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 / 2)

傅崢顯然臉色狼狽且不善,但最終還是沒說什麼,給兩個扭打的當事人以及寧婉都倒了茶。寧婉觀察著他倒茶的模樣,隻在心裡哀歎,這個傅崢是含著金湯勺出生的嗎?難道這輩子沒給人倒過茶?怎麼有人連倒茶都能做的這麼生硬和笨拙,他是不是小腦有問題協調性不行啊?

不過很快,寧婉放棄了思考傅崢,她很快把精力投入到了兩位當事人身上:“兩位阿姨,你們到底怎麼回事?這剛過完年呢,大家喜喜慶慶不好嗎?都是一個小區的人,也算是鄰居,遠親還不如近鄰呐,有什麼事不能好好說嗎?”

一旦停止了扭打,這兩位中年女人雖然看彼此的目光裡還是充滿仇恨,但好歹平靜了下來,其中一個穿花格子大襖的率先開了口:“寧律師,那你給我評評理,我叫史小芳,住在10棟1201室,她呢,叫劉桂珍,住我隔壁,1202的,我倆確實是鄰居。”

“千年修得當鄰裡,史阿姨,你們這每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有什麼問題不能好好溝通,何必動手呢?”

與此前和傅崢說話吊兒郎當的模樣不同,對待這兩位當事人,寧婉語氣和緩聲線溫柔,臉上的表情認真又專注,她那推心置腹般的神態也讓人很容易有親近感。

可惜就是這樣,也不足以撫平史小芳內心的怒火,她指著對麵劉桂珍的鼻子,怒氣衝衝道:“寧律師,我女兒剛出了月子,我最近每天忙著給她帶小孩呢,要不是劉桂珍她沒素質,你以為我有時間和她動手浪費嗎?”

一說起這,史小芳就一肚子火:“寧律師,你們社區律師,是不是能幫我們社區的小老百姓解決這些法律的事?我想告她!告她養雞噪音擾民!現在社區不是不能養雞嗎?她這樣養雞不是影響彆人嗎?這雞身上萬一有個什麼雞瘟病毒什麼的,傳染人咋整咧?就算沒病毒,這雞養在公寓裡,也不適合吧?每天這雞屎都要弄得臭氣熏天的……”

劉桂珍也不甘示弱:“我這雞好得很!它打過禽流感疫苗的!都有全套手續的!是個很安全的雞!絕對沒什麼雞瘟病毒的。臭氣熏天更是她空口白話,我看我的雞是不臭,臭的是她那張噴糞的嘴!我這雞養在陽台,每天通風打掃,有雞屎第一時間就鏟掉了。”劉桂珍看向寧婉,“寧律師,我自己家裡一家幾口也和雞一起住著呢,要是不搞好衛生,第一個臭死臟死的豈不是自己家麼?”

“行行行,就算你這雞是雞中之霸是品種雞還有全套質檢證書沒病沒災,可你這雞大清早天還沒亮就開始打鳴這可他媽的不是假的!”史小芳一邊說,一邊就掏出了手機,“寧律師,你聽聽,這是我錄的音。”

她的話音剛落,高亢嘹亮的雞叫聲便從手機裡傳了出來,史小芳又翻出了一個視頻:“為了怕她賴賬說這錄音我網上找來的,我還特意拍了個視頻,你瞧瞧,這就是我家陽台,鏡頭那邊就是劉桂珍家的,這雞叫聲就是從她家那傳來的。”

史小芳一邊說,一邊麵露憤恨:“寧律師,你說說,這像話嗎?你看看這時間,淩晨四點!四點!這瘟雞就叫了!我女兒月子裡就因為這雞,根本沒休息好,現在才一個多月的小家夥,也因為這雞每天被吵醒了哭鬨!既然今天來了你這兒,我就想找你給我解決這個事,劉桂珍養雞噪音擾民,我可以告她吧?這公寓裡怎麼能養雞呢?”

“我這就幾聲雞叫!又不是什麼地鐵施工的噪音或者裝修乒乒乓乓的噪音,怎麼還叫噪音擾民啊?史小芳你就是窮瘋了想訛我的錢吧?還告我呢?以為用這種手段就能嚇唬人啦?”

“噪音擾民除了施工噪音和裝修噪音外,不按正常的生活規律,比如在淩晨四點發出的雞叫聲,隻要確實存在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也屬於噪音擾民,確實可以追究侵權責任要求賠償。”

寧婉在這邊好言相勸,結果傅崢這字正腔圓的一番官方說腔一出,史小芳就仿佛找到了靠山一般,好不容易有些平息的怒火又燃起來了,她瞪向劉桂珍:“你聽聽!你這個不懂法的文盲,你聽到沒?先不說公寓養雞就沒素質,你這半夜雞叫擾民,就是違法!彆說給我賠禮道歉了,你聽人家這男律師說的,你還要給我賠錢呢!“

“史小芳你這個臭不要臉的,哪裡是因為我的雞吵,你就是為了騙幾個錢!”

眼見著兩個人又要重新乾起架來,寧婉不得不立刻隔絕開了兩人:“這樣吧兩位阿姨,這兒有張情況說明表和糾紛受理書,你們先彆吵,先填上,這樣我們才能走流程。”

寧婉說完,從辦公桌裡抽出兩份文件,一人一份給了史小芳和劉桂珍,然後一把就把傅崢給拉到了辦公室外。

“我說你能不能不要幫倒忙?”寧婉簡直氣壞了,“你沒瞧見好不容易我才讓兩個人情緒平穩下來嗎?你要不來那麼一下子,可能剛才順著話頭繼續,我就能調解結束這個事了。”

結果始作俑者一點羞愧也沒有,甚至很理直氣壯:“社區律師的案子可能是比較小,但你至少得記住自己是個律師,你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處理問題,而不是用居委會大媽的思路什麼事都想著調解。在小區內飼養家禽,這本來就違法,乾擾了他人正常生活,自然是侵權了,我說的哪一句錯了?”

這雞一收,傅崢就又變回了高高在上的精英範兒,他顯然已經重新整理了衣著,此刻褲腿上的雞毛也沒了,衣服的褶皺也都撫平了,剛才臉上“我想死”的表情仿佛隻是寧婉的錯覺。

明明是個菜雞新人,結果大概是仗著比自己大幾歲,看自己的眼神總是充滿了上位者般的睥睨和冷淡,一點自知之明也沒有,要不是寧婉心裡清楚他的斤兩,甚至要覺得他不是來社區蹭履曆的,反而是什麼領導來微服私訪指點基層呢!瞧瞧這語氣,倒像是上級訓下級的陣仗呢!

長得是挺英俊,但每個毛孔裡仿佛都寫著欠打。

“你說的自然是沒錯,但是傅崢,能過司法考試能當律師的人,背法條不是什麼特殊才能和成就,你就算能把中國的所有法律一五一十都背出來,也不是什麼本事。”

“理論是理論,實踐是實踐,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很多時候就是買家秀和賣家秀的區彆,對,雞叫噪音擾民確實是違法的,但是在這個案子裡,雖然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史小芳的正常生活,但是沒有造成什麼實質損害。”

“如果因為雞叫睡不好,長此以往導致神經衰弱,史小芳多次去看病,那麼為此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還有看病的費用治療的費用,這些才叫實質性的損害,才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但即便是這樣,為了這麼點錢去起訴,也不經濟。”

“如今這種情況下史小芳隻是因為雞叫沒睡好,都沒有到神經衰弱或者需要看病的地步,那麼在司法實踐裡是比較難說是構成侵權的,隻能是雙方儘量協商,你鼓吹的起訴,在這裡也根本行不通,除了浪費史小芳的時間、律師費和精力外,她想要解決的雞叫問題得不到解決,她也不會勝訴,彆說得到賠償,就是律師費交通費都隻能自己掏錢。”

可對寧婉的一席話,傅崢顯然並不買賬:“就算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不能以侵權論,但也同樣是違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裡明確寫了,飼養動物,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還能罰款,法律並不是隻有侵權法一個門類,多的是法律可以製裁養雞擾民。”

傅崢的表情仍舊不鹹不淡,他顯然並不覺得這事有多難處理:“再不濟還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區內是禁飼養家禽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受委托的物業都可以讓劉桂珍限期處理掉雞或者直接予以沒收再處罰款。你根本沒有窮儘法律的救濟,沒有去找找彆的法律裡是不是有支撐處理這種養雞問題的條款,也根本沒嘗試去做,怎麼知道法律不能約束?調解有用的話這世界還要法律和警察乾嗎?”

對於寧婉的這種處理方式,傅崢是不屑的,正如他在高鐵上對寧婉處理霸座行為的不認同一樣,她根本沒有在按一個律師的思維處理問題,而是投機取巧似的用小聰明快速敷衍掉一些事,這根本沒有律師的尊嚴。

依據侵權法不能勝訴,那不能用彆的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