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一更(2 / 2)

他的馬球場對大哥來說差不多算是唯一的選擇,大哥對他來說就是一個活招牌,將來還有可能會是一個小聚寶盆。

也是時候談一談待遇,簽一份正式的合同了,餘國柱都已經把契約書草擬好了,他這次一回京,餘國柱將這份草擬書和賬本放在一塊給的他,可見對大哥這大清目前唯一一位球星的重視程度,畢竟餘國柱已經升級為馬球場的合夥人,不再拿死工資,而是有分紅的。

這份契約書,胤祉也翻看過了,待遇還是很合理的,和給雲箬的那份一樣。

雖然雲箬早些時候是被欠債的鹽商抵押過來的,連賣身契都一並跟過來了,但皇莊上皆是自由民,之前曹家所贈的那兩名女子在來到京城後便恢複了自由身,雲箬自然也是一樣的待遇,早就消了奴籍。

在皇莊教書有教書的待遇,如今雲箬名聲大噪,成為馬球廠的駐場表演,餘國柱還有做副業的打算,待遇也要跟上來。

他們可不是黑心資本家,對待員工,不管是全職的,還是兼職的,都儘量的公正合理。

大哥儘管是兼職,可一應的待遇都和全職的雲箬相同,這也是考慮到大哥是大清目前唯一位球星而給的特殊照顧了。

胤祉不習慣在飯桌上談合作,等到用完膳之後,才把這份契約書拿出來。

大阿哥從前還真沒簽過這東西,甚至都沒怎麼見過類似的契約書,拿在手裡細細端詳。

甲方每個月為乙方提供一千兩銀子

甲方為乙方安排比賽活動,乙方不得私自參加公開性的馬球賽

乙方在比賽過程中所獲獎金,皆歸乙方獨有

乙方在京城,若無特殊情況,每個月至少出場一次

乙方不能參與馬球場賭球

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的名義宣傳馬球場,甲方將支付相應的酬勞。

合同期限從康熙三十二年一直到康熙三十七年,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解約,都需要支付五萬兩銀子的違約金。

瞧著好像還不賴,大阿哥反正是沒看出什麼毛病,要求他每月至少出場一次,也是在他留京的情況下,他若隨皇阿瑪出巡,或是被皇阿瑪安排出京辦差,也無需執行。

一個月出來打一次馬球,對他來說不算什麼,一兩個時辰的時間他難道還抽不出來嗎。

參賽的獎金歸他獨有,每個月老三還要給他一千兩銀子,一年便是一萬兩千兩,他就算是被皇阿瑪封了親王,一年能拿到的俸祿也就一萬兩。

大阿哥不知道老三這是有錢多的沒地方花了,還是老三覺得能靠馬球場賺回來,這都不重要。

“筆呢,讓人拿筆來,我現在就簽。”

趁著老三還沒反悔,他趕緊把這契約書落實了,一個月一千兩銀子,不要白不要,這契約書一簽,五年能拿到的銀子便夠他再養兩個閨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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