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無罪辯護19(1 / 2)

逃離圖書館 蝶之靈 12971 字 6個月前

【無罪辯護-19】

證人提問階段結束,越星文退回辯護席坐好。

審判長沉默片刻,朗聲道∶提問環節結束,接下來進入雙方舉證階段,首先請公訴人舉證,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可當庭質疑證據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和辯論。

庭審時的舉證階段也非常關鍵,每一個證據都要仔細分析、確認。那些靠違法手段,如竊聽、偷拍等獲得的證據,在法庭上是不受認可的。

公訴方助理把U盤連上電腦,兩張圖片在屏幕中放大——是死者的傷痕照片以及法醫出具的死亡原因鑒定書。一位工作人員將兩份紙質證明材料也遞交了給法庭。

公訴人緊跟著站起來道∶這是案發現場的照片和死因鑒定證明材料。經法醫鑒定,死者身上沒有其他外傷,死前也沒有被性-侵的痕跡,心臟部位的傷口隻有一處,經過傷口分析建模繪製出來的凶器,跟現場繳獲的水果刀完全一致。

助理將無菌塑料袋密封起來的凶器提交給了法庭。

公訴人繼續說∶水果刀上的血跡屬於死者謝湘琴,刀柄上有且隻有被告人朱小婷一個人的指紋,這是凶器上的血跡基因鑒定、以及指紋鑒定的結果。

大屏幕中同時放出了兩張鑒定書的照片。

審判長點了點頭,道∶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對該證據是否認可?

朱小婷無助地看向藍亞蓉和越星文。沒想到的是,越星文和藍亞蓉低聲商量幾句,很乾脆地站起來,目光坦然地看向審判席∶被告方認可凶器相關的物證。

台下不少觀眾露出驚訝的表情。

這份物證,不管是獲得途徑,還是鑒定結果,都沒有辦法否認,他們如果否認的話那就變成了胡攪蠻纏。越星文從另一個角度說道∶但,凶器上隻有被告人朱小婷的指紋,並不代表朱小婷就是凶手。

公訴人皺眉道∶辯方律師認為,凶手另有其人,沒在凶器上留下指紋?

越星文點頭∶是的。如果凶手預謀殺人,籌劃已久,凶手完全可以戴一雙手套去行凶,那麼,凶器上就不會留下指紋。朱小婷的證詞也表明,她進入703宿舍的時候,謝湘琴已經倒在血泊之中,她是為了救人,才不小心碰到凶器。

越星文看向大屏幕,緊跟著道∶麻煩助理播放上一張照片。

助理將照片退了回去,屏幕中出現法醫拍攝的死者傷口的照片和死因鑒定證明,越星文繼續說∶朱小婷在沙灘腹瀉一整夜,原因是劉加加案的凶手林雪菲在她食物中下瀉藥,今天上午判決的劉加加案,林雪菲的口供中提到過這一點。請允許我們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審判長點了頭,林蔓蘿將打印好的證明材料遞交給法庭。

越星文道∶一個整夜腹瀉、體重不到100斤的瘦弱女生,持刀時的力氣,不足以一刀捅穿人的胸口。朱小婷高中學的文科,大學是翻譯,家人、朋友中沒有醫學相關專業人士,根本不了解人體結構。即便她和死者發生爭執,她在腹瀉一夜、全身乏力的情況下,拿刀去捅對方,也不可能精確地一刀捅穿心臟大動脈,不在死者身上留下其他傷口。

公訴人皺眉道∶辯方律師提出的都是假設性推理,並沒有實際證據!

越星文道∶但這份凶器確實存在疑點,僅憑指紋就確認朱小婷是凶手,太過武斷。如果現在,我去碰了這把水果刀,留下我的指紋,那麼,我也成了凶手?

公訴人道∶證據當然不止凶器,還有腳印。

大屏幕中放出腳印鑒定的證明材料∶審判長,這是來自案發現場703宿舍的照片,公安機關經過痕跡采集和鑒定,得出結論,案發現場的腳印屬於死者謝湘琴和被告人朱小婷;703宿舍的環境□□采集到四個人的指紋,分彆屬於謝湘琴、朱小婷、毛玥和李慧娟四位舍友,由於10月26日早晨毛玥、李慧娟都有不在場證明,宿舍內的腳印和指紋,足以確定案發當時,703宿舍隻有死者謝湘琴和被告人朱小婷兩人,沒有發現第三者的痕跡。所以,辯方律師所謂有人殺死謝湘琴、嫁禍給朱小婷的假設是不成立的!

公訴人展示給大家的除了照片,還有警方鑒定科專業人員出具的書麵鑒定證書。

鑒定科的人員經驗豐富,加上高科技儀器的幫助,對指紋、腳印的鑒定不可能出現錯誤——痕跡鑒定,這個證據的說服力極強。

案發現場隻有兩人,這該怎麼解釋?

審判長問∶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對該證據是否認可?

藍亞蓉直接站了起來,果斷地說道∶不認可。台下旁聽席的群眾們麵相覷。

藍亞蓉坦然走到朱小婷身邊,微笑著問∶朱小婷,你穿的是多少碼的鞋?朱小婷說∶37碼。

藍亞蓉繼續問∶你可知道,謝湘琴穿的是多少碼的鞋子?朱小婷想了一下,確認道∶39碼,她的個子比較高,腳也偏大。藍亞蓉看了林蔓蘿一眼∶請我方助理提交鞋碼相關的證明材料。

林蔓蘿放出的圖片中,出現了兩雙同樣款式的涼拖。交叉係帶的簡潔設計,可以當涼鞋搭配休閒的衣服,也可以日常當拖鞋穿。兩雙鞋,一雙紅色、另一雙藍色。

第二張照片中呈現出鞋子的底部,可以看到,兩雙鞋底的紋路一模一樣。

藍亞蓉道∶這兩雙鞋是同款不同色,鞋底的紋路都是波浪狀,沒有任何區彆,留下的腳印也不會有任何區彆。其中,紅色涼鞋屬於謝湘琴,而藍色的這x…………

林蔓蘿放出下一張照片。

隻見照片裡,一個穿著藍色連衣裙、藍色涼鞋的女孩,對著鏡頭燦爛地微笑,臉頰還露出兩個可愛的小酒窩。她正是不久之前剛讓宿管阿姨確認過,曾多次出現在女生宿舍的——男扮女裝的季曉輝!

藍亞蓉回頭看向審判長,淡淡說道∶這雙鞋屬於季曉輝。旁聽席的群眾倒抽一口涼氣!

季曉輝,居然買了一雙跟謝湘琴一模一樣的鞋子?!

藍亞蓉道∶季曉輝身高175cm,鞋碼偏小,可以穿39碼的鞋。他有一雙跟謝湘琴同款的涼鞋,男扮女裝時,也經常穿這雙鞋。宿管阿姨剛才也證實,季曉輝曾多次出現在女生宿舍。那麼,703宿舍鑒定出來的兩個人的腳印,37碼鞋子留下的腳印,無疑是朱小婷的,可39碼鞋子留下的腳印,真的隻是謝湘琴的嗎?

公訴人愣了一下,對於辯方律師查出來的女裝大佬同款鞋,他們顯然也很震驚。審判長點了點頭,示意她繼續說下去。

藍亞蓉轉身看向林蔓蘿,讓她放出剛才案發現場的照片,道∶謝湘琴死亡時,腳上穿的正是這雙涼鞋,季曉輝有一雙跟她同款的鞋子,如果季曉輝進入703宿舍,那麼,地麵上就隻會留下同款的腳印。

由於宿舍地麵鋪著石磚,並不像沙灘、雪地,無法通過腳印的深淺來判斷體重,光從痕跡

來看,兩雙涼鞋留下的都是39碼帶波浪紋路的腳印,這腳印並不一定屬於謝湘琴!因此,通過腳印來判斷案發現場隻有謝湘琴和朱小婷兩個人,這是不可信的!

藍師姐平時笑容親切,身材嬌小,看著不像是師姐,反而像小師妹。但此時,站在法庭上的她,聲音清朗有力,目光冷靜沉著,搖身一變,頃刻間變成了乾練女強人的模樣。

她這段口齒伶俐的辯論,說得公訴人眉頭越皺越緊,審判長也麵露懷疑之色。

審判長問∶公訴方,對辯方律師提交的鞋碼相關證據,是否認可?

公訴人沉默片刻,點了一下頭。

這是公訴方第一次對辯方提交的證據點頭,顯然,他們心裡也開始懷疑這起案件!

這是個好兆頭。

藍亞蓉給越星文使了個眼色,坐回去喝水,換星文繼續。

公訴方開始提交後續證據∶死者謝湘琴的指甲中發現的皮膚碎片,經基因鑒定,屬於朱小婷。案發當日,朱小婷手背有被抓傷的痕跡,跟皮膚組織鑒定的結果相符。

越星文道∶被告方認可該證據。但請審判長參考朱小婷的證詞,她進入703宿舍時謝湘琴已經倒在血泊之中,她上前去救人,謝湘琴出於人類本能的求生渴望去抓她的手,謝湘琴的指甲很長,在抓朱小婷的手的過程中,劃傷手背,這很正常。

他神色平靜地看向公訴人,坦然說道∶相反,如果當時朱小婷和謝湘琴起了爭執,那麼,謝湘琴就不隻是抓傷朱小婷的手背這麼簡單。我想,在坐的各位很多人都見過女生打架,兩個女生打起來的時候,會輕輕用指甲去撓對方的手背嗎?

大家這麼一聽,突然覺得這位年輕律師說得很有道理!兩個妹子打架,誰會不痛不癢地去撓對方的手背啊?不是應該直接撓臉、或者乾脆撕頭發嗎?

撓手背,這更像是謝湘琴想要努力抓住對方的手。

那她們就不是在打架!

越星文道∶以謝湘琴的指甲長度,如果兩人真的發生爭執,嚴重到朱小婷要拿刀捅死她的程度,謝湘琴不可能坐以待斃,隻撓破朱小婷的手背。但事實證明,案發當時,謝湘琴身上沒有打架鬥毆的痕跡,朱小婷也隻是手背輕度被抓傷,這不符合公訴方兩個女生起了衝突,朱小婷拿刀捅死謝湘琴′的推理前提。因此,謝湘琴指甲中存在的皮膚碎片,並不能證明朱小婷就是凶手,建議法庭不要采納該證據。

審判長仔細考慮片刻,道∶皮膚組織的證據,說服力不足,不予采納。

檢方的證據提交完畢。天平開始漸漸朝著朱小婷的方向傾斜。

越星文繼續說∶接下來,我們想向法庭提交一些證據。

大屏幕中出現幾張照片。

第一張圖片是季曉輝網絡ID為□□的購物記錄。

越星文朗聲說道∶四季如風,這是季曉輝在購物網站注冊的ID,已經得到他舍友的證實。檢索購物記錄發現,過去半年中,他除了購買COS動漫服裝之外,還買了兩套日常女裝、女鞋、假發。此外,他還購買過三個動漫手辦。

下一張圖片中,這三個手辦出現在了謝湘琴的桌上。

越星文微微一頓∶這些價值超過1000元的手辦,他全都送給了謝湘琴。

【無罪辯護-20】

在開庭之前,越星文和藍亞蓉通宵討論了這次庭審的策略。

越星文經常參加辯論會,思路靈活,藍亞蓉是法學院的學霸,對庭審環節更加專業,兩個人仔細討論過後,商量出了一個辦法———

直接幫朱小婷洗白,非常困難,畢竟檢方掌握了大量的人證和物證。那麼,怎樣才能讓審判長相信朱小婷是無辜的呢?

那就是在法庭上找出另一個凶手

隻要另一個凶手的作案動機、證據邏輯、殺死謝湘琴的可能性都超過了朱小婷,那朱小婷的嫌疑自然就會降低,審判長即便是出於不冤枉無辜的角度考慮,也不會草率地結案,給朱小婷判決死刑。

季曉輝今天並不在場,今天的被告人隻有朱小婷,警察也不可能當場抓住真凶。但是,審判長可以暫時判朱小婷無罪,讓檢察院重新調查該案件,搜集更多的線索。

這就是他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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