間內的洗漱用品大多數都是李雲霞的。而李雲霞的牙刷上提取的指紋,都是她左手的指紋,這證明她在刷牙的時候使用的是左手,也就是說——她是個左撇子。不光是牙刷,就連洗麵奶、梳子、吹風機…甚至衝水馬桶上的衝水按鈕,我們提取到的指紋也都是左手的指紋,這就證明李雲霞是個左撇子。可是結合被害人的致死傷口創麵來看,凶手應當是個右撇子才對。”

“如果說李雲霞在殺人的時候故意用的右手呢?”

慕雲抬杠道。

“所以我說,我排除她作案嫌疑的原因有兩個,剛才隻是跟你說的第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