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八章 區彆(1 / 2)

“其實我知道的,”周至歎了口氣:“關於費誌剛和夏自立的事兒,你對我是有意見的,是吧?”

“是。”方文玉是正氣淩然的人,對於周至的做法其實早就有些不滿,隻不過是看在多年交情的份上沒有直接說出來而已:“夏自立就是個流氓,給費誌剛慫恿後帶著另外倆流氓找你的麻煩,甚至還動了刀子,這算是刑事犯罪了吧?不是該送交法辦,讓法律來製裁他們嗎?”

“怎麼你不但沒有追究,還給那三流氓找了份工作?”

周至笑了:“那我是不是應該連費誌剛一起收拾?所以你現在來乾嗎來了?”

“費誌剛是費誌剛,他哥是他哥。”方文玉依舊堅持正義:“雖然是費誌剛來找我,但是說的是他哥的事兒,要是鳳鳴鄉工商所做事兒有問題,那就該糾正。”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之前的事情上費誌剛就沒錯!如果他在夏自立堵你動刀子那事兒上牽涉太深,那他也該付出應有的代價!”

“你彆激動啊,再吃塊桃片糕。”周至笑道:“文玉,我今天就跟你解釋一下,當時我為什麼要那樣做。”

“你說。”方文玉依舊有些憤憤然:“我始終認為,壞人乾了壞事兒,就該受到懲罰,周至這樣的做法是助長了壞人的氣焰。”

“夏兒在我麵前還有氣焰嗎?還是說費誌剛這都不敢直接來找我的小子有氣焰?”

方文玉一下無語了。

“首先我要告訴你,法律這玩意兒,它不是萬能的。”周至開始認真起來:“真要掰扯起來,我們研究一下構成犯罪的四大要件,就能夠清楚法律的缺陷在哪裡。”

“犯罪的四要件是啥?”

“首先是犯罪主體。就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其次犯罪的主觀方麵。就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第三是犯罪的客觀方麵。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最後是犯罪客體。是指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

“對呀,從這四要件來說,夏自立等人已經對你實施犯罪,不過被你用甩棍製止了而已。但是你是在自衛,他們不能因為實施侵害不成功就逃過罪責,因為四要件都已經構成了啊?!”

“可是你沒有發現這裡邊有個麻煩事兒嗎?”周至提醒方文玉:“那就是第三個條件,隻有在犯罪的客觀方麵,也就是犯罪行為真實實施之後,方才構成犯罪活動,才能夠被追究。”

“因此法律並不能夠審判‘未犯之罪’,它事實上是對犯罪行為人的事後懲罰,而非提前預防,這個你得承認吧?”

“對呀,那這次既然夏自立幾人犯了罪,那就應該被懲罰啊。”

“那下一次呢?”

“什麼……什麼下一次?”

“剛剛已經說了,法律不能審判‘未犯之罪’,因此它隻能事後懲戒,卻無法事前預防。”

“當然,如果法律有足夠的震懾力,也可以起到預防的功能,但是你認為如夏自立那種人,對法律會存在敬畏之心嗎?!”

“如果他們對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那麼法律對他們來說,約束力其實就很小,法律隻能在事後懲罰他們,但是沒有辦法預防他們再次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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