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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徐青青還是有模有樣地寫上了這麼十幾來張的請帖,那些從大學裡回來的人說,現在城市裡頭結婚,講究點兒的都得發個請帖。

徐青青親自登門,模樣特彆誠懇,說話也輕聲細氣的,“我知道呢,咱們之前有過一些小小的不愉快,我一直都把你當成好姐妹的,現在我要嫁人了,也希望在這輩子最重要的時間裡,你能在場。”

陶甜說:“我們家都會去的。”

“我不是那個意思,我是說,你來我婚禮上,做我的伴娘。”她糾正意思,“你也知道我認識的人不多,到時候新娘的身邊沒一個陪的,那我得多丟臉。”

陶甜沒一口答應,狀似很猶豫地在考慮:“我想想看吧。”

要是不答應的話,那後麵的大紅包不就打了水漂了?

不能不答應,一定得想辦法讓她答應才行。

徐青青為了能讓黃苗苗答應來當她的伴娘,想破腦袋,最後舍不得的拿了點錢和家裡的吃的,又把從前在黃苗苗手裡拿走的那些小玩意還回來,還在陶甜似有若無的暗示下,把從前買的那些漂亮的精致的頭花都貢獻了出來,總算是讓黃苗苗應下了這個任務。

真是個貪的!幫朋友一點小忙都不願意,活該遭報應,徐青青心裡本來還有那麼一點做壞事的愧疚感,現在完全沒了。

陶甜清理了一下從徐青青那裡拿到的東西,方愛蓮還感到很不好意思,在她心裡村子裡頭紅事互相幫忙那都是免費的,哪能收人家東西呀。

陶甜也不急著反駁,隻是把東西一樣一樣的拿起來:“看看,這個發卡子熟不熟,以前哥哥去縣城裡的時候買給我的,被她說也不說就拿走了,還有這個發圈,還有這個夾子……”

拿一樣東西方愛蓮就眼熟一樣,她的記憶也慢慢的複蘇了,想起來女兒有一段時間確實是帶什麼新東西,過一會就不見了,當時還以為是苗苗不愛惜家人給買的,她把女兒給訓了一頓,現在才知道,原來是被徐青青給拿走了。

對此,脾氣好的方愛蓮也不插嘴了,把自個兒的東西拿回來,那能叫搶嗎,那叫物歸原主。

陶甜對這些女孩子的小東西興趣不大,但是好歹是原主的,就不能被人一直占著這個便宜。

她清點了一下數目,大概和黃苗苗以前被拿走的差不多,徐青青之所以還的這麼爽快,其中也多半是因為這些小裝飾品都已經折舊許多,戴過了那個新鮮味,也就沒什麼再想戴的意思了。

苗苗對朋友太掏心掏肺,寧可把自己最喜歡的東西讓了出去,也不舍得讓人失望,結果真心喂狗。

她找了個箱子,把這些小東西通通都裝了進去,算是幫原主收回了一點債。

黃家感謝知青點對黃苗苗的幫助,特意整治了一堆農家土貨,給人送了過去,陸小北混在人群裡,又想站出來,又不太好意思,最後就這麼看著人回去。

不過想想過幾天還能再見麵了,他們都接到了徐青青結婚的邀請,農村的婚禮還是讓他們頗為期待的,都把壓箱底的衣服拿出來穿上了,你拿幾個雞蛋,我拿一點紅糖,三三兩兩當做隨禮,村裡隨份子錢都是隨個幾毛就可以吃上一頓飯。

到真的成婚的那天,文家裡裡外外都貼上了紅布紅紙,文家條件一般般,算不上好也算不上壞,不過娶媳婦兒是大事,文家人表麵上的禮數也還做得過去,不過私底下卻不太能看得起徐青青——不是找媒人聘的,而是自個兒趕著送上來的,送上門的可都是便宜貨,便宜沒好貨,這亙古以來就是真理。

作者有話要說:  感動,讀者們都是視金錢如糞土的富婆(???ω??)?【打死不肯承認是文已經糊到發紅包都沒人評論的地步了】

大概還有個2~3章完結單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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