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醜女如蘭(1 / 2)

自古官衙大門朝南開, 有理無錢莫進來。縱然張家已非昨日貧農,可這根深蒂固的觀念卻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更改的。特彆是對張老漢跟何老太兩位老人而言,如今過的已是神仙日子,哪裡還肯再經波瀾,縱然張寶生再三保證, 可兩位老人仍是怕的夜不能寐。於他們而言,花錢消災安安穩穩最好。

若是以往, 張寶生也不敢這般硬氣。這過日子往往靠的不是一個理字,而是財字。老古話也曾說了,有錢能使鬼推磨,若張家弱於林家,他也隻能打破牙齒和血吞, 自認倒黴。然而此時林家已是強弩之末,就如那虎山西側的薄日亮不到幾炷香時間, 他不趁機打死這個落水狗,難不成還要給他反撲的機會麼?

大慶曆來注重與孩童相關案情,林進之擊鼓告狀當日,值班衙役就幫著寫了狀紙呈於縣令。縣令看了狀紙之後, 先定好訴訟日期,而後又出差票傳喚原被告及乾連佐證到案。如今此案尚處於訴訟階段,並未定責論罪,也就不存在被衙役押解到案的情況。而是張家根據傳票日期地點, 自行駕車往縣衙趕去。

審案當日, 張家眾人隨差役進了親民堂, 就見這大堂正中擺了個寓意“清正廉明”的山水朝陽圖屏風,屏風前由四根柱子圍了一官閣,閣內設有木椅案桌,案上放有文房四寶,驚堂木跟令簽筒等物。而那屏風之上還掛了塊明鏡高懸的牌匾,好不威風。

此時縣令未至,張家眾人則已乖乖跪好。張家眾人跪於右側,林進之林珣張倩三人則跪於左側。兩家雖有舊怨新愁,可也不敢在這莊嚴威武之地吵鬨撒潑。

須臾,縣令帶人從後廳進入前堂,驚堂木一拍,左右衙役以殺威棒扣地,嘴上高喊“

威--武。”

這縣令黑瘦身材,八字胡須,身著官袍坐於堂前,不怒而威,不語卻讓人膽寒。

縣令粗略的看了一遍狀紙,明確原告被告後道,“原告林進之,你告這張家盜你小兒,可有人證物證?”

林進之先恭敬的磕了兩個頭,而後道,“啟稟大人,草民有張倩姑娘,郝穩婆以及小兒生母胡萍萍為人證。”

“傳證人跪於堂前闡明實情,若有誰知而不言,言而不實,輕者杖責十下,重者收監一旬。”

胡萍萍,張倩,郝穩婆聽命,跪至堂前。

不曾想胡萍萍竟成了林家證人,張家二房很是生氣,偏又不敢開口責罵,心裡恨到不行,後悔未早日將她攆走,反倒禍害了自家。

張倩最先發言,隻聽她道,“回官老爺的話,林老爺所言屬實。”接著她將胡萍萍生子當日的場景一一陳述出來。其一,張家四房故意絆倒胡萍萍,亂了她的產期。其二,收買郝穩婆,換走林老爺親子。其三,張家人心狠手辣,謀害偶然間知道實情的她。

“你所言可有證據?”若真如這孩子所言,這張家當真是壞到了骨子裡。虎毒尚不食子,這張家人為了一己之私竟然謀殺親人,當真是罪大惡極。

張倩連忙呈上證據,一份是胡萍萍早產的脈案,一份是郝穩婆買地的契書,一份是自己腹上刀傷脈案。

縣令看了證據,果真如張倩所言,事有蹊蹺,特彆是這郝穩婆正巧在胡萍萍產子之後第三天買的田地,倒也可以作為張家收買他人的罪證。

張楚聽了張倩所言,竟有些佩服她這顛倒黑白的能力,更沒想到她竟想的這般長遠,還刻意留了自己的刀傷脈案。隻是張倩想的也太過簡單了,她剛才所言漏洞百出,乍一聽有理有據,實則經不起推敲。

張倩陳述完畢之後,林進之又補充說了當初救下張倩的事情經過。說的自然是刪減後的故事,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地方直接跳過不言。真論起來,林進之在胡萍萍懷孕初期就認識了張倩,他靠著張倩的幫忙,沒少與胡萍萍鬼混瞎來。後來張倩一身傷痕的出現在他家門前,他想也沒想就救下了她。

“如你所言,這張家也的確是心狠手辣。隻是他們家又是如何去你林家偷的孩子?這孩子畢竟不是那一針一線,想偷就能偷走的。且這張家又為何偷你家孩子?他家兒女不缺,偷回去養著玩麼?”縣令事務繁忙,隻開堂前粗略的看了眼狀紙內容。知道大致情況約莫是張家偷了林家的孩子。然而這其中細節,人物關係,卻不是很清楚。

此時他聽了張倩林進之所言,雖覺張家狠毒,可也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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