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第四十一章 這女人是真瘋了(1 / 2)

卓郢江收到周嵐芝的回電後表情差點沒繃住, 感情鬨了半天問題還出在自己身上呢,莫名其妙就成男妲己了。可又實在冤枉,畢竟他連話都沒跟蘇浣說過一句, 更沒給過什麼特彆的暗示,怎麼就讓對方產生了這麼大的誤解?

卓郢江跟周嵐芝說,“媽, 這件事我不準備輕易放過去, 咱們國家有哪條律法允許私自跟蹤他人拍照威脅的?沒證據就往我媳婦身上潑臟水,作為一個成年人,她必須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不提彆的,就破壞軍婚這一條就夠蘇浣喝一壺的。

周嵐芝對自己的親兒子還是很了解的,輕易不會動氣,一旦動氣也輕易不會下去。事情肯定是蘇家女兒做的不對,她也同意找對方要個說法,但是不是要動用法律武器嚴肅懲治有些猶豫。

畢竟他們夫妻跟蘇正杭認識挺多年,他的辦事能力和人品都沒的說, 加上這件事並沒有對媳婦造成嚴重的損害,就覺得看在蘇正杭的麵子上讓蘇浣寫封道歉信再勒令她離開江海,今後不可再從事新聞、政府相關工作也就可以了。

卓郢江似乎是看透了母親想息事寧人的打算,提前打招呼道,“媽, 這件事我想按自己的想法處理,您跟爸就彆管了。”

周嵐芝隻能作罷,那就按照法律規章, 該怎麼辦怎麼辦吧。至於蘇正杭那裡,女不教父之過,他這個做父親的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卓郢江直接報警處理, 警察了解到案子的相關情況後也覺得挺荒唐的,一個記者,之前還在檢察院工作過,竟然會知法犯法犯這麼嚴重的錯誤。

“呂警官,那這件事就麻煩你了,希望一切能夠嚴格按照規章製度來辦,我本人是不接受任何私下調解的。”

呂警官也就明白卓郢江的意思了,“卓營長請放心,我們人民警察的辦案準則就是‘秉公執法,辦事公道’,絕不會辜負每一位公民的信任。”

呂警官帶著另一位小民警找上蘇浣時她壓根沒想到照片的事敗露了,還以為是跟最近跟蹤報道的一個經濟案子有關。

本來呂警官想跟她單獨聊,但不知道是她正在忙還是懶得跟出去,讓他有事在辦公室說就行。

呂警官看了眼周圍,同事們都在工位上認真工作著,他輕咳了一聲,既然蘇浣自己不介意,作為秉公辦事的公仆那就更不介意了。

“蘇女士是這樣,有位卓先生報案稱您侵犯了他妻子的人身安全且蓄意破壞軍婚,人證物證都要,我們要帶您回局裡配合調查。”

蘇浣的動作頓住,甚至因為太過震驚出現了耳鳴的症狀,以為剛剛聽到的一切都是自己的幻覺,而她的那些同事,也紛紛看向呂警官的方向,露出不加掩飾的詫異和好奇。

“你說什麼?卓郢江報案了?”

前一刻還風光無限麵若桃李的女人,後一刻就像霜打的茄子一樣失去了光彩。

呂警官看多了世間門百態,知道有些人是不需要同情的,比如蘇浣如果早知道遵紀守法也就不會有此刻的難堪,可惜世界上沒有後悔藥賣,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對等的代價。

蘇浣跟著呂警官走了,這個消息也像插了翅膀一樣在報社迅速傳播開來。

“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破壞軍婚!這也太嚴重了吧,沒看出來她是這種人啊。”

“怎麼沒看出來?平時一副高傲小姐的樣子看人下碟,我早就覺得她不是個省油的燈了。”

“我好奇的是她到底破壞誰的婚姻了?不會是被人家原配告到警察局的吧?”

“我可能知道是誰,她曾經跟我打聽過軍區的一位營長,長的特帥特彆優秀,對方也是二十多歲,但是已經結婚了……”

“那就是這個營長了,破壞軍婚,人家肯定是已婚的身份。她跟你打聽什麼?如果她跟對方是那種關係知道的應該比你還多,怎麼還要跟你打聽呢?有點不符合邏輯。”

“那位營長跟妻子感情很好的,據說妻子非常漂亮,我感覺不像會出軌的人。”

眾人推理了半天也沒理出頭緒,於是派了跟警察局聯係密切的一位記者去打聽。在八卦這方便大家都充分發揮了記者的專業素質,即不遺餘力地尋求真相。

蘇浣剛到警局很不配合,堅決不承認自己做過什麼違法行為,呂警官直接把證據拿了出來。

一,郵局工作人員的證詞,雖然第一次她很謹慎直接將信件投遞到了郵筒裡,但第二次去櫃台買了郵票,工作人員無意間門看到了她的寄件地址所以印象很深刻。

二,指紋比對,呂警官去報社前就已經提取了兩封信上的所有指紋,帶蘇浣來警局的路上也將她的指紋全部收集,經過專業人士對此,確定兩封信件中有大量與她指紋一致的情況。

三,呂警官確認蘇浣曾在蕪州的秋楚語茶門店開業當天出現在蕪州,而照片裡的童語忻和秦軼鳴也正是在蕪州。

四,洗照片的那家照相館也證明了是蘇浣送去的底片,且中間門還加洗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