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章 許舒執法(1 / 2)

案情出現在七年前,兩戶尤姓人爭一座位於小龍崗上的墳塋。

本來,時人重墓葬,又有族譜為證,兒子可能抱錯,祖墳萬沒有找錯的道理。

奈何一場洪水,將尤氏幾乎族滅,鄰舍也幾乎凋零。

而相爭的兩家都姓尤,卻非同族,皆稱小龍崗上墳塋為祖墳。

尤姓二人,大尤從商,頗有家資。

初審,大尤找來證人,勝訴。

小尤不服,要求複審。

小尤善詩文,交遊皆是文人墨客。

報紙上一吵吵,攪動輿論,複審判小尤勝訴。

如此,大尤又不服,上訴到郡中,郡中複核,發現小尤、大尤皆有說法,皆有證據,但又未必充分。

案子就這樣擱置下來。

大尤,小尤,每過一段時間,便會提起訴訟,鬨得雍城沸沸揚揚。

凡爭訟,必有利益點。

一座祖墳,自然難稱利益點。

原因在於,尤氏祖墳對應著十三畝祭田。

誰獲得了小龍崗上祖墳的認領權,自然便獲得了小龍崗上十三畝祭田的處置權力。

十三畝祭田,按時價,也不值多少銀錢。

但一直有消息傳言,小龍崗左近會興建碼頭。

若真如此,十三畝祭田的價值便是攀升百倍,也不在話下。

如此一來,雙方在七年時間,爭訟不休。

縣裡處置不了,報市裡,市裡解決不了,上報郡中。

郡中複核多次,隻能以證據不足,壓下不判。

而大尤、小尤,每隔一段時間又都會找出些所謂的新證據,攪動輿論,提起訴訟。

此案非涉超凡,本來用不著報到中樞,並下派到管委會。

然則雍城的這樁爭訟案,影響到了雍城的風氣,連帶著雍城的犯罪率在急劇攀升。

因此,這樁案子,便加入到了管委會的案源中。

許舒趕到雍城縣衙時,正是這日上午十點多,天高雲闊,氣溫正好。

他一路走來,但見雍城街道整潔,物阜民豐,不像傳說中犯罪率飆升的城市,連帶著對還未謀麵的雍城縣令宋永鐘,先有幾分好感。

五分鐘後,當他和宋永鐘會麵時,這種好感又上升了一個梯度。

他絕沒想到,自己會見到一個老農模樣的縣令。

四十來歲年紀的宋永鐘,身材高大,衣著簡樸,兩條腿上卷著的褲管,滿是泥汙,手上也是泥點,腰間還插著根旱煙袋。

一進門,宋永鐘便衝許舒連連告罪。

許舒已從縣丞口中知道了,宋永鐘前去田間視察去了。

許舒造訪,和宋永鐘回來,前後隻有幾分鐘。

宋永鐘也不知許舒今日到來,顯然,這身打扮不是作秀。

雙方一通寒暄後,身材矮胖的劉縣丞道明許舒身份和來意。

宋永鐘臉色閃過一抹尬色,深深一躬道,“下官無能,累及中樞垂詢,慚愧慚愧……”

許舒扶起宋永鐘,“宋縣太客氣了,出此詭案,也難以常理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