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主動(1 / 2)

大宋向來以孝治天下,即便是官家,事關孝道,也必須以孝為先。

所謂上行下效,孝之一字,有時候甚至淩駕在律法之上,比如大宋律法中對父殺子和子殺父的規定,就非常雙標。

父殺子,判罪極輕,若是碰上寬容些的官員,甚至會直接無罪釋放,而子殺父呢,卻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即便是原因可尋,也絕對是死罪難逃。

歸根結底,是儒家思想的影響,法與情並列,才會出現這種判刑。

朱耿白一案,朱耿白已經確認是江洋大盜,而張銀花殺他是替父母親人報仇,且是在告到衙門無果後,才選擇自行複仇。

依律法而判,故意殺人,自然是殺頭的死罪,但從情理來講,自可從輕判決。

“太宗雍熙年間,京兆府鄠縣曾出過一樁轟動朝野的複仇案,一名叫做甄婆兒的女子回鄉掃墓時,提著斧頭砍死了殺害其母的凶手董知政,此案倒是與本案十分相似。”

這案子,包公知道,而就是因為知道,才不好下判決的度。

但白玉堂卻不知,故問:“那這案子,最後是怎麼判的?”

黎望抬頭看了一眼包公,才道:“當地官員在抓住甄婆兒後,知曉內情,便對她心生同情,故而直接上報朝廷,請陛下裁決。”

“然後呢?”

“太宗嘉其能複母仇,特貸焉。”簡單來講,就是太宗也覺得甄婆兒替母複仇,情有可原,所以赦免了她的罪行。

換句話講,宋朝替血親報仇是否犯法一事,雖未在律法直接言明,但因為判案的都是受儒家正統思想的文人官員,且有太宗斷案在先,之後判決,都隻能比照著來。

當年太宗如此斷案,必有施政因素在裡麵,但延續至今,儼然已經成為了一條判案依據。

故此,包公要判張銀花罪行,要麼從輕,要麼從無,以黎望對包公的了解,包公應該是更傾向於前者的。

隻是李城南是朝廷命官,此案必然會上達天聽,按照包公在朝中樹敵的情況,百分之九十九會有人提出異議,甚至可能要以此來攻訐包公執法過於嚴苛。

不過到時候為難的,就是官家了。

“既是如此,大人何不判那李夫人無罪?”白玉堂忍不住懇切道。

包公看了一眼白玉堂,忽然明白為什麼展昭覺得白少俠不能入公門了,與展昭相比,這位白少俠身上顯然帶著濃重的江湖義氣,其能做個好俠士,卻不能做一個好官員。

“白少俠的建議,本府會好好思量。”包公說罷,又道,“知常,你過來,是辭行的嗎?”

“是,小生明日還要上學,故此特來向大人辭行。”

既然包公認為他要辭行,那他就辭行吧,畢竟張銀花的案子事實證據俱在,判決的事自有包公頭疼,跟他沒太大關係。

“路上小心,莫著了涼。”

包公說完,外頭就有人來請他去,看方向,正好是方才李城南跑掉鞋都沒在意的院子。

等包公離開,五爺才道:“不是吧,你就這麼走了?”

“那不然呢,這案子還得去蜀中核實情況,難道我要一直等到情況從蜀中傳過來嗎?”黎望忍不住攤手,“再說了,那李夫人是女子,輕判的罪也不見得很重,對於他們夫婦而言,輕判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無罪確實能免去許多煩惱,但李夫人終究是殺了人,作為其夫婿,李城南勢必不可能再進一步,而且以他現在的狀態,這通許縣令的職位恐怕也保不住。

與其將主動權交給彆人,不如快人一步,如果他是李城南,這個時候除了安慰夫人,絕對第一時間要寫一封折子遞上去,先要自述過錯,再言張銀花之案情,等一切詳實列出,再自請罪名。

“為什麼?我不理解。”

“來不及了,邊走邊說吧。”

黎望說罷,就往外走去,待五爺跟上去,才聽得人道:“李夫人殺人,已是事實,雖是為血親報仇,但殺人就是殺人,外人雖然知道,但若是她無罪釋放,難免有人要說是因為李城南是官,所以對她網開一麵。”

五爺卻憤憤道:“管彆人說那麼多做什麼!自己問心無愧,不就好了?”

“五爺你自然不在乎世俗的眼光,但李城南夫婦,你看他的個性,像是不在乎這些東西的人嗎?”更甚至,李城南這人,極其需要外人的肯定,聽得多了,說不定他自己也會這麼認為。

李夫人是能為了李城南的官位放棄自己性命的人,兩人感情甚篤,到時候恐怕又要生事端。

五爺沉默片刻,忍不住罵:“你說他這人,在意那麼多乾什麼!”

“即便他不在意,也該考慮以後的生活,他和李夫人是要生活一輩子的,犯過錯,付出了代價,才好繼續過下去。而且,主動請罪,可比被動等待判刑,要好太多了,如果處理得好,他甚至還能有不錯的名聲。”

黎望攤手,道:“所以,除非五爺能有通天的本事,叫這案子悄無聲息地判,要麼不如直接勸李縣令當斷則斷,否則反受其亂,遭殃的是李夫人。”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