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2 章(1 / 2)

科舉出仕(士) 黃薑 5542 字 3個月前

大理寺少卿張明, 與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塗遠成,在四月二十朝會後的第二天早上,奉命出發前往浯陽。

在出城時, 正好碰到早起出城, 去石山下的水泥作坊做工的兩個人。聽到其中一個人, 與同伴說:“黎四爺回鄉去了, 也不知何時才回來, 水泥作坊可怎麼辦?”

黎四爺,水泥作坊, 回鄉……張明立即就得出,黎海是回浯陽去了。於是讓大理寺衙役將馬車趕得更快,在運河渡口登上官船,之後將船開到最快, 南下淮陰城。

那黎海是跟在黎池身邊的,如今他回鄉去,想必臨走前黎池有對其麵授機宜。黎池此人, 是個極聰明的人, 若是讓他堂兄在他們之前到達浯陽, 與趙氏和黎湖接上頭了, 或許案子會很難審。

事實上, 黎池並沒有讓黎海回鄉後, 趕在張明之前做些什麼。因為有時候是多做多錯,黎池有幾分相信黎湖,他也早已決定靜觀其變。不過, 這些張明並不知道。

張明有此戒備,於是讓船駛得很快,日夜兼程地趕到了淮陰城。

在這樁案子上,王禮容反應很快。幾乎是在孫家到了省城遞交上狀紙時,王禮容甫一得知,就立即啟程上京去彈劾了。布政使司這裡傳來孫家人問完案情,又派衙役去浯陽拘傳趙氏和黎湖兩人,衙役才走兩天呢,從京城南下的張明就到達了,

張明簡單問過了案情,因隻是一方之言,暫時還不能下斷論。又想到黎海正在回浯陽的路上,以拘傳衙役的行路速度,黎海定然能趕在他們前麵到達。

於是,張明索性決定立即帶上孫家人,直接趕到浯陽去。不等到將趙氏一乾人等,拘傳到淮陰城之後再審。

張明一行人緊趕慢趕,趕超在拘傳衙役之前,早了三天到達浯陽。

到達浯陽的當天上午,張明立即就派跟著的大理寺衙役,去黎水村將趙氏和黎湖拘押了來。也不關去縣衙牢房,就關在他們一行人入住的客棧,讓大理寺衙役牢牢看住。

畢竟在此案中,浯陽縣令也有嫌疑,若將趙氏和黎湖關去縣衙牢房,會讓人有些不放心。

直到兩天後,黎海才到達浯陽。因為他乘坐的是運貨的商船,後來轉走陸路了,又租的是驢車,所以到底不如張明他們快。

張明將兩個疑似犯人——趙氏和黎湖看住,杜絕了歸鄉的黎海與兩人串氣,然後才開始問案。

先仔細問了一遍上告的孫家人,然後分開再三審問了趙氏和黎湖,最後問了浯陽縣令,就已初步將案情理清。

孫家人說,他們好好的一個女兒嫁去他們黎家,怎麼就死在自家井裡了?很可能是她那惡毒婆母和狠心丈夫,給聯手害死的!以前孫氏回娘家時,說起過她婆母趙氏言行粗魯,不似是個善人。

他們孫家嬌養了十幾年的女兒,死在了黎家,他們去討說法時,竟然說她是投井自儘!告到縣衙去,結果縣令怕那京城裡的黎六元,竟然草草結案,隻說是投井自儘!黎家勢大又如何,他們孫家照樣要去討回一個公道!

而分開再三審問了趙氏和黎湖,事情串連起來大概就是,婆母以無後為由,為兒子納妾,兒媳不允就投井自儘了。

因黎湖與孫氏成親近兩年,卻還無一兒半女,母親趙氏欲為兒子納一個妾室進門,以繁衍子嗣。在黎湖本人都尚不知情時,孫氏知曉了婆母趙氏的打算之後,表明堅決不同意!

之後趙氏來了一次縣城,當著黎湖的麵,挑明了要為他納妾的事情,並言她意已決!哪怕黎湖亦不願,也無法改變她的決定,回村後就去相看合適人選。

趙氏回村後,黎湖就與孫氏承諾,他定然不納妾,然後就依舊去教著私塾裡的學生了。可因為有了這一遭,孫氏開始日夜焦慮不安,時常去廟裡拜佛燒香,到處去求醫問藥,以求懷胎生子。

又過了一段時間,趙氏又來了縣城,說是已經相看好了妾室人選,隻等找個日子,就一頂小轎抬進門來。

孫氏依舊不允,並與趙氏大吵一架,黎湖也不同意納妾,又被母親趙氏好一頓吼。趙氏態度堅決,妾室一定是要納的,否則讓黎湖絕後嗎?!

隻在兒子家裡住了一晚,第二天趙氏就回村裡去了。然後孫氏依舊去拜佛燒香,求醫問藥,隻是更加焦急了。

之後又過了兩天,那天下午孫氏回來時,臉色非常不好,黎湖關心詢問她,她也不答、不說原因。

在那之後的第二天早上,黎湖去了前院私塾講課。等一堂課下了,他回去後院喝水時,就看見井蓋被放在一邊,井是敞開的,井邊的地上落了她的一支簪子……

浯陽縣令則說,孫家所說的,黎家人尤其是趙氏,平日裡磋磨孫氏,最終還與黎湖一起害死了孫氏,是不可能的!

眾所周知的,黎湖與孫氏成親之後,隻在村裡住了個把月,就單獨搬到縣城來住了,之後就隻有逢年過節時,會回一趟村裡。還都隻住上一兩晚上,就很快回縣城了。都沒住在一起,如何會受到磋磨?

而且孫氏死時,趙氏遠在黎水村,黎湖在前院私塾講課,這都是有人證的,如何一起謀害了她?

此案很明顯,孫氏無法接受婆母為丈夫納妾,於是投井自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