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壞世界]沒有繼續發來新的信息,也許是睡覺了。
張子安暫時借用一下π的電腦,刪除原來用於搜索虐貓事件的網絡爬蟲,替換成新的用於搜索毒狗事件的網絡爬蟲。
無論是虐貓還是毒狗,見諸報端和媒體的始終隻是冰山一角,大部分都止步於中小城市的本地論壇裡,被某個閒得蛋疼的宅男在深夜發個帖子——《無聊水一帖,我們小區的狗被人毒死了》,類似於這種。下麵跟帖的小貓兩三隻,抒發一下感慨,大部分是冷嘲熱諷說毒死了活該之類的。
這樣的水貼最多存留個一兩天,甚至可能到了白天就被其他帖子頂掉了,前提是沒有養狗人士看不慣,點進來跟貼吵架,然後演變成對罵、彼此問候對方的女性親屬,最後則是校門口約架……大體就是這樣的流程。
異煙肼這種東西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原因在於這種藥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以前張子安和飛瑪斯拍電影的時候,煙火師關彪試圖利用劇組的道具煙餅毒害飛瑪斯以及另外兩條警犬,原理就是硫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硫比空氣沉,頭部距離地麵較高的人類基本不會吸入,但是頭部距離地麵很低的狗會吸入,另外就是硫化物進入狗體內後會造成隱蔽的溶血反應。
最後,偷雞不成蝕把米的關彪由於涉嫌在公共場合投放危險物質罪而被移交公安機關,這是他罪有應得的下場,沒什麼可爭議的,因為二氧化硫放到哪個國家都算危險物質。
但是異煙肼不同,它是實實在在的抗結核藥,副作用極低,對人來說即使誤服也沒什麼危害,在公共場合投放這種藥能否被判定為投放危險物質,這個問題極具爭議性。
法律裡有個“司法先例原則”,意思是以前判決中的法律原則對以後的同類案件具有約束力,這是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不能說同一個案件,a市法院判有罪而b市法院判無罪,這樣法律就不值錢了,到底有罪沒罪要看a市的判決在先還是b市的判決在先。
現在的毒狗事件,關鍵就在於還沒有一個毒狗者被抓住然後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起訴。如果有第一例,從法院的判決裡,就能給異煙肼定性,並且以後同類的案件全都可以沿用第一例的判決原則。
再多的普法教育,也不如實際判決先例有效,比如私自飼養繁殖販賣灰鸚鵡而被判刑入獄5年的新聞一出,極大震撼了很多之前不以為然的養鳥者,他們紛紛金盆洗手,不再無證飼養灰鸚鵡了,這就是法律的威力。
大中型城市裡遍布監控攝像頭,想抓毒狗者很難麼?不難。
問題是,養狗的人太多了,比養灰鸚鵡的人多得多,無論是毒狗者還是養狗者的怨氣都很大,有關部門哪邊也不想得罪,便采取和稀泥的態度,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願開這個先例。
說實在的,這事也不能全賴有關部門,因為無論是判有罪還是判無罪,恐怕都會衍生出一大堆其他問題。
但這種事真的能化無麼?未必。
曆史已經無數次證明並且還將繼續證明,矛盾這種東西,總是人們注意不到的地方悄然積累,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會徹底爆發。