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薇不假思索地道:“我說,你耽誤了我哥那麼多年的青春,導致他二十八歲麵臨失戀的痛苦,影響了工作和家庭的和諧,你得賠二十萬塊錢!”
陸晴晴不怒反笑,每一次都覺得陳雨薇夠無恥了,然而她總會再一次突破下限。
“真好笑,你哥的青春是青春,我被浪費的難道就不是青春?”她雖然不是頭一次聽說有青年男女戀愛分手後翻臉不認人,向對方索賠青春損失費,但她和陳宇軒之間沒有涉及大筆財物支出,“陳雨薇,我才是那個可以告你的人,告你敲詐勒索!”
另外,法律上沒有關於青春損失費的條例。
陳雨薇要的二十萬不是一筆小數目,完全可以立案了。
陳雨薇耍無賴,“什麼敲詐勒索,我告訴你,是正常索賠!交往期間,吃飯、看電影、買禮物,我哥都花了錢,是經濟支出,何況還付出了精力。最重要的是,我哥的青春被耽誤了,從二十五歲到二十八歲是人生中的黃金時間,無價,二十萬已經是最低賠償了!”
“你說得沒錯,青春無價,我會和陳宇軒好好地算清楚交往期間的費用,但是不用你操心,我不會縱容你的敲詐勒索。”陸晴晴直接把電話掛上並拉黑。
傅亦笙見她氣得不行,“誰的電話,發生什麼事了?”
陸晴晴道:“就是那個討人厭的陳雨薇,替他哥問我要青春損失費。”
陸陽一口茶差點噴出來,匆忙間咽下去,嗆得不行,“你說什麼?青春損失費?”
“是啊!哥,很少見對不對?”要是已付出的彩禮也就罷了,沒結婚卻分手了理應歸還彩禮,可她和陳宇軒是正常交往,正常花費,誰沒被誰耽誤青春啊?
“真不常見,要多少?”
陸晴晴比了兩根手指,回答她哥:“一口價二十萬。”網,網,大家記得收藏或牢記, .報錯章.求書找書.和書友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