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一章(1 / 2)

積習難改並不意味著不能改,最多隻是時間問題罷了。教育到位以後,習慣和觀念的改變隻是時間問題。

部落要往前發展,教育是一方麵,還有很重要的是律法。

紀靈目前所掌握的威望在部落之中無可撼動,根本沒有人能夠挑戰她,也根本沒有任何手上有權利的官員妄圖挑戰她。

這得益於紀靈一開始為自己塑造的人設,作為太陽神的神使,以及她這些年來表現出來的神奇之處,都為她換取了子民們無條件的信任。

但是部落不會在她手上走到頭,紀靈清楚知道自己終究會有將權利交托給下一個人的那一天,而目前為止她所擁有的權限都無法讓她將係統轉交給下一個人。紀靈也並不知道究竟有沒有這麼操作的可能。

說白了係統就像是一個外掛,遲早有一天是要還回去的,等那一天到來後,神這個概念終究會隨著時間消亡在人們心中。到時候用神的觀念維係起來的很多東西就需要另外找一個支撐了。

所以律法就是紀靈看重的關鍵。

即便是目前這個部落上下都對神靈充滿敬畏的時候,律法也是約束眾人生活方方麵麵的東西。神靈的概念在很多時候隻是側麵輔助律法推行的事務。

係統之中有很多書籍,律法方麵的也有,許多大的概念可以直接套用,但是係統之中的律法書籍最原始的版本都是接近漢唐時候的律法概念了,其中不少與當下還未完全脫離原始的社會不相符合,所以細則上來說大多數是不能直接照搬的。

原始社會中缺乏道德觀念,也沒有完善的倫理觀念,而律法的是需要這些因素才能不斷進步大的。因此部落裡麵的律法依舊處在一個相對動態的環境之中,暫定為兩年修訂一次。

就算是在陽部落裡麵,主城區和外城區不同領地上對相同律法的接受度也有很大差彆。拋棄老人,強.奸,甚至鬥毆殺人在很多人看來都不算大事。

部落裡麵以前養不下不能乾活的老人了,直接扔了的比比皆是。甚至被扔掉的老人自己都不會有什麼怨言,因為他們年輕的時候也這麼對待過自己的長輩。

這種情況紀靈早就曉得,因為在她剛重生過來的時候的陽部落也就是這麼一個情況,要立刻改變這樣的觀念想法,隻有下死命令。不過紀靈也清楚單單下死命令是不夠的,如果不能輔佐其他的手段而單純采用強製行為,不僅僅會讓對此習以為常不以為意的人覺得律法不近人情,同時也會讓那些的確沒有能力贍養老人的家庭感到絕望。

因此配合這樣律法的必定要是一個生存無憂的環境,好在部落裡可以完全做到這一點。特彆是由狩獵轉為農耕以後,確定的糧食收獲以及風險性的降低都給了部落一個新的麵貌。

失去狩獵能力的老人可以在種植業養殖這兩方麵重新恢複勞動能力,不再被視為吃白飯的人,因此的確大大減少了老人被主動丟棄的可能。

與律法一起的自然是相應的懲戒手段,目前部落裡麵施行的懲戒手段主要分成幾種情況。關上十天的為一檔,關上一個月的為一檔,以此類推,三個月,半年,一年,五年和十年,十年為目前部落裡麵的最長刑期。之所以最高刑期也隻有十年是參考了目前部落中的人均壽命。

雖然說陽部落的醫療水平與人均壽命都已經遠遠高於周圍部落,然而其實男女的人均壽命都還沒有達到五十歲。

而除去這樣有刑期限定的懲罰外,死刑也存在。

因為部落裡很多觀念偏向原始,簡單剝奪自由得處罰方式反而是奇怪的,動輒砍個手打斷腿或者處死反而是常見的事情。

在早期私刑也比較普遍,人們發生矛盾或者有了爭端得時候,往往采用私下解決的方式。

這些問題都是隨著後麵律法的完善以及部落管束加強而不斷減少的。

很多觀念受到律法影響改變以後,一開始人們還沒有什麼大得感覺,隻覺得這些條條框框挺限製自由的,不過沒有多久在大家接受了這樣有限度得自由後,發現生活的確改善了很多。

就像是部落律法中有明確規定得,但與很多部落百姓習慣有衝突得一條,有關於結婚年齡的。從前在這方麵沒有部落規定,大家也都習慣於在男女性成熟初期就尋找配偶然後生兒育女。

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得身體都沒有發育好,男孩子在其中受到的影響還要小一些,起碼身體上的損害很低。但女孩子如果在過於幼小的年齡懷孕,所承擔得風險就會增加很多。

自從律法改變並且強製執行以後,男女婚齡得到控製,大家頭一個發現的就是年紀大一些的女孩子在生育方麵沒有以前麼凶險了。

當然這方麵不僅有女方身體成熟的緣故,也和部落裡麵的各項配套都都上來有關係。吃得好了身體發育自然好,另外還有醫館相關知識的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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