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劉鳳女擾亂法庭秩序,被審...)(1 / 2)

劉鳳女擾亂法庭秩序, 被審判長警告一次。

林晚照按著她坐下來,劉鳳女氣的兩眼赤紅,這要不是在法庭, 都得衝上去跟秦耀祖乾一架。

褚律師繼續提問,“被告,在你眼中,我的當事人是個是個什麼樣的孩子?”

“會偷東西。”

“舉例說明。”

“有一回我錢夾的錢少了二百,是在秦特書包裡找到的。”

褚律師問,“還有嗎?”

“這樣的事不隻一次。”

“有多少次?”

“五六次總有的。”

“每次都是在哪裡找到的?”

“有時候是秦特的書包, 有時是她房間抽屜,有時是她的床墊底下。”

“你是如何找到的?”

秦耀祖卡了下殼,褚律師敏銳地,“不好說。”

“我自己翻出來的。”

“家裡兩個孩子,年紀不過相差一歲半, 隻翻秦特的書包麼?”

“也翻過秦光的,不在秦光那裡,在秦特那裡。”

“每次都是這樣。”

“是。”

“您是神探,每次都恰好找得到, 而不是被我的當事人帶出去花掉。”

“也不全是,有一回三百塊就沒找到。”

“她承認是她偷的嗎?”

“有時承認, 有時不承認。”

“三百塊是什麼時候的事?”

“去年秋天。”

“具體時間還記得嗎?”

“剛過中秋不久,重陽那天。”

“還偷過彆的嗎?”

“在廚房偷吃的, 我就是氣她不長進。自己家, 乾嘛總要偷吃。”

“還有彆的嗎?”

“沒有了。”

褚律師問秦特,“你偷過錢嗎?”

“我沒偷過。是秦光偷偷放我那兒的, 因為我不聽他的話,他就整我。”

“沒偷過, 為什麼要承認?”

“爸爸打我。不承認就一直打。我有時能扛過去,有時扛不過去。”

“你偷過吃的沒?”

“偷過。我有時很餓,就會趁做飯的時候偷吃兩口。”“為什麼要偷著吃,在飯桌上不能吃嗎?”

“爸爸說我吃的多,我怕爸爸不高興。”

“平時一餐飯要吃多少?”

“要吃兩碗。”

“喜歡吃肯德基嗎?”

秦特茫然,她很羞愧,“我,我隻聽說過,沒吃過。”

“現在,我要幫被告破一樁案子,去年九月初九,重陽節的傍晚,秦光放學後請同學吃肯德基,一次就花了三百塊。”褚律師出示采訪秦光同學的視頻證據,“秦光很有錢啊,有一回打賭輸了,請我們幾個吃全家桶,一次就花了三百多。這也不算什麼,他一雙鞋就要六百,名牌兒。”

“那是在什麼時候?”

“國慶以後,哦,是重陽!想起來了,那天重陽,我記得第二天就是星期六。”

陳茜急忙說,“那錢是我給秦光的!他說要請同學吃飯,我給他的!”

審判長看陳茜一眼,“被告有證據佐證麼?”

“給孩子零用錢,平時隨手的事,誰還會留證據?”

審判長意味深長說一句,“隨手便是三百塊零用錢,看來被告家中不似剛剛所言生活困窘。”

褚律師繼續問陳茜,“您平時給秦特零用錢嗎?”

陳茜明顯底氣不足,“也給的。”

“給多少?”

“不一定。有時候多些,有時候少些?”

“數目大約是多少?”

“十塊二十塊的,有些記不清了。”

“大約多久給一次?”

“有時我給,有時她爸爸給。”

“你大約多久給一次?”

“記不太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